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 (儒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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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理是儒家宋明理學設置的一個哲學範疇。在理學中,天理是最高範疇,是先驗永恆的存在。[1]根據北宋理學家程頤的說法:「萬物皆只是一個天理」。且它是善惡的主宰,不因個人意志而轉移。因是最高的範疇,無法以人力去改變天理。[2]在理學的後續發展中,程朱理學與陸王心學在「人如何接近天理」的方法上出現了分歧。二程朱熹認為「格物」,即追求對事物的透徹理解,可以使人達到天理,故天理客觀地存在於事物中。而陸九淵王陽明則認為天理存在於人的主觀思維;即「心」之中。[1]

性、理二者相近,毋寧說理包含性。據南宋理學家陳淳《北溪字義》卷一,先驗且存在於人個體中的天理就是「性」。[3]

參考來源[編輯]

  1. ^ 1.0 1.1 宋明理学史.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97: 206–207. ISBN 7010026122. 
  2. ^ 二程集. 北京: 中華書局. 2018: 30. ISBN 9787101040609. 
  3. ^ 北溪字义. 北京: 中華書局. 2016: 6. ISBN 9787101066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