不設區的市 (地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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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地級市而言,不設區的市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制市中,內部不設立市轄區地級市,俗稱「直筒子市」。這裏的地級市「市轄區」是指「區人民政府」所對應的各類縣級行政區,而不是作為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管理委員會等所對應的「行政管理區」(如開發區、高新區),前者的設立、撤銷要經過國務院正式發文批准。

簡介[編輯]

根據憲法地方組織法的規定,不設區的市的人大代表直接選舉產生。相反,設區的市的人大代表則採用間接選舉產生。

目前,中國大陸境內絕大部分的地級市都設有市轄區,只有4個不設區的地級市具有設區的市的法律權責,因此立法上所稱的不設區的市常常被和縣級市被認為外延相同,實際上二者無論是內涵定義還是外延範圍都不一致。對於縣級行政區,由於只有自治縣可以設立縣轄區,故所有的縣級市均無轄區,都屬於不設區的市。

下列建制市為不設區的地級市:

所有不設區的地級市經由全國人大授權,具有「設區的市」的法律權責。[1][2]

曾經不設區的地級市[編輯]

省市名稱 設立 後續
吉林省 通化市 1985年升格為地級市 1986年始設區
渾江市(今白山市 1985年升格為地級市 1986年始設區
黑龍江省 七台河市 1983年時確定為地級市 1984年始設區
浙江省 湖州市 1983年升格為地級市時設2區
1988年撤銷市轄區
2003年復設市轄區
山東省 日照市 1989年升格為地級市 1992年始設區
河南省 濮陽市 1983年時確定為地級市 1985年始設區
湖北省 十堰市 1983年時確定為地級市 1984年始設區
沙市市 1983年時確定為地級市 1994年與荊州地區合併改設荊沙市(1996年改稱荊州市)後始設區
宜昌市 1983年時確定為地級市 1986年始設區
襄樊市(今襄陽市 1983年時確定為地級市 1984年始設區
鄂州市 1983年升格為地級市 1987年始設區
荊門市 1983年升格為地級市 1985年始設區
湖南省 岳陽市 1983年升格為地級市 1984年始設區
廣東省 韶關市 1983年時確定為地級市 1984年始設區
深圳市 1983年時確定為地級市 1990年始設區(此前設有辦事處,但非正式區建制)
珠海市 1983年時確定為地級市 1984年始設區
佛山市 1983年時確定為地級市 1984年始設區
江門市 1983年時確定為地級市 1984年始設區
湛江市 1983年時確定為地級市 1984年始設區
茂名市 1983年時確定為地級市 1984年始設區
廣西壯族自治區 北海市 1983年升格為地級市 1984年始設區
海南省 海口市 1986年升格為地級市 1990年始設區
三亞市 1987年升格為地級市 2014年始設區
三沙市 2012年6月21日設立地級三沙市 2020年始設區
四川省 瀘州市 1983年升格為地級市 1984年始設區
德陽市 1983年升格為地級市 1984年始設區
貴州省 六盤水市 1983年時確定為地級市 1987年始設區
雲南省 東川市 1983年時確定為地級市,一直未設區 1998年被撤銷並改設昆明市東川區
甘肅省 金昌市 1983年時確定為地級市 1984年始設區

參考文獻[編輯]

  1.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決定. 2015-09-03. "廣東省東莞市和中山市、甘肅省嘉峪關市、海南省三沙市,比照適用本決定有關賦予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的規定。"
  2. ^ 立法法修改,3处提及海南. [2023-03-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3-16). 
  • 陳潮:《中國行政區劃沿革手冊》,北京:中國地圖出版社,2000年

參見[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