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昌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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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武宗

會昌毀佛,即唐武宗李炎在位的會昌期間(840年-846年),推行一系列的「毀佛」(滅佛)政策,以會昌五年(845年)七月頒佈的敕令為高峰,而會昌六年唐武宗逝世、唐宣宗即位又重新尊佛,滅佛就此結束。這一事件使佛教中國受到嚴重打擊,史稱「唐武宗滅佛」或「武宗滅佛」。因唐武宗年號「會昌」,故佛教徒又稱之為「會昌法難」,將它與之前的北魏太武帝滅佛北周武帝滅佛和後來的後周世宗毀佛並稱為「三武一宗」。

背景[編輯]

唐朝立國以來,歷代君王都篤信佛法,以極高禮遇和大力提倡佛教,甚至給予免賦稅、免徭役的福利,至中唐以還,漢傳佛教各個宗派得以擴張,而私度之錢通常歸於寺廟與地方政府所有,造成有些寺廟招攬了許多比丘比丘尼。當時有很多男性為了逃避賦役而出家為僧,導致僧人越來越多,造成社會與國安問題。而寺廟的土地不用納稅,僧人仰賴百姓供養,逐漸侵蝕到唐朝中央政府統治的稅收。

經過[編輯]

會昌二年(842年),武宗在道士趙歸真等的勸說下,令天下僧尼中犯罪和不能持戒者盡皆還俗,行咒術、妖術等者同禁,私人財產全部「充入兩稅徭役[1],僅京城長安一地就有3,459人還俗,而佛寺僅留慈恩薦福西明莊嚴四寺。會昌四年七月,敕令毀拆天下凡房屋不滿二百間、沒有前代御匾的一切寺院蘭若、佛堂等,命其僧尼全部還俗。

會昌五年三月,敕令不許天下寺院建置莊園,又令勘檢所有寺院及其所屬僧尼、財產之數。四月,下敕滅佛,規定西京長安只能保留4座寺廟,每寺留僧10人,東京洛陽留2寺,其餘節度使首府共34州留1寺,刺史所在州的首府不得留寺。其他寺廟全部摧毀,僧尼皆令還俗,所有廢寺銅鑄的佛像、鐘磬全部銷熔以鑄銅錢,鐵鑄的器具交州府銷熔,鑄為農具。到當年八月,「天下所拆寺四千六百餘所,還俗僧尼二十六萬五百人,收充兩稅戶;拆招提蘭若四萬餘所,收膏腴上田數千萬頃,收奴婢為兩稅戶十五萬人。」[1]山西五臺山還俗僧「多亡奔幽州」,李德裕召見幽州鎮駐京人員說:「五臺僧為將,必不如幽州將;為卒,必不如幽州卒。何為虛取容納之名,染於人口?」故幽州節度使張仲武配合朝廷說:「有游僧入境,則斬之。」[2]

終止[編輯]

會昌六年,武宗逝世,篤信佛教的唐宣宗即位。宣宗即位後即廢止了武宗的滅佛政策。

影響[編輯]

經過這次滅佛,佛教寺院財產被剝奪,僧尼還俗,寺廟遭廢,經籍散佚,佛教宗派因也由極盛而走向衰微。大量僧尼還俗,寺廟土地與財富收歸政府所有,客觀上也減輕了人民供養僧尼的經濟負擔。除此之外,其它從西域傳來的宗教如祆教摩尼教等均受到打擊。同時,大量唐朝佛寺被毀,導致留存至今的唐朝建築極少。

參見[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

  1. ^ 1.0 1.1 〈武宗本紀〉,《舊唐書》卷十八
  2. ^ 資治通鑑》卷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