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機構時間線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政務院部門/國務院組成部門
  政務院/國務院直屬機構直屬特設機構
  政務院/國務院辦公機關、國務院辦事機構
  政務院/國務院各類行政機構的下屬機構
  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非常設機構或其辦事機構
  非國務院/政務院系統機構

事件資料[編輯]

1952年[編輯]

  1. 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1952年8月10日中央人民政府公佈《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關於調整中央人民政府機構的決議》:
    1. 撤銷中央人民政府情報總署中央人民政府新聞總署
    2. 設立中央人民政府對外貿易部中央人民政府商業部,撤銷中央人民政府貿易部
    3. 設立中央人民政府第一機械工業部中央人民政府第二機械工業部中央人民政府建築工程部中央人民政府地質部中央人民政府糧食部
  2. 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1952年11月16日中央人民政府公佈《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關於增設中央人民政府機構的決議》:
    1. 設立中央人民政府國家計劃委員會
    2. 設立中央人民政府高等教育部
    3. 設立中央人民政府掃除文盲工作委員會
    4. 設立中央人民政府體育運動委員會

1956年[編輯]

  1. 1956年5月12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次會議討論了國務院總理周恩來提出的關於調整國務院所屬組織機構的議案,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調整國務院所屬組織機構的決議》。
    1. 決定撤銷:
      1. 中華人民共和國重工業部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三機械工業部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工業部
    2. 決定設立: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委員會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技術委員會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冶金工業部
      4. 中華人民共和國化學工業部
      5.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材料工業部
      6.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機製造工業部
      7.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工業部
      8.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產部
      9.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墾部
      10.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工業部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建設部
      12.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服務部
    3. 批准國務院撤銷城市建設總局,設立物資供應總局專家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原專家工作局改名為外國專家局

1958年[編輯]

  1. 1958年2月11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根據1958年2月6日國務院總理周恩來《關於提請調整國務院所屬組織機構的議案》,通過《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調整國務院所屬組織機構的決定》
    1. 撤銷國家建設委員會。國家建設委員會管理的工作,分別交由國家計劃委員會國家經濟委員會建築工程部管理。
    2. 商業部改名為第一商業部城市服務部改為第二商業部
    3. 第一機械工業部第二機械工業部電機製造工業部合併成為第一機械工業部。第三機械工業部改名為第二機械工業部
    4. 電力工業部水利部合併成為水利電力部
    5. 建築材料工業部建築工程部城市建設部合併成為建築工程部。
    6. 輕工業部食品工業部合併成為輕工業部。
    7. 林業部森林工業部合併成為林業部。
    8. 設立對外文化聯絡委員會,撤銷對外文化聯絡局
    9. 高等教育部教育部合併成為教育部。

1964年[編輯]

  1. 1964年6月9日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19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立對外經濟聯絡委員會的決議》:
    1. 設立對外經濟聯絡委員會,撤銷對外經濟聯絡總局

1979年[編輯]

  1. 1979年3月4日,國務院批准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的報告,決定將第一機械工業部所屬的設備成套總局整建制劃出,設立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家機械設備成套總局,由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代管。
  2. 1979年10月9日,國務院批准余秋里的建議.將第一機械工業部所屬儀器儀表工業總局的建制劃出,設立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家儀器儀表工業總局,由第一機械工業部代管。

1982年[編輯]

  1. 1982年5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決議,將第一機械工業部、農業機械部、國家儀器儀表工業總局和國家機械設備成套總局,合併成立機械工業部

參見[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