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承詔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張承詔(1572年—1641年),獻可篤棐江西分宜縣鈐陽鎮泗水張家人。明末政治人物。

生平[編輯]

張承詔自幼聰穎過人,讀書一目數行。萬曆二十五年(1597年)中丁酉科舉人萬曆四十七年(1619年)中己未科進士。授蘇州府推官,為官廉正,當地士民為其建立專祠。天啟元年(1621年)任辛酉科南闈同考官,天啟三年(1624年)考選入,同年接替卓邁嘉定縣知縣一職,次年由謝三賓接任。天啟四年(1625年)至京,因不依附魏忠賢,遭到排擠,返鄉候任禮部主事。在家三年,親自教授兒孫。

明熹宗駕崩,魏忠賢倒台。張承詔於崇禎二年(1629年)出任戶科給事中,任內猛烈抨擊《三朝要典》,參劾閹黨官員,歷轉吏部右給事中禮部左給事中、工科都給事中,崇禎三年庚午(1630年)主考山東。升太常寺少卿南京太常寺卿南京通政使。累官刑部右侍郎,隨即轉任刑部左侍郎崇禎十一年(1638年)署刑部尚書,任內勘問宦官鄧希詔,疏報忤旨,與左都御史鍾炌同被罷免。崇禎十四年(1641年)八月十三無疾而終,享年七十。

家族[編輯]

張士元,父母去世時尚壯年,以哀悼鬚髮盡白。

參考資料[編輯]

官銜
前任:
卓邁
嘉定縣知縣
1624年-1625年
繼任:
謝三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