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州 (金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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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州金朝時設置的

天會七年(1129年)升順安軍置,治所高陽縣(今河北省保定市高陽縣東舊城)。轄境相當今河北省高陽縣北部及安新縣南部等地。大定二十八年(1188年)移治葛城縣(今河北省安新縣西南安州),泰和八年(1208年),又移治渥城縣(今河北省安新縣)。元朝時,復治葛城縣,至元二年(1265年)省廢為鎮,入高陽縣。旋復置。

明朝時屬保定府洪武二年(1369年)七月,省州治葛城縣入州。葛城縣省入。七年(1374年)降為縣。十三年(1380年)十一月復升為州。領兩縣: 高陽縣、新安縣。今河北省保定市安新縣。位於河北省中部、白洋淀沿岸。清朝時,仍屬保定府,簡。清入關後,滿洲貴族於安州境內設置旗地官莊,驅使旗丁承種納糧。除正紅旗正藍旗外,各旗均有旗地莊屯分設。如,原撥給鑲藍旗人地2116頃39畝余,退出地214頃26畝。道光十二年(1832年)以新安縣省入。民國二年(1913年)降安州為安縣,民國三年(1914年)改為安新縣。

參考資料[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