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大陸會議

本頁使用了標題或全文手工轉換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第二次大陸會議簽署美國獨立宣言,油畫約繪於1783年

大陸會議(英語:Continental Congress),或作大陸議會,是北美十三殖民地在對抗大英帝國、乃至其後宣告美國獨立的關鍵時期,所成立的一系列兼具立法與最高行政職能的集體決策機構。在美國獨立戰爭爆發前後,該機構實質上扮演了十三殖民地及新誕生美利堅合眾國的臨時中央政府。廣義上的「大陸會議」涵蓋了三個不同的歷史階段:首先是1774年至1781年間運作的第一次第二次大陸會議,其次則是1781年《邦聯條例》生效後改組而成、並一直運作至1789年的邦聯議會。這個一院制的最高權力機構,在《美國憲法》正式批准前,一直作為美國首個聯邦政府運作。

回溯其歷史起因,1774年英國國會因應波士頓傾茶事件而強行通過《不可容忍法案》,導致殖民地宗主國之間的憲政危機急速惡化。為了協調各省的集體反抗,第一次大陸會議於1774年9月5日在費城木匠廳緊急召開。在為期約六週的會期中,來自各地的代表一方面致力於修補與大英帝國行將破裂的宗主關係,另一方面則強硬地宣示殖民地居民應有的憲政權利。大會在此期間頒佈並通過了《大陸盟約》,對英國實施全美統一的經濟禁運,並成功凝聚了召開第二次會議的政治共識。然而,隨着1775年4月萊克星頓的槍聲響起,武裝衝突全面爆發,同年5月匆忙召開的第二次大陸會議,其性質被迫從一個政治協調機構轉變為戰時的最高指揮臨時政府。大會雖曾向英皇喬治三世遞交試圖和平斡旋的《橄欖枝請願書》,但亦迅速組建了大陸軍,並推舉喬治·華盛頓為總司令。1775年8月,英皇因應邦克山戰役而正式發表《平叛文告》,徹底斷絕了和平解決的可能。大會主流派別遂轉向全面獨立,並於1776年7月2日通過由李察·亨利·李提出的《李氏決議文》,繼而在7月4日正式通過《獨立宣言》,向世界昭告各殖民地蛻變為獨立的主權國家

在獨立戰爭的大部分烽火歲月中,第二次大陸會議始終肩負着合眾國臨時政府的重任。直至1781年3月,美國歷史上首部成文憲政框架——《邦聯與永久聯合條例》正式生效,該機構隨之轉型為邦聯議會。這個過渡時期的中央政府在其運作期間共召開了八屆會議,直至1789年,根據全新《美國憲法》選舉產生的第一屆美國國會正式宣誓就職,方才正式接管了國家的立法權。辦公地點方面,在1785年之前,大陸會議主要在今日費城的獨立廳(當時稱為賓夕凡尼亞議會大樓)舉行,但在獨立戰爭期間,隨着戰局的發展以及費城的幾度陷落,大陸會議曾多次被迫臨時遷往其他城鎮;而邦聯議會最終在1785年將議事地點遷往紐約,使其在憲法交接前後的1785至1790年間,實質上充當了合眾國的臨時首都

今日歷史學界對於這三屆會議日常運作與決策內幕的認知,主要歸功於當時擔任全期會議秘書的查爾斯·湯姆森英語Charles Thomson(Charles Thomson)所留下的詳盡日記。這批隨後被輯錄成書的《大陸會議日誌英語Journals of the Continental Congress》(Journals of the Continental Congress),完整保留了當年的官方公文、往來書信、國際條約、調查報告及會議紀錄,成為研究美國立國史的核心一手史料。事實上,當年代表們之所以能在缺乏前例可循的政治真空下成功維繫國家運作,很大程度上得益於他們在各地方議會中所累積的深厚憲政經驗。據歷史學者統計,出席大陸會議的代表們在各殖民地議會中的集體履職時間累積長達近五百年,其中更有多達十二位代表曾擔任過地方議會的議長[1]

歷史背景

[編輯]

美洲十三殖民地走向政治聯合與組建大陸會議的構想,其歷史淵源可追溯至1754年英法七年戰爭的北美前線,即法印戰爭的爆發之初。當時為了應對新法蘭西原住民的軍事威脅,英國召集各省代表,於1754年6月18日至7月11日在紐約省奧爾巴尼召開奧爾巴尼會議。在出席的七個殖民地代表中,來自費城班哲文·富蘭克林高瞻遠矚地提出了《奧爾巴尼聯合計劃英語Albany Plan》,倡議各殖民地組成聯邦以統合防務。儘管這份前瞻性的聯合構想在當時同時遭到英國皇室與各殖民地議會的否決,但富蘭克林等人此後持續播撒聯合抗敵的政見種子。直至美國獨立革命爆發前夕,各地激進派廣泛建立的通訊委員會英語Committees of correspondence,實質上繼承了這種跨省合作的精神,為日後十三殖民地構建穩固的互動網絡奠定了基石。

1765年,英國國會強行通過《印花法令》,規定北美殖民地的所有報章、法律文件及印刷品,均必須使用在倫敦生產並蓋有浮雕印花稅票的特定紙張,以此向殖民地直接徵收內部稅。此舉徹底打破了傳統由殖民地地方議會自行決定稅收的憲政慣例,隨即點燃了紐約、波士頓及費城等地商賈的怒火,各地紛紛發起聯合抵制,拒絕進口任何英國貨品。為了向英廷展示團結一致的決心,多個殖民地的代表於1765年10月7日至25日在紐約市召開「印花法令會議英語Stamp Act Congress」(Stamp Act Congress),向英國國會遞交《權利與訴求宣言英語Declaration of Rights and Grievances》。在這場波及大西洋兩岸的跨海經濟杯葛下,飽受貿易停滯打擊的英國本土商界紛紛向政府施壓,最終迫使首相羅金漢侯爵內閣與英皇喬治三世妥協,於1766年3月正式廢除《印花法令》。

然而,這場反印花稅運動的成功,意外成為殖民地日後一連串激進抗爭的催化劑。英國國會隨後於1767及1768年通過《湯申法令》,改向玻璃、鉛、紙張及茶葉等北美無法自行生產的進口物資徵收間接稅,並修例強化皇家海關緝私官員的執法權力。此法案再度激起各省的敵愾同仇,波士頓等地民怨沸騰。為了維持秩序,英軍奉命進駐波士頓,軍民之間長期的摩擦與對立,最終在1770年引爆了波士頓慘案。三年後,英國國會為了挽救瀕臨破產的英國東印度公司,於1773年通過《茶葉法令英語Tea Act》,豁免了英國東印度公司在英國本土出口茶葉的關稅,使其得以跳過中間商直接運銷北美。儘管東印度公司的茶葉在北美仍須繳納《湯申法案》規定的餘稅,但其零售價已遠低於當地的走私茶葉。這種利用國家機器實施商業壟斷、企圖誘使殖民地居民接受「無代表納稅」既定事實的政治權謀,徹底激怒了北美各界,最終引發了1773年12月的波士頓傾茶事件[2],並在翌年9月催生了言辭極為強硬、呼籲全面武裝對抗英國的《沙福克決議案[3]

第一次大陸會議(1774年)

[編輯]
費城木匠廳

第一次大陸會議於1774年9月5日至10月26日在賓夕凡尼亞省費城的木匠廳召開。這場為期約六週的歷史性集會,匯聚了北美十三殖民地中十二個省份的代表。當時唯一缺席的傳統殖民地為喬治亞省,由於當地效忠派勢力強大,且極其依賴英國皇室提供軍事防衛以抵禦印第安人的潛在侵襲,因而未有派員出席。至於當時同屬英國殖民地的東佛羅里達西佛羅里達,由於其在七年戰爭後方由西班牙割讓予英國,其政治邊緣性與人口結構使其本就置身於十三殖民地的抗稅運動之外,故同樣未有參與。大會最終共有56名代表齊聚一堂,其中包括維珍尼亞殖民地喬治·華盛頓(後來成為美國第一任總統)、柏德烈·亨利以及麻薩諸塞灣省約翰·亞當斯森姆·亞當斯。其他舉足輕重的代表還包括賓夕凡尼亞省的保守派領袖約瑟·加洛威英語Joseph Galloway與溫和派學者約翰·狄金森[4]。大會最終一致推舉維珍尼亞的培頓·蘭道夫英語Peyton Randolph出任議長。

早在會議召開的前一年,班哲文·富蘭克林便已公開倡議舉行這類跨殖民地的聯合會議。然而,其政治構想在當時並未獲得各省正視,直至1774年英國皇家海關與皇家海軍正式封鎖波士頓港口,且國會強行通過一系列帶有強烈懲罰性質的《不可容忍法案》後,各殖民地才驚覺聯合抗英的迫切性。會議期間達成了三項載入史冊的核心決議。首先,大會於10月14日通過了具備憲章性質的《權利與訴求宣言英語Declaration and Resolves of the First Continental Congress》(Declaration and Resolves)。該宣言由大會設立的專責委員會共同編纂與多番修訂,闡述了北美居民反抗高壓管治的法理依據。其次,為了以實際行動向倫敦施加經濟壓力,大會於10月20日通過了建立《大陸盟約》(Continental Association)的決議,這項協定建構了一套北美跨省合作的制度化經濟制裁網絡。最後,在閉會前夕的10月26日,大會通過了由溫和派代表約翰·狄金森領銜潤飾定稿、向英皇呈遞要求正視並解決美洲訴求的《致英皇請願書英語Petition to the King》(Petition to the King)。

雖然各殖民地在對宗主國展示集體意志、彰顯抗爭合法性上展現了空前的團結,但在1774年的政治語境下,絕大多數代表均未產生與大英帝國徹底決裂的意圖,其核心訴求仍停留在敦促英皇與國會以更公正的憲政方式對待美洲。在具體的政治路線上,大會代表內部呈現出顯著的分歧。賓夕凡尼亞與紐約等省份的代表在出發前,均收到地方議會的嚴格指令,勒令他們必須極力尋求與大英帝國和平和解的憲政方案。雖然其他殖民地皆將維護美洲的權利奉為準則,但在抗爭手段上卻分裂成兩大陣營:一派是由加洛威等人為首的保守溫和派,主張建立某種聯邦架構以尋求與大不列顛在立法層面上的平等地位;另一派則是思想較為激進的抗爭派,他們對大英帝國體制的專橫跋扈深惡痛絕,雖然此時尚未公開提出獨立,但已極力倡議與英國進行全面的經濟決裂並組建民兵

鑑於當時大英帝國朝野的反彈動向尚不明朗,全體代表在閉會前達成憲政共識,決議若英國政府未能在短期內正面回應北美的法理訴求,大會將於1775年5月10日自動在費城復會,這項彈性機制直接催生了後來的第二次大陸會議[5]。與此同時,為了構建更廣泛的全北美抗爭統一戰線,大會積極打破地域隔閡,派遣特使並撰寫官方公開信,竭誠邀請當時並未派代表出席會議的英屬魁北克省新斯高沙省、聖約翰斯島(今愛德華王子島)以及東、西佛羅里達等北美其餘重要英屬殖民地共同加入會議。

第二次大陸會議(1775年–1781年)

[編輯]
約翰·特朗布爾英語John Trumbull所作的《獨立宣言》,描繪了向大陸會議提交《獨立宣言》草案的場景。

當第一次大陸會議的訴求送抵倫敦後,英國國會雖然曾就應否接納北美殖民地的要求展開激烈辯論,但最終仍拒絕向大會的請願書與宣言給予任何官方認可。1774年11月30日,英皇喬治三世在國會開幕大典上發表御前演說,言辭激烈地譴責麻薩諸塞灣省的抗爭以及北美各地對《沙福克決議案》的支持,這一強硬表態徹底切斷了雙方和平調解的憲政管道[6]。由於和平斡旋無望,加上1775年4月萊克星頓與康科德的槍聲震動北美,第一次大陸會議早前於10月通過的自動復會機制隨即啟動。1775年5月10日,第二次大陸會議在賓夕凡尼亞省議會大樓(即今日的費城獨立廳)緊急召開。

第二次大陸會議與會代表團的組成陣容大致承襲自首次會議。在開議初期,英屬魁北克省依然未有派遣代表出席,而原本缺席的喬治亞省,其地方議會最終於1775年7月4日正式通過決議加入合眾同盟並選出代表,該批代表隨後於7月20日正式進駐費城大陸會議,自此實現了北美十三殖民地的全面聯合。第二次會議通過兩項重要決議,第一項是於1775年7月5日通過的《橄欖枝請願書》(Olive Branch Petition),再度向英皇喬治三世重申北美臣民的忠誠,祈請君主遏制國會的高壓惡政,以期達成和平和解;然而緊隨其後,大會於7月6日迅速通過了由湯瑪士·傑佛遜起草並由約翰·狄金森潤飾定稿的《拿起武器之原因與必要性宣言英語Declaration of the Causes and Necessity of Taking Up Arms》(Declaration of the Causes and Necessity of Taking Up Arms),該宣言雖然強調北美殖民者並非旨在解體帝國或追求獨立,但義正言辭地闡明了自由人為了反抗奴役與暴政、捍衛自身憲政權利而不得不拿起武器進行自衛的合法正當性。

面對已經燃起的戰火,該次會議實質上兼任了北美各省的臨時中央政府,開始肩負起招募與組建大陸軍、制定戰略路綫、派遣外交使節以及簽署國際條約等最高行政與軍事職能。1775年6月15日,為了統一指揮在波士頓一線與英軍對峙的麻省各路民兵部隊,第二次大陸會議一致通過決議,正式任命富有軍事經驗的維珍尼亞殖民地代表喬治·華盛頓為新成立的大陸軍總司令。大陸會議隨即開始在全美範圍內籌募軍需物資、建立士兵補給機制,並正式發行了歷史上首批由聯邦信用擔保的法定紙幣——大陸幣

隨着流血衝突日益擴大,英美雙方的憲政對話終告全面決裂。1776年7月2日,大會正式通過了由維珍尼亞代表李察·亨利·李提出的《李氏決議文》,雖然當時紐約省代表團因尚未獲得地方議會的正式授權而在表決中被迫棄權,但兩天後的7月4日,大會仍順利批准並頒佈了由湯瑪士·傑佛遜起草、約翰·亞當斯在辯論中極力促成的《獨立宣言》,正式宣告北美十三殖民地成為獨立的主權國家。在此之後,大會繼續作為合眾國的戰時臨時政府運作,直至1781年3月1日首部聯邦憲政框架《邦聯條例》獲得全美批准為止[7]

在1776年末至1777年秋季期間,隨着英軍發動猛烈攻勢,大陸會議先後兩度被迫撤離費城。大會先於1776年12月緊急遷往馬利蘭州巴爾的摩,其後在1777年9月費城陷落英語Philadelphia campaign前夕再撤往賓夕凡尼亞州約克鎮。由於此時的大陸會議完全缺乏直接向各州徵稅的法理權力,只能被迫靠盲目超額印刷紙幣來維持運作,導致大陸幣爆發惡性通貨膨脹並急劇貶值,聯邦財政隨之陷入瀕臨破產的絕境,根本無力支付前線士兵的在役薪餉與退役長俸,使這個開國議會的政治威信與管治實權遭受沉重打擊。

為了全面統籌戰時體制並促進各州團結,第二次大陸會議在沒有常設行政分支的情況下,採取了「以委員會治國」的獨特模式。大會設立了多個常設委員會來專職處理戰時核心政務,其中包括負責跨海尋求盟友與秘密外交的「秘密通訊委員會英語Committee of Secret Correspondence」、監管財政與發行大陸幣的「財政委員會」、總理前線軍需的「戰爭與軍械委員會英語Board of War」,以及統籌海上防衛的「海事委員會」。與此同時,大會的大量日常事務與決策亦依賴無數個臨時抽調的小型特設委員會(Ad hoc committees)來靈活推進[8]。在這些特設小組中,其中一個核心團隊承擔了為這個新生國家編纂成文憲法的重任。這份旨在將十三州聯合制度化與永久化的憲政協議——《邦聯條例》,最終於1777年11月15日獲得大陸會議通過,並隨即送往各州議會進行漫長的審議與批准程序,為合眾國日後走向正式的聯邦體制奠定了基礎[9]

邦聯議會(1781年–1789年)

[編輯]

1781年3月1日,隨着最後一個州份批准《邦聯條例》,該條例正式宣告生效,第二次大陸會議亦隨之順理成章地過渡為邦聯議會(Congress of the Confederation),官方正式典章稱謂為「合眾國聯合議會」(United States in Congress Assembled)。這個一院制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各州委派的代表組成,其核心立憲原則在於極力維護各州獨立的主權與自主地位[10]。在這種思想指導下,條例所催生的中央政府架構受到嚴格限制,聯邦僅被賦予了過去殖民地時代居民所承認、屬於英國君主與國會的核心宏觀權力[11]。具體而言,邦聯議會擁有宣戰、締結國際條約、調解各州邊界爭端、借貸以及發行貨幣的權力,但卻被剝奪了最為關鍵的直接徵稅權[10],這項憲政缺陷為日後邦聯政府的衰落埋下了伏線。

儘管憲政權力受到嚴重掣肘,邦聯議會仍在立國初期逐步構建起聯邦行政體制的雛形。大會先後設立了財政、戰爭及外交三個核心常設部門,並由專職部長及大臣領銜主管。1781年初,面對空虛的國庫以及因濫發大陸幣而失控的惡性通貨膨脹,著名商人羅伯特·莫里斯臨危受命出任首任美國財務部長。當時派駐法國的外交公使班哲文·富蘭克林發揮了關鍵的外交手腕,成功說服法國皇室向新興的合眾國發放鉅額貸款,並促成法國派遣由格拉斯伯爵率領的大型海軍艦隊及約六千名精銳陸軍遠渡重洋。1781年秋季,莫里斯在國庫告罄的絕境下,動用這筆法國援助的現金以及個人信用期票,墊付了華盛頓將軍部隊的軍費。同年10月,華盛頓與格林將軍的部隊在法軍海陸兩路的嚴密協同下,在維珍尼亞打響了歷史性的約克鎮圍城戰。法國艦隊在切薩皮克灣海戰中大敗英軍,牢牢掌控了切薩皮克灣約克河口的制海權,徹底切斷了英國將領[[第一代康沃利斯侯爵查爾斯·康沃利斯|康華里勳爵]大軍的物資補給與海上撤退路線,迫使康華里於10月19日率全軍向華盛頓投降,奠定了美國革命戰爭的勝局[12]

1781年,為了重整戰後崩潰的財政秩序,莫里斯說服國會於1781年5月26日通過章程,創辦合眾國歷史上首家實質性的中央銀行——北美銀行。雖然該銀行性質上屬於私營,但聯邦政府利用法國的貸款入股,使其在戰後初期的國家財政重建與對外信用恢復中發揮了支柱作用。在和平時期,邦聯議會最重要且最具深遠歷史影響的政績,當屬1787年通過的《西北土地法令》(Northwest Ordinance)[13]。該法案成功協調並接收了維珍尼亞紐約麻省康涅狄格等州自願放棄的阿巴拉契亞山脈以西、俄亥俄河以北的西部土地聲索,將這片廣袤的西北領地收歸聯邦政府直接管轄,並極具遠見地確立了未來這些領地在人口達到法定標準後、得以平等身份平權加入聯邦建立新州的程序。在隨後的數十年間,這片領地先後發展為今日的俄亥俄密芝根印第安納伊利諾威斯康星以及明尼蘇達州的部分地區。

然而,隨着硝煙散去,《邦聯條例》的先天缺陷日益暴露。由於中央政府缺乏強制各州服從命令與履行財政攤派的法理手段,聯邦財政再度陷入絕境。1783年6月20日,爆發了影響深遠的賓夕凡尼亞兵變。因不滿戰後國庫空虛、被迫休假且長期遭拖欠薪餉,約400名大陸軍軍人持械進駐費城並包圍了當時邦聯議會所在的賓夕凡尼亞省議會大樓(今獨立廳)。邦聯議會緊急向賓夕凡尼亞州政府首腦約翰·狄金森求助,請求調集該州地方民兵進行武裝保護。然而,州政府出於擔心民兵可能同情叛軍而拒絕出兵干預,導致邦聯議會被迫於數日後倉皇撤離至新澤西普林斯頓

到了1780年代中期,邦聯議會的權威一落千丈,各地優秀的政治精英紛紛拒絕前往聯邦任職,轉而選擇留在權力更穩固、實權更大的各州政府服務,導致邦聯議會經常因出席人數不足而陷入無法達到法定人數而癱瘓的窘境。1783年9月3日,英美外交代表於巴黎簽署《巴黎條約》,正式結束美國獨立戰爭。然而,根據《邦聯條例》規定,凡涉及締結條約等聯邦重大決策,邦聯議會均必須有至少九個州的代表團在場方可表決。受限於冬季交通惡劣及各州代表出勤率低,邦聯議會遲至1784年1月14日才勉強湊足九州法定人數,正式批准該條例。

面對政權分崩離析的危機,各州代表於1786年的安納波利斯會議上達成共識,呼籲在翌年召開更高級別的制憲會議。同年,麻省的「謝司叛亂」顯出邦聯政府缺乏應對內部動亂的能力,引發人們對國家穩定性的嚴重擔憂。1787年5月,費城會議正式召開。儘管羅德島州出於對中央集權的極度抗拒而拒絕派員出席,未能滿足條例規定的「十三州一致同意」的修憲法理程序,但與會代表果斷打破常規,決定繞過舊體制直接起草一部建立全新聯邦體制的《美國憲法》。隨着新憲法在隨後兩年獲得各州批准,一院制的邦聯議會最終於1789年正式完成了其歷史使命,由新憲法框架下兩院制的美國國會正式接管國家的最高立法與憲政權力。

運作組織

[編輯]

英國國會以及北美早期的殖民地議會中,均普遍存在權力強大的議長以及擁有實權的常設委員會主席,並由英國君主或各殖民地總督親掌最高行政權。然而,大陸會議的內部組織架構並非承襲自上述英式體制,而是更大程度上借鑑了1765年印花法令會議英語Stamp Act Congress的協商模式。在1774年召開的第一次大陸會議中,有高達九名代表曾參與過當年的反印花法令運動,他們的治國願景與憲政思維深遠地主導了兩次大陸會議乃至後期邦聯議會的發展方向。在權力分配上,大陸會議接管了過去屬於英皇會同樞密院掌握的涉外與軍事核心權力,但最為關鍵的徵稅權與貿易管制權卻被牢牢保留在各州政府手中。由於大會缺乏任何憲政特權與法理途徑去強制各州服從其法令,各州代表本質上僅對其母州的議會負責並直接向其匯報。這種獨特的政治權力結構,被現代歷史學者尼爾·奧森(Neil Olsen)形象地形容為「一種極端形式的管理矩陣[14]

為了維持日常運作,與會代表會選舉產生一名會議主席。議長的核心職責在於主持辯論、維持議事廳秩序,並監督會議日誌的記錄以及官方公文、外交書信的印製與遞送。在1776年殖民地宣告獨立、並組成準聯邦體制共赴戰火之後,該職位在涉外事務中實質上充當了中央政府的象徵性代表與最高發言人。然而,除卻對外的禮儀性榮譽外,議長在對內政務上可謂「尊崇有餘而實權不足」,並不具備實質的行政決策權[15]。此外,大會亦會定期選舉產生秘書、書記、門衛、信使以及隨軍牧師等常設文官職位,以維持議會機構的日常庶務。

在議事程序與投票機制方面,大會章程嚴格保障每位代表的發言權、辯論權以及自由進出議事廳的權利。為了確保大州與小州在聯邦內享有完全平等的立足點,大會通過法令時採取了「集體投票制」(Voting en bloc),即不論各州代表團人數多寡,每州在最終表決中均僅擁有一票。在正式對大會議案投下贊成或反對票前,各州代表團內部會先進行初步的預選投票,並以多數決的結果作為該州在聯邦大會上的最終表意。若某一州代表團內部的預選出現票數平手,該州的選票則會被正式標記為「分裂」(Divided)而不予計入。由於通過聯邦重大決策往往需要多達九個州的贊成票,因此某一州選票因分裂而報廢,其實質上等同於否決該項議案。

大陸會議的另一個特徵是代表的流動率極高。據歷史統計,大會代表年與年之間的平均更替率高達37%[16],而會期與會期之間的流動率更達到39%[17]。在曾任職的全部343名代表中,僅有約五成五(共187人)曾在大會中累積出席滿12個月或以上,而任期超過35個月的資深代表更只有區區25人。這種極高的人員流動,在早期是各州地方政治更迭與交通不便的自然產物,但到了邦聯議會階段,則轉化為一項深思熟慮的憲政限期政策。1781年《邦聯條例》正式生效後,法律明文引入了任期限制,規定「任何代表在任何六年任期內,於國會履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年」[18]。高更替率亦直接導致了大會出席人數的劇烈波動:在全體會期中,實際在場議事的代表最高曾達54人,最低則僅有22人,在1774年至1788年間,全美平均每場會議的實質出席人數僅有大約35.5人,這使大會經常面臨法定人數不足的統治危機[19]

參考文獻

[編輯]

引用列表

[編輯]
  1. ^ Jillson & Wilson 1994, p. 5
  2. ^ Smith, George H. The Boston Tea Party. Libertarianism.org. Washington, D.C.: Cato Institute. 2012-01-17 [2019-04-27] (英語). 
  3. ^ Suffolk Resolves, 1774. AmericanHistoryCentral.com. R. Squared Communications. 2015-10-02 [2019-04-27] (英語). 
  4. ^ Rakove 1979, pp. 42–62
  5. ^ First Chapter: From Resistance to Revolution. NYTimes.com (Archive). The New York Times. [2026-06-12] (英語). 
  6. ^ Rakove 1979, pp. 45–49
  7. ^ Milestones: 1776–1783 – Office of the Historian. history.state.gov. [2021-10-13]. 
  8. ^ Olsen 2013, p. 57
  9. ^ Jensen 1959, pp. ix, 184
  10. ^ 10.0 10.1 Confederation Congress. Ohio History Central. Columbus, Ohio: Ohio History Connection. [2019-04-27] (英語). 
  11. ^ Morison 1965, p. 279
  12. ^ Joseph J. Ellis, His Excellency: George Washington (2004) p. 131
  13. ^ Rakove, Beginnings, pp. 133–330
  14. ^ Olsen 2013, p. 71
  15. ^ Jillson & Wilson 1994, p. 76
  16. ^ Olsen 2013, p. 114
  17. ^ Jillson & Wilson 1994, p. 156
  18. ^ Jillson & Wilson 1994, p. 3
  19. ^ Olsen 2013, p. 112

參考書目

[編輯]

外部鏈接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