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革命軍陸軍新編第三十八師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國民革命軍新編第三十八師前身爲財政部所轄之鹽務總局緝私總隊(後改為稅警總團),隸屬中華民國國民革命軍第六十六軍,在1938年3月成立,由孫立人擔任總隊長於貴州都勻整訓。兵源則是從淞滬會戰後,未被黃杰軍部吸收的原舊稅警總團傷癒兵組成,武裝由財政部撥發。

最初編制號稱3個團(實際編制人數不足),其後逐步發展到五個步兵團,一個學生團,一個特別任務隊組成,人數之多,再加之孫立人當時與齊學啓等團副們的演練,使戴笠希望將其納入軍統運用。孫立人總團長去重慶受訓時,在軍參謀總長何應欽的調協下,其麾下三團分屬給戴笠,餘下再重組成第一一二團、第一一三團、第一一四團,共三個團,正式改名為國民革命軍新編三十八師,直屬於第六十六軍。1942年3月,第六十六軍參加與第一次滇緬戰役[1]臘戍曼德勒地區,新編三十八師馳援仁安羌,救出英軍記者傳教士等7,500餘人及馱馬1,000餘匹於日本軍重圍中,史稱「仁安羌大捷」。[1]此戰後,新編三十八師退入印度蘭伽 (Ramgarh Cantonment)整訓,而後改隸國民革命軍新編第一軍

參考文獻[編輯]

  1. ^ 1.0 1.1 張明金劉立勤主編,《國民黨歷史上的158個軍》,2007年,北京解放軍出版社,第29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