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糧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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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糧食局


1999年規定印章直徑4.5厘米,中央刊國徽,由國務院製發。


國家糧食局標識

機構概況
上級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機構類型 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
行政級別 副部級
上級中共組織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
本級中共組織 中國共產黨國家糧食局黨組
本級紀檢機構 中央紀委駐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紀檢組
聯絡方式
總部
 實際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木樨地北里甲11號國宏大廈C座
西單辦公區
 實際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45號
對外官網 www.chinagrain.gov.cn
機構沿革
前身 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部
國家糧食儲備局
成立時間 2000年
撤銷時間 2018年

國家糧食局,是已撤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的國家局,負責全國糧食流通宏觀調控具體業務、行業指導和中央儲備糧行政管理。

沿革[編輯]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之初,公糧的徵收、保管、調度、供應歸口於財政部門,糧食購銷、調運、市場管理等經營工作歸口於貿易部門。1950年8月5日,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發出《關於建立全國糧食管理系統將糧食處改為糧食管理總局命令》,1950年10月1日,財政部糧食處改組的糧食管理總局正式成立。中央人民政府貿易部所屬的中國糧食公司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所屬的糧食管理總局,統一領導全國的糧食經營機構和糧食管理機構。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的《關於調整中央人民政府機構的決定》以及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的命令,中國糧食公司和糧食管理總局於1952年9月1日合併成立中央人民政府糧食部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指導糧食部的工作。1969年9月15日,商業部糧食部全國供銷合作總社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合署辦公。1970年7月1日,商業部、糧食部、全國供銷合作總社、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合併組成商業部。1979年4月27日,中共中央發出通知,再次決定成立糧食部。1982年2月22日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問題的決議》,把商業部、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和糧食部合併設立商業部。1990年9月,國務院決定建立國家專項糧食儲備制度[1],成立國家專項糧食儲備領導小組國家糧食儲備局,負責國家糧食儲備的管理工作。國家糧食儲備局是國務院直屬機構,由商業部代管。1993年3月,根據第八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撤銷商業部、物資部,組建國內貿易部,原商業部糧食綜合司、糧食購銷司、糧食儲運局、國家糧食儲備局合併,組建新的國家糧食儲備局[2],為國內貿易部管理的國家局,副部級。1999年11月24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家糧食局「三定」規定[3],規定國家糧食局承擔糧食儲備管理和宏觀調控職能。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規定:「組建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將國家糧食局的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組織實施國家戰略物資收儲、輪換和管理,管理國家糧食、棉花和食糖儲備等職責,以及民政部商務部國家能源局等部門的組織實施國家戰略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不再保留國家糧食局。」[4][5][6]

職責[編輯]

  1. 研究提出全國糧食宏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進出口總量計劃和收儲、動用中央儲備糧的建議,擬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研究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的建議。
  2. 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負責全國糧食流通宏觀調控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糧食最低收購價原則的建議,指導協調最低收購價糧食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
  3. 起草全國糧食流通和中央儲備糧管理的法律法規草案和有關政策並監督執行,制定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
  4. 負責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有關國家標準,指導糧食收購市場准入標準的制定並組織實施,指導糧食流通的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擬訂國家糧食質量標準,制定糧食儲存、運輸的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開展糧食流通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5. 承擔中央儲備糧行政管理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中央儲備糧的規模、總體佈局和收購、銷售、進出口總量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審批中央儲備糧輪換計劃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中央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制定中央儲備糧管理的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指導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的業務。
  6. 擬訂全國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規劃,管理有關糧食流通設施國家投資項目。
  7. 承辦國務院及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7]

機構設置[編輯]

內設機構[編輯]

  • 辦公室
  • 調控司
  • 政策法規司
  • 規劃財務司
  • 倉儲與科技司
  • 執法督查局
  • 外事司
  • 人事司
  • 直屬機關黨委
  • 離退休幹部辦公室[8]

直屬單位[編輯]

  • 軍糧供應服務中心
  • 標準質量中心
  • 中國糧食研究培訓中心
  • 國家糧油信息中心
  • 糧食交易協調中心
  • 科學研究院
  • 中國糧食經濟雜誌社
  • 機關服務中心[8]

聯繫單位[編輯]

  • 中國糧食經濟學會
  • 中國糧油學會[8]

歷任領導[編輯]

中央紀委駐國家糧食局紀檢組[編輯]

中央紀委駐國家糧食局紀檢組(監察部駐國家糧食局監察局)是中央紀委監察部派駐機構。2016年撤銷,改由中央紀委駐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紀檢組綜合監督。

參考文獻[編輯]

  1. ^ 1990年9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建立國家專項糧食儲備制度的決定》(國發〔1990〕第55號)
  2. ^ 199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國務院關於部委管理的國家局設置及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1993〕26號)
  3. ^ 1999年11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糧食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1999〕96號)
  4. ^ 王勇.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2018年3月13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中國人大網. 2018-03-13 [2019-01-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6-09). 
  5.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 中國人大網. 2018-03-17 [2019-01-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18). 
  6. ^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中國人大網. 2018-03-17 [2019-01-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18). 
  7. ^ 国家粮食局2017年部门预算 (PDF). 國家糧食局. 2017-04-07 [2019-01-14]. [永久失效連結]
  8. ^ 8.0 8.1 8.2 国家粮食局. 國家糧食局. [2018-03-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4-04). 

參見[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