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塞浦路斯簽證政策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入境印章
出境印章
一名瑞典身份證持有人的出入境表格上印有北塞浦路斯的出入境印章

截至目前,大多數旅客以旅遊為目的且前往北塞浦路斯土耳其共和國時,無需預先獲得簽證

簽證政策[編輯]

所有國家和地區的護照持有人皆可以獲得免簽證待遇進入北塞浦路斯最長90天,然而以下國家和地區在出發前必須向北塞浦路斯的領事館申請簽證:[1]

以下的國家和地區的護照持有人禁止透過任何交通方式進入北塞浦路斯[2]

由2015年5月起,所有從塞浦路斯入境的旅客皆不再獲得落地簽證待遇。[2]

旅客如在入境時得到少於90天的逗留期限,可向北尼科西亞的警察總部入境事務處申請延長簽證至最長90天。如需逗留更長時間,可於第90日免簽期滿當日離境後重新入境。逾期居留者將會在下次入境時被徵收每天100.23土耳其里拉罰款。

護照豁免[編輯]

以下國家和地區的公民如沒有在北塞浦路斯取得工作簽證或永久居留權,也可攜帶國民身份證逗留北塞浦路斯,最長為90天[3]



參看[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

  1. ^ VISA Regulations - Turkish Republic of Northern Cyprus. gov.ct.tr. [2019-01-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7-03). 
  2. ^ Cyprus talks lead to visa-free transit points - Politics - ANSAMed.it. www.ansamed.info. 
  3. ^ VISA Regulations - Turkish Republic of Northern Cyprus. gov.ct.tr.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