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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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政歸政[1],或稱之為親裁大政[2],是一種君主制政體下的政治制度,字面意義為君主親理政事。一般指即位時年齡幼小或無力親自掌理政務的君主,在成年或具備足夠條件後開始親自處理政事。反之,他人代理政事則稱為攝政訓政

概要[編輯]

君主親政前可能由其母后臨朝稱制,或由皇族近親、顧命大臣或權臣監國攝政。君主即位時若年齡尚幼,屆齡親政時一般會舉行大婚,或先大婚後始行親政[2],有時兼有君主個人成年禮的意義。

君主屆齡或具備親政條件後,若原執政者未能或不願交還權力,則可能發生政治鬥爭或流血政變,例如1651年中國清朝順治帝多爾袞的清算,以及1669年康熙帝除去鰲拜的政變。光緒帝於1889年大婚後親政,但1898年百日維新後又被軟禁,是君主親政後又失去權力的例子。八旬高齡的乾隆帝禪位,則是另一類特殊的例子。他在內禪於其子嘉慶帝時,時年三十五歲的嘉慶帝和大臣皆要求推遲歸政。實際上,乾隆帝至死仍牢牢掌握最高權力[1]

伊拉克哈希姆王朝費薩爾二世1939年即位時不滿4歲,由其叔父阿布杜勒·伊拉擔任攝政王。1953年,18歲的費薩爾二世宣佈親政,但由於對政治不感興趣,阿布杜勒·伊拉繼續以親密顧問的形式協助姪兒治國,直到1958年政變、叔姪倆雙雙遇害為止。

註釋[編輯]

  1. ^ 1.0 1.1 《清史稿·卷十五·本紀十五》(乾隆六十年)九月辛亥,上御勤政殿,召皇子、皇孫、王、公、大臣等入見,宣示立皇十五子嘉親王為皇太子,明年為嗣皇帝嘉慶元年。撫恤江蘇海州等七州縣水災。壬子,皇太子及王、公、內外文武大臣,蒙古王、公等各奏籲請俟壽躋期頤,再舉行歸政典禮,不允。丙辰……
  2. ^ 2.0 2.1 清實錄·光緒實錄·卷之二百五十六》光緒十四年。戊子。六月……○己亥。欽奉慈禧端佑康頤昭豫莊誠皇太后懿旨。前因皇帝甫經親政。決疑定策。不能不遇事提撕。勉允臣工之請。訓政數年。兩年以來。皇帝幾余典學。益臻精進。於軍國大小事務。均能隨時剖決。措置合宜。深宮甚為欣慰。明年正月大婚禮成。應即親裁大政。以慰天下臣民之望。著欽天監於明年二月內、敬謹選擇歸政吉期具奏。現月○諭內閣、朕自沖齡踐阼。仰蒙慈禧端佑康頤昭豫莊誠皇太后垂簾聽政……今朕親裁大政。猶復曲垂慈愛。特允訓政之請。勞心庶務。又及兩年。茲奉懿旨。於明年二月歸政……所有歸政屆期。一切應行典禮事宜。著各該衙門敬謹酌議具奏。現月……○壬寅。欽奉慈禧端佑康頤昭豫莊誠皇太后懿旨。欽天監奏、遵旨選擇吉期。恭候欽定一摺。著於明年二月初三日歸政。現月……

參考資料[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