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總統繼任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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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總統繼任順序定義了當中華民國總統因故發生缺位時,應該由誰繼任其職務。依照《中華民國憲法》以及《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副總統為當然第一順位繼承人;行政院院長為當然第二順位繼承人。除此之外,無人享有總統職位繼承權。

繼位順序[編輯]

法源[編輯]

和第51條[2]

現行《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3]

繼任列表[編輯]

順序 職務 現任 肖像 政黨
1 副總統 賴清德 民主進步黨 民主進步黨
2 行政院院長 陳建仁

相關條目[編輯]

參考[編輯]

  1. ^ 中華民國憲法. [2019-05-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5). 
  2. ^ 中華民國憲法. [2019-05-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5). 
  3. ^ 中華民國憲法. [2019-05-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