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判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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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法律研究Critical legal studies),又譯為批判法學派 ,是20世紀70年代興起的一支激進的法學流派。

歷史[編輯]

批判法律研究的思想起源可以追溯到美國法律現實主義,而作為一支獨立的學術運動,該學派出現於20世紀70年代末。第一波批判法律研究的學者都受到了20世紀60年代末美國激進的民權運動和反戰運動的影響。其代表人物有馬克·圖施奈等。

批判法律研究作為一場運動,其全盛期是在20世紀80年代前期的美國,而在80年代末之前,該學派的影響迅速衰微。批判法律研究影響在歐洲的影響,並不如在美國的那樣大。

觀點[編輯]

批判法律研究的主要主張包括:

  • 主張制定法和判例法都無法完全確定法律爭議的結果。
  • 主張一切法律都是政治,認為法律話語難以和政治話語分開。在立法進程中運用的論點,都可以出現在法庭上,包括社會福利、權利、道德、分配公正、經濟效率等。
  • 認為法律是在為富人和權勢階層服務。
  • 認為法律規則是內在矛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