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立法規劃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立法規劃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並報中共中央批准的本屆全國人大期間的立法規劃。

簡介[編輯]

自1954年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開始,全國人大就重視國家立法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間,國家立法工作停滯。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提出,從現在起,應當把立法工作擺到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重要議程上來。1979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1983年改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成立。隨後7月1日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7部重要法律[1]

從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到1980年代中期,隨着經濟體制改革及對外開放的形勢迅速發展,急需立法以便對一系列新問題加以規範,因而統籌規劃立法工作這一問題進入了全國人大常委會議事日程。1985年1月,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召集省級人大常委會負責人開座談會兩天,請各地提出需要制定哪些法律。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彭真就怎樣做好立法工作講話[1]

1988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萬里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一次會議上提出,要制定一個五年立法規劃。1988年7月1日,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會議通過的工作要點提出,立法工作要制定規劃。在此次會議上,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提出《關於五年立法規劃的初步設想》。此次會議後,全國人大常委會秘書處提出《關於七屆全國人大立法工作的安排意見》。這些都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步嘗試立法規劃工作[1]

1991年2月,中共中央印發《關於加強對國家立法工作領導的若干意見》,提出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規劃要報經中央審定。同年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1991年10月—1993年3月)》出台,這是報經中央同意的首個立法規劃,也是中國首次出台以立法規劃命名的立法工作部署性文件。1990年10月以及1992年6月,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兩次召開立法工作會議[1][2]

1994年1月,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了五年立法規劃並報經中央同意,立法項目分成「屆內提請審議的」和「研究起草、成熟時安排審議的」兩大類,共計152件。自八屆開始,每年都制定年度立法計劃,以便每年落實立法規劃中安排審議的立法項目。1995年12月,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召開立法工作座談會,推動實現五年立法規劃,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喬石講話。到1998年3月八屆全國人大結束,初步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框架[1]

九屆全國人大提出「年度有計劃、五年有規劃、長遠有綱要」,並且確定了到本屆全國人大任期結束時初步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立法工作目標。1998年12月,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報經中央同意,立法項目仍分成「屆內提請審議的」和「研究起草、成熟時安排審議的」兩大類,共計89件,第一大類中的立法項目再按法律部門分類排列。1999年4月,專題研究組提出了關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研究報告,這是形成中國法律體系的重要指南,也可視為到2010年立法工作的「長遠綱要」。2000年11月,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召開立法工作會議,檢查立法規劃執行情況,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李鵬講話[1]

九屆全國人大及之前的幾屆全國人大的立法規劃均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秘書處擬定。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期間的立法規劃、立法計劃改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負責擬定。這是立法規劃工作體制的第一次調整。2003年11月,中央批准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其中立法項目大類、小類的劃分沿用九屆的作法,立法項目共計76件。本屆全國人大的立法工作目標是基本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2003年12月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召開立法工作會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講話。2005年11月,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召開第二次立法工作會議,總結本屆人大立法工作,研究部署下階段立法任務[1]

十屆全國人大後期,認為立法工作要有一個經充分論證和可行性研究的立法規劃;立法工作全過程要有一個統一管理部門和協調機構;要有一套科學的立法技術規範;全國人大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要發揮主導作用。2007年2月,全國人大機關召開立法工作通報會,決定調整全國人大機關立法工作體制。根據調整方案,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負責統籌立法工作全過程,履行如下職能:

  • 規劃:負責擬定立法規劃、立法計劃;
  • 組織:負責整個立法工作的組織工作;
  • 協調:負責立法工作部門之間的協調;
  • 指導:在統一國家法制、統一立法技術規範上履行指導職責
  • 服務:為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工作提供服務[1]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規劃首次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負責具體編制。2008年9月,中央批准了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規劃。其中立法項目大類、小類的劃分與九屆、十屆作法相同,立法項目共計64件。本屆立法工作的目標是,確保到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並不斷完善。2008年10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召開立法工作會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講話[1]

2010年7月,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圍繞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提出的研究材料,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問題開展了專題研究和討論。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建議並經常委會領導批准,召開了三個會議:(1)2010年8月召開座談會,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建國講話;(2)2010年11月召開第十六次全國地方立法研討會,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講話;(3)2011年1月召開立法工作座談會,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講話。2011年3月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吳邦國委員長在作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時宣佈:到2010年底,中共十五大提出的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立法工作目標已經如期完成[1]

另外,2011年6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了《關於科學技術進步法有關制度立法後評估主要情況的報告》和《關於農業機械化促進法有關制度立法後評估主要情況的報告》,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一次審議立法後評估報告[2]

2013年9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規劃獲得中央批准,立法項目分三大類:「任期內提請審議的」,「條件成熟時提請審議的」,「研究論證的」。這是立法規劃首次將立法任務分成三大類。列入規劃第一、第二類的立法項目按照法律部門順序排列,不標法律部門名稱,這兩類立法項目共計68件。本屆全國人大立法工作目標是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1]

2013年10月30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召開立法工作會議,貫徹中共十八大精神和習近平系列講話精神,全面部署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講話[1]

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決定》修正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首次對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劃作出了規定。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立法規劃、年度立法計劃等形式,加強對立法工作的統籌安排。編制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應當認真研究代表議案和建議,廣泛徵集意見,科學論證評估,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民主法治建設的需要,確定立法項目,提高立法的及時性、針對性和系統性。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由委員長會議通過並向社會公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負責編制立法規劃和擬訂年度立法計劃,並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要求,督促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的落實。」[3]

2015年6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對外公佈。立法項目分三大類:「條件比較成熟、任期內擬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需要抓緊工作、條件成熟時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立法條件尚不完全具備、需要繼續研究論證的立法項目」,前兩類立法項目共計102件[4]

歷屆立法規劃[編輯]

  • 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1991年10月—1993年3月):1991年
  •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立法規劃:1994年[5][6]
  •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立法規劃:1998年
  •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立法規劃:2003年[7]
  •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立法規劃:2008年[8]
  •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立法規劃:2013年 → 2015年6月1日(調整版)[4]
  •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立法規劃:2018年[9]
  • 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立法規劃:2023年[10]

參考文獻[編輯]

  1.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闞珂. 回望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工作. 法制日報. 2013-11-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0-17). 
  2. ^ 2.0 2.1 推进科学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法制網. 2014-09-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05).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中國人大網. 2015-03-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3-08). 
  4. ^ 4.0 4.1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中國人大網. 2015-08-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11-04). 
  5. ^ 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共152件),中國人大1994(5):8-13
  6. ^ 曹志,關於《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草稿)》的說明,人大工作通訊1994年05期
  7. ^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共76件). 人民網. 2003-12-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05). 
  8. ^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中國人大網. 2008-12-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6-10). 
  9. ^ (受权发布)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新华网. www.xinhuanet.com. [2024-02-03]. 
  10. ^ (受权发布)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新华网. www.news.cn. [2024-02-03].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