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 (編制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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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非共同體的聯合軍

(英語:Corps)是軍隊的一種編制單位,屬於戰略層級的運作單位,由若干個組成,規模可達超過5萬人,因此將會包含許多不同兵種

軍的指揮官稱為軍長軍銜一般是中將或者少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軍長正軍職

二戰蘇軍的陸軍部隊按兵種分為步兵軍、坦克軍、炮兵軍、騎兵軍、機械化軍、空降軍等,還有空軍的殲擊航空兵軍、強擊航空兵軍、轟炸航空兵軍、混合航空兵軍,防空部隊的防空軍、殲擊航空兵軍等。中國人民解放軍歷史上有「陸軍軍」與「空軍軍」。

兵團、軍團[編輯]

歷史上,在西方國家同時有「Army」和「Corps」建制時,前者譯為「軍團」,作爲戰鬥部隊時後者譯為「軍」,例如澳紐軍團

英國陸軍中專司特定任務(如醫療工兵通信等)的非戰鬥單位亦稱作Corps,中文通常譯作兵團,例如皇家後勤兵團英語Royal Logistic Corps

然而,在中國人民解放軍歷史上曾經存在過的「兵團」事實上是高於軍、大體與軍團平級的單位(1952年撤銷)。日本將這一級建制單位稱為「軍團」,然而由於日本沒有存在過這一級單位,所以該詞彙只用於指代外國編制。

清末與中華民國北洋軍[編輯]

中國近代陸軍——清末新軍誕生時,軍是戰時編組,不是固定編制。1905年的新軍營制餉章:「一軍之制,由第一軍至若干軍,每軍兩鎮至三四鎮不等……平時暫不編軍,遇有軍務,再酌量情形奏請編設」。直到黃埔建軍時「黨軍」誕生,軍才首次作為一級固定編制而存在。

首次編軍是1905年10月「河間秋操」而設。編制序列:

  • 南軍:總統官王英楷。總計南軍官兵共22,513員名。
    • 第四鎮:統制官吳鳳嶺。轄步隊兩協計十二營,馬隊一標計三營,炮隊一標計三營,工程隊一營,輜重隊一營;
    • 第四混成協:統領官張懷芝。轄步隊兩標計六營,馬隊一營,炮隊一營,工程隊一營,輜重隊一營;
    • 第九混成協:統領官馬龍標。轄步隊兩標計六營,馬隊一營,炮隊一營,輜重隊一營。
  • 北軍:總統官段祺瑞。總計北軍官兵共22,489員名。
    • 第三鎮:統制官段芝貴。轄步隊兩協計十二營,馬隊一標計三營,炮隊一標計三營,工程隊一營,輜重隊一營;
    • 第一混成協:統領官曹錕。轄步隊兩標計六營,馬隊一營,炮隊一營;
    • 第十一混成協:統領官陸建章。 轄步隊兩標計六營,馬隊一營,炮隊一營,工程隊一營,輜重隊一營。

1911年武昌起義後,清政府組建派遣三個軍鎮壓武昌的新軍:

  1. 第1軍,總統官初為蔭昌,後改馮國璋。轄陸軍第4鎮、陸軍第3混成協、陸軍第11混成協。
  2. 第2軍,總統官初為馮國璋,後改段祺瑞。轄陸軍第5鎮、陸軍第5混成協、陸軍第39混成協。
  3. 第3軍,總統官載濤。轄禁衛軍、陸軍第1鎮。

1912年二次革命,北洋軍編成兩個軍對南作戰: 第1軍軍長段芝貴,轄中央陸軍第2師、第6師,兵出湖北,攻江西; 第2軍軍長馮國璋,轄中央陸軍第7師、江蘇陸軍第4師、中央陸軍第4師之第7旅、中央陸軍第1混成旅以及張勳定武軍等,攻南京。

護國戰爭時,北洋軍沒有以軍的名稱組建派遣參戰部隊,而是編成與軍的性質完全相同的兩個「路」,即

  1. 第1路司令馬繼曾,率兩個師和安武軍進軍湘西;
  2. 第2路司令張敬堯,率兩個師和四個混成旅接戰川滇。

1924年江浙戰爭,交戰雙方也各自編成與軍的性質完全相同的3個「路」。

1924年第二次直奉戰爭

  1. 第1軍彭壽莘,轄第15師、第9師、第23師、第12混成旅、第13混成旅、第14混成旅;
  2. 第2軍王懷慶,轄第13師、第4路巡防營;
  3. 第3軍馮玉祥,轄第11師、第7混成旅、第8混成旅、第25混成旅;
  4. 第4軍曹鍈,轄第26師、第16混成旅。
  1. 第1軍姜登選,轄第4旅、第12旅、第16旅、第19旅;
  2. 第2軍李景林,轄第3旅、第23旅、第24旅、第25旅;
  3. 第3軍張學良,轄第2旅、第6旅、第27旅;
  4. 第4軍張作相,轄第8旅、第10旅、第26旅、第14旅;
  5. 第5軍吳俊升,轄第17旅、第1旅;
  6. 第6軍許蘭洲,轄騎兵第1旅、騎兵第2旅、騎兵第5旅。

中華民國國軍[編輯]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自中國大陸撤退來臺灣後,在時任中華民國總統蔣中正指示下開始對中華民國陸軍部隊進行全面改組整編,1950年7月完成第一次整編時,由18個軍縮編為12個軍。1952年至1954年間,實施第2次整編,由12個軍縮編為8個軍。

1955年7月,第4軍司令部改組整編為預備部隊訓練司令部,所屬第22師、第23師和第24師擴大整編為預備第1至9師。

1955年11月,實施新的指揮權責劃分,軍為戰術單位,建制部隊僅有軍部連及直屬部隊,其餘所指揮的部隊,則為任務需要而配備。

1956年5月,第18軍司令部裁撤,直屬部隊分別編入中華民國海軍陸戰隊和砲兵部隊。至此,由8個軍裁減為6個軍一直到1989年。

1989年5月,根據「陸精六號專案」,第21軍(馬祖軍)改組整編為陸軍馬祖防衛司令部、第43軍(臺南軍)改組整編為陸軍澎湖防衛司令部、第58軍(嘉義軍)裁撤。1989年7月,根據「陸精七號專案」,第20軍(后里軍)改組整編為成功嶺訓練中心、第32軍(新竹軍)改組整編為陸軍花東防衛司令部、第69軍(臺北軍)裁撤。至此,陸軍無軍級編制。

2017年3月,原直屬國防部參謀本部飛彈指揮部移編空軍,並於同年9月1日與空軍防空砲兵指揮部改組整編為軍級的空軍防空暨飛彈指揮部,指揮官等同軍長,為中將編制

中國人民解放軍[編輯]

第二次國共內戰期間解放軍部隊長期使用縱隊而非「軍」作為師的上一級單位,原因在於八路軍(即第18集團軍)以及新四軍(新編第4軍)的番號並非抗戰結束立即撤銷的,如新四軍番號一直使用到1947年1月底。因此為了避免八路軍、新四軍下轄的「軍」與兩者本身混淆,當時各戰略區一律使用縱隊作為實際的軍級單位直至1948年底。

第二次國共內戰期間解放軍的縱隊最終改編為(英語:Corps但當時依照國軍的方式稱為army)。解放軍的軍級單位(對應蘇軍的軍)一般下轄3個步兵師(對應蘇軍的師),其上為一般擁有2-3個軍的兵團(對應蘇軍的集團軍)。在50-60年代兵團被撤銷,軍的編制逐漸進行改革,但仍基本保持三聯制。至1969年為防備蘇聯威脅解放軍共擁有36個軍,其中35個步兵軍1個空降軍。1969年12月解放軍根據三聯制原則對全軍番號實施調整,確立了軍番號x3=師番號、師番號x3=團番號的原則。

直至70年代,解放軍的軍都編制且僅編制3個步兵師(或空降兵師),解放軍的炮兵師和坦克師則歸屬於軍區之管轄。從71年開始解放軍開始以由軍「代管」坦克師的形式進行部隊合成化試點。在1985年的裁軍和改革中解放軍的36個軍合併為24個集團軍(確切地說是23個集團軍和1個軍)坦克師和炮兵師被加強到集團軍內,軍這一編制形式在解放軍內已基本不存在。解放軍的軍編制僅有一個即中國人民解放軍空降兵軍(原空降兵第15軍)。

2017年後,解放軍原有的師撤銷改組為合成旅,集團軍(英語:Group Armies)作為陸軍戰略單位,轄合成旅和其他支援旅。集團軍主官稱為「集團軍軍長」(而非「集團軍司令員」)。[註 1]

註釋[編輯]

  1. ^ 解放軍的「集團軍」並非是常譯為「野戰軍團」、「軍團」和「集團軍」的Field Army。這是因為一個解放軍陸軍集團軍僅含有六個合成旅以及其他支援旅,人數約50000人,人數和武裝力量皆符合傳統意義上的軍(Corps)編制。因此,西方軍事分析家一般將解放軍的集團軍(Group Army)對應為為軍(Corps),或合成軍(Combined Corps)等。[1][2][3]

參考文獻[編輯]

  1. ^ A. Marvel, Bradley. The Combined Arms Battalion and Combined Arms Brigade: The New Backbone of the Chinese Army. Red Diamond. September 2019, 10 (3): 46 [11 May 20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5-11). 
  2. ^ Arostegui, Joshua. An Introduction to China’s High-Mobility Combined Arms Battalion Concept (PDF). U.S Army. 2020 [2021-05-11].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21-04-15). 
  3. ^ Learning from Russia: How China used Russian models and experiences to modernize the PLA. Mercator Institute for China Studies. 23 September 2020 [2021-05-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22). 

參見[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