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戰爭綱要

本頁使用了標題或全文手工轉換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以下大綱為對戰爭的概述與局部指引:

戰爭(通常指國家非國家行為體進行的有組織且時常曠日持久的武裝衝突)爆發的主要特徵為極端暴力、會造成社會混亂與破壞經濟等等,[1][2]可被理解為政治社區之間事實上的、有意的、廣泛的武裝衝突,因而也被定義為政治暴力、干預形式的一種。[1][3]

作戰可以指各種戰爭或一般戰爭的共同特徵、活動。[4]

戰爭類型

[編輯]

作戰

[編輯]

依照目標作戰

[編輯]

依照戰略作戰

[編輯]

依照地形作戰

[編輯]

依照裝備或武器類型作戰

[編輯]

依照時代作戰

[編輯]

依照階段作戰

[編輯]

其他

[編輯]

戰爭史

[編輯]
世上正在進行中的衝突地點(更新於2023年5月)

  當年或之前發生超過一萬人以上死亡之重大戰爭
  當年或之前造成1,000–9,999人死亡之戰爭
  當年或之前造成100–999人死亡之小型戰事
  造成百人以下死亡之小規模衝突與戰鬥

依照時代作戰

[編輯]

詳情請見:依照時代作戰

戰爭列表

[編輯]

依照死亡人數劃分的戰爭

[編輯]

依照日期劃分的戰爭

[編輯]

依照地點發生的戰爭

[編輯]

依照衝突類型劃分的戰爭

[編輯]

戰役

[編輯]

軍事理論

[編輯]

軍事組織

[編輯]

戰爭運作層面

[編輯]

軍事行動

[編輯]

軍事行動類型

[編輯]

以下會依照範圍來劃分軍事行動之類型:

軍事戰略

[編輯]

大戰略

[編輯]

軍事戰術

[編輯]

戰爭政治

[編輯]
  • 戰爭藉口為進行戰爭行為的理由。理論上來講,目前國際法只允許在三種情況下進行戰爭:出於自衛、根據共同防禦條約保衛盟友,或經聯合國批准。
  • 宣戰
  • 有條件投降
    • 投降為在戰時向敵方軍隊交出特定的部隊、城鎮或領土的協定。
    • 戰略性投降為避免最後一輪具有潰敗特徵的混戰而降,繼而讓勝利者無須歷經最後一場戰鬥就可獲得他們想要的目標。
    • 無條件投降,顧名思義,為完全無條件的投降。(當然國際法規定的東西除外)
  • 勝利
    • 毀滅英語Debellatio為戰爭導致交戰國英語Belligerent的完全毀滅而結束。
    • 不留活口英語No quarter為勝利者在被征服者酌情投降時拒絕他們繼續活着。對此國際法表示:「特別禁止......宣佈不留對方活口」。
    • 皮洛士式勝利(慘勝)為勝利的代價相當高昂,這意味着下一場這樣的勝利最終可能將導致失敗。
  • 戰爭投入英語War effort
  • 戰時經濟

戰爭哲學

[編輯]

戰爭哲學作品對戰爭的研究超越了典型的武器裝備與戰略問題,他研究了包括戰役的意義與病因、戰爭和人性的關係與戰爭倫理問題。

  • 軍國主義者認為戰爭本質並非壞事,而且他可以成為社會的其中一個好處。
  • 現實主義者的核心主張為對於諸如正義這樣的道德概念是否可以應用於處裏國際事務持懷疑態度。這些支持者認為道德概念不應被規定,也不應因此限制國家的行為。相反地,一個家應該把重點放在國家安全與自身利益上。其中現實主義的一個派系:描述性現實主義認為國家並不能採取道德行動;另一種派系:規定性現實主義則認為國家的動力來源因素為自身利益。違反正義戰爭原則的正義戰爭實際上構成了現實主義的一個派系。
  • 革命內戰:正義戰爭理論家指出,一場正義的戰爭必須存在正義的權威。在其被解釋為合法政府的範圍內,促使其只給革命與內戰留下很小的空間。在這種情況下,非法實體可以藉由符合正義戰爭理論其餘標準的原因而宣戰。如果「公正的權力」被廣泛解釋為「人民的意願」或類似的解釋,那就不是一個問題了。1949年的《日內瓦公約》第三條迴避了這個問題,他規定說如果內戰的一方為締約國(即國際社會承認的國家),衝突雙方「至少要受到『人道主義』規定之約束」。《日內瓦第三公約英語Third Geneva Convention》第四條還明確規定,即使是被俘士兵「效忠於不被拘留國承認的政府與當局」,戰俘待遇也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 結果主義者認為道德理論最常被概括為「目的決定手段」,他傾向支援正義戰爭理論(除非正義戰爭不使有利的手段成為必要,就會進一步要求其為了自衛而做出最壞的行動,並產生不良後果)。
  • 和平主義者認為任何形式的戰爭在道德上都是不可接受的,或者從實際情況來看不值得付出代價的。並且,他們會對敵國的平民,甚至戰鬥人員(特別上剛應徵入伍的新兵)給予人道主義關懷。舉例來說,本·薩蒙英語Ben Salmon就認為所有的戰爭都是不公正的,他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因逃兵與散博謠言被判處死刑(後來改判25年苦役)。[5]
  • 正當防衛理論者堅持認為,基於理性的自我利益下,對違反互不侵犯原則的壓迫性國家使用報復性武力是合理的。此外,如果一個自由國家本身受到外國侵略,那麼從道義上來講,這個國家必須使用各種必要的手段來保衛自身與自己的國民。是以,採取任何手段來實現對敵人的迅速、徹底的勝利都是當務之急──這個觀點在客觀主義者中特別突出。[6]

戰爭法

[編輯]

戰俘

[編輯]

戰爭影響

[編輯]

戰爭與文化

[編輯]

戰爭相關媒體

[編輯]

戰爭書刊

[編輯]

戰爭影視

[編輯]

對戰爭有影響的人

[編輯]

軍事技術發明者

[編輯]

古典時期名人

[編輯]

以下會按照其大致壽命而列出

古代近東

[編輯]

中世紀印度

[編輯]

中世紀中國

[編輯]

近代名人

[編輯]

伊斯蘭帝國

[編輯]

近代歐洲

[編輯]

現代名人

[編輯]

第一次世界大戰

[編輯]

第二次世界大戰

[編輯]

以下將分別區分為政治領導人、戰地指揮官與其他有影響力的人。

政治領導人
[編輯]
指揮官
[編輯]
其他
[編輯]

另見

[編輯]

與戰爭一詞相關

[編輯]

與進行中的戰爭相關

[編輯]

參考來源

[編輯]
  1. ^ 1.0 1.1 American Heritage Dictionary: War. Thefreedictionary.com. [2011-01-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5-30). 
  2. ^ Merriam Webster's Dictionary: War. Merriam-Webster. 13 August 2010 [2011-01-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4-04). 
  3. ^ War.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Metaphysics Research Lab, Stanford University. 2017 [2023-05-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10-27). 
  4. ^ Warfare. Cambridge Dictionary. [1 August 20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24). 
  5. ^ Staff of the Catholic Peace Fellowship. The Life and Witness of Ben Salmon. Sign of Peace. 2007, 6.1 (Spring 2007) [2023-05-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0-04). 
  6. ^ "'Just War Theory'" vs. American Self-Defence Archive.is存檔,存檔日期2012-12-09, by Yaron Brook and Alex Epstein
  • Charles Phillips and Alan Axelrod: Encyclopedia of Wars. Facts On File, Inc., 2005, ISBN 0-8160-2851-6.
  • R. Ernest Dupuy, Trevor N. Dupuy: The Harper Encyclopedia of Military History. From 3500 B.C. to the Present. 4th Edition, HarperCollins Publishers, 1993, ISBN 978-0062700568.
  • Vittorio Ferretti: Weltchronik der Kriege und Demozide - Ein Abriss der Ursachen, Abläufe und Folgen von über 5.000 gewalttätig ausgetragenen Konflikten bis zum Jahr 2000. Amazon, 2014, ISBN 978-3000403538.

外部連結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