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國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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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麥國徽
細節
使用者 丹麥
啟用1190年(首次使用)
1819年(國會確認)
丹麥(官方徽章)大國徽
細節
使用者丹麥君主
啟用1819年(首次使用)
1959年(國會確認)
1972年(正式批准)

丹麥國徽為一盾徽,頂着冠冕。盾金地,繪有三隻藍色戴金冠、金爪、紅舌,行進中的獅子。飾以九枚紅心(官方解釋為睡蓮的葉子)。1960年前王徽也作大國徽使用。

歷史王徽[編輯]

丹麥王徽 使用君主 介紹
瓦爾德瑪四世
瓦爾德瑪四世使用的王徽
波美拉尼亞的埃里克
卡爾馬聯合後,統治丹麥與挪威與瑞典的艾瑞克七世與三世與十三世使用的王徽
克里斯蒂安一世
1450年代晚期使用; 加入歐登堡王朝的紋章。
克里斯蒂安四世
克里斯蒂安四世使用的王徽, 1594年開始使用
弗雷德里克四世
丹麥與挪威的大國徽,1699–1819年使用。
弗雷德里克六世
克里斯蒂安八世
弗雷德里克七世
克里斯蒂安九世
丹麥使用的大國徽,1819-1903年使用,這是第一個丹麥國徽其以冰島格陵蘭法羅群島三地的盾徽取代原本代表挪威的盾徽。
克里斯蒂安九世
弗雷德里克八世
克里斯蒂安十世
丹麥的大國徽,於1903-1948年使用。
弗雷德里克九世 丹麥的大國徽,於1948-1972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