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丁貨幣同盟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拉丁貨幣同盟(1865年-1880年),是一個成立於19世紀的歐洲單一貨幣組織。

早期的歐洲貨幣同盟[編輯]

19世紀初,歐洲各國的貨幣五花八門,為了統一各國間流通的貨幣,1806年,拿破崙在寫給他的兄弟荷蘭國王路易·波拿巴——未來拿破崙三世的父親寫信的時候說:「哥哥,如果鑄錢的時候,我建議您使用與法國一樣的單位,您的錢幣一面印您的像,另一面印您的軍隊的徽標。這樣整個歐洲的貨幣就統一了,這樣對貿易有很大的好處」。隨着法國對歐洲的軍事佔領,法國貨幣體系被推行到荷蘭比利時瑞士意大利等地。可是滑鐵盧一役,使這個計劃暫時被擱置起來了。

1838年,北德意志的一些邦國採用了普魯士的14塔勒本位制和21本位制。1853年,南德意志的邦國採用了奧地利提出的貨幣體系,其基礎是500克的「磅」,一磅純銀等於45奧地利弗洛林或者52.5南德意志盾。此外瑞士聯邦的法語各州和德語各州也放棄了加入法國貨幣區或德國貨幣區的提議,接受了統一的貨幣。

拉丁貨幣同盟的成立[編輯]

1865年,在法國皇帝拿破崙三世的倡議下,比利時法國意大利瑞士四國在巴黎召開會議,其目的是在歐洲採取統一的、普遍通行的鑄幣。四國簽訂了實行統一貨幣的協議,標誌着拉丁貨幣同盟成立。根據協議,各國的基本貨幣保持原來的名稱(除意大利外都稱為法郎),以法國的貨幣體系為基礎,主幣的含金量都定為0.2903225克黃金或者4.5克白銀,可以在各國間等值流通。主幣為面值100、50、20、10、5法郎的金幣,同時發行5、2、1法郎和50、20生丁的銀幣。小於20生丁的輔幣不能在各國間流通。由於有關國家此前基本上都在實行相同的貨幣體系,因此對經濟的影響不大。

拉丁貨幣同盟於1866年8月1日開始生效,到1880年1月1日終止。如果在1879年1月1日以前沒有成員國提出解散要求,那麼該條約將繼續生效15年。

發展[編輯]

拉丁貨幣同盟為成員國之間的資本流通、金融往來和商業、旅遊帶來了很大的便利,同時還圓滿地解決了因法國嚴格規定金銀兌換比例而導致的白銀價值上升的問題。歐洲各國都想把自己的貨幣與這種穩定的貨幣掛鈎,以穩定幣值。1866年教皇國加入拉丁貨幣同盟,西班牙希臘於1868年加入。羅馬尼亞塞爾維亞黑山保加利亞聖馬力諾委內瑞拉於1889年加入。

為了擴大拉丁貨幣同盟的影響力,拿破崙三世在1867年再度召開會議,討論建立單一的全球貨幣體系問題。美國南北戰爭之後發行了5美元鷹徽金幣(合25.85法郎),而英國則發行了沙弗林金幣(Sovereign,合30先令或1.5英鎊,約等於25.20法郎)。兩者價值均接近25法郎,因此兩國提出以法國發行25法郎金幣的方式同拉丁貨幣同盟建立聯繫,但這一建議被擔心貨幣重鑄成本和失去主導地位的法國拒絕。俾斯麥普魯士則明確拒絕考慮加入拉丁貨幣同盟的可能性。

1870年普法戰爭之後,法國向德國支付了50億法郎賠款,德國藉此建立了單獨的金本位貨幣——馬克。金銀比價在19世紀後半葉不斷跳動,導致拉丁貨幣同盟的基礎——金銀複本位制度的崩潰。在法國,金銀比價從1807年至1870年的1:15變為1874年的1:16.17,黃金大量流出,法國不得不於1876年實行金本位制度,廢止5法郎銀幣的流通,並且取消自由鑄造銀幣的法令。拉丁貨幣同盟成員國限制每人只能持有6法郎的銀幣。拉丁貨幣同盟在這時就已出現了危機。此後雖有許多國家加入該同盟,但是其貨幣制度已經不再基於法國的貨幣制度,而是建立在等值的黃金含量基礎上。

1878年之後,由於受到實行金本位的英鎊和馬克的衝擊,拉丁貨幣同盟其他成員國也紛紛改為金本位制度。隨後在國際金融市場上出現了建立在金本位基礎上的國際貨幣兌換體系,英國、美國、德國、拉丁貨幣同盟成員國和斯堪的納維亞貨幣聯盟成員國的貨幣都確定了自己的含金量,各個貨幣區之間的貨幣以固定的匯率互相兌換、自由流通。至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時,拉丁貨幣同盟已經名存實亡。1927年法國終止金本位,並於次年頒佈新貨幣法,拉丁貨幣同盟正式消亡。

拉丁貨幣同盟的意義[編輯]

拉丁貨幣同盟的時代是歐洲人感情上最團結的時候之一,此前這樣的情況發生在文藝復興時期建立在共同信仰的基礎上的團結,此後就是今天的歐盟。這些措施在客觀上也為歐洲帶來了繁榮。

延伸閱讀[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