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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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銀行主要指由政府創立或擔保、以貫徹國家產業政策和區域發展政策為目的、具有特殊的融資原則、不以盈利為目標(但可能會有盈利)的金融機構

自1894年法國通過法令建立最早的政策性銀行——農業信貸互助地方金庫以來,美國日本大韓民國中華民國泰國印度巴西中華人民共和國等國都先後成立了政策性銀行,形成了較為健全的政策性金融體系。這些國家普遍都是立法先行,從而建立了政策性銀行法體系。[1]

各國政策性銀行列表[編輯]

台灣[編輯]

中國大陸[編輯]

國家開發銀行(第一個政策性銀行)成立之初,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管;2004年2月1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辦法》、《商業銀行法》修正法案生效,國家開發銀行信貸業務開始接受銀監會的監管。[2]

韓國[編輯]

德國[編輯]

美國[編輯]

參考資料[編輯]

  1. ^ 政策性银行的法律管理与保障. news.sohu.com. [2021-05-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5-12). 
  2. ^ “专属监管”首改终落地,对比中外政策性银行监管 -ZAKER新闻. www.myzaker.com. [2021-05-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