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鳴 (195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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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導向自徐鸣 (安徽凤阳)

徐鳴(1958年1月),安徽鳳陽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官員,1975年12月參加工作,1977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生平[編輯]

學習經歷[編輯]

1984年9月至1986年7月,解放軍南京政治學院政治系政治理論專業學習。1989年8月至1992年6月,中共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經濟管理專業本科學習。1990年9月至1994年12月,北京理工大學管理工程專業學習,獲碩士學位。

工作經歷[編輯]

工作初期[編輯]

徐鳴於1975年12月參加工作,1977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到1978年3月間在安徽省鳳陽縣二鋪公社做知青。1978年3月參軍,歷任中國人民解放軍59322部隊戰士、參謀、副指導員。1986年7月至1987年9月間,在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工程建築第一總隊勞資處任參謀。

中央工作期間[編輯]

1987年9月轉業,在國家經濟委員會國家計委人事司調配處擔任幹部。

1991年8月調任國家計委人事司,後擔任國務院生產辦秘書局副處長。1992年12月至1994年4月,任國務院經濟貿易辦公室對外經濟合作司綜合處副處長;後至1999年12月間,任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外經貿司、外經司外資處處長;於1999年12月至2003年6間,任國家經貿委對外經濟協調司副司長。

2003年6月至2004年10月,在商務部市場體系建設司任副司長;2004年10月至2005年1月,任商務部市場體系建設司司長;後至2006年3月間,擔任商務部市場體系建設司司長、政策研究室主任;2006年3月至2008年4月間,任商務部綜合司司長。

重慶期間[編輯]

2008年4月,隨薄熙來調任至重慶市,先後擔任重慶市委副秘書長、研究室主任。2010年6月,擔任重慶市委秘書長、研究室主任,市直屬機關黨工委書記。2010年9月,任重慶市委秘書長,市直屬機關黨工委書記。2010年12月,「經中央批准」,升任重慶市委常委、秘書長,同時兼任市直屬機關黨工委書記。2011年12月,任重慶市委常委,並任兩江新區黨工委書記、兼任管委會主任(副省級)。2012年6月至2013年3月間,不再擔任市委常委,任兩江新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1]

重返中央[編輯]

2013年3月12日,國務院發佈人事任免決定,任命徐鳴為國家糧食局副局長(保留副部長級待遇)[2]。2018年3月退休。

落馬[編輯]

2021年7月13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原國家糧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徐鳴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成為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原國家糧食局)首個落馬的省部級幹部[3]

2022年4月7日,徐鳴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福建省廈門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廈門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起訴書指出,徐鳴除了在任上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以外,在從重慶離職後仍然利用原擔任重慶市委常委、秘書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因此構成受賄罪和利用影響力受賄罪[4]

2023年6月20日,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原國家糧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徐鳴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徐鳴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百一十萬元;對查封、扣押、凍結在案的徐鳴受賄和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5]

相關條目[編輯]

參考資料[編輯]

  1. ^ 徐鸣不再任重庆两江新区管委会主任. 大公報. 2012-07-02 [2022-04-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9-27). 
  2. ^ 国务院任免环境保护部、质检总局等部门工作人员. 中國政府網. 2013-03-12 [2022-04-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27). 
  3. ^ 原国家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审查调查.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2021-07-13 [2021-07-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7-14). 
  4. ^ 福建检察机关依法对徐鸣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提起公诉.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 [2022-04-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4-08). 
  5. ^ 原国家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鸣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3-06-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6-22). 

外部連結[編輯]

中國共產黨黨徽 中國共產黨職務
前任:
范照兵
中國共產黨重慶市委員會秘書長
2010年6月-2011年12月
繼任:
翁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