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馬運河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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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約簽署後美國總統及巴拿馬國民衛隊將軍握手

巴拿馬運河條約》(英語:Torrijos–Carter Treaties,西班牙語:Tratados Torrijos-Carter),又稱《托里霍斯-卡特條約》,是巴拿馬軍政府領導人奧馬爾·托里霍斯美國總統吉米·卡特於1977年9月7日簽訂的關於巴拿馬運河主權過渡的條約,以取代原1903年簽訂的舊條約。同年10月1日新條約生效,有效期到1999年12月31日[1]。新條約規定,巴拿馬運河由兩國官員組成的運河管理委員會管理,運河區的司法和移民機構、海關、郵局等逐步交由巴拿馬管轄和經營,新條約期滿後,由巴拿馬承擔運河的管理和防務。

參考文獻[編輯]

  1. ^ Panama Canal Treaty. Signed at Washington on September 7, 1977. Entered into force October 1, 1979. 33 UST 39; TIAS 10030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