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造性證明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構造性證明(英語:Constructive proof)是數學證明方法的一種,通過直接或間接構造出具有命題所要求的性質的實例來完成證明。與構造性證明相對的概念是非構造性證明[註 1]。後者只證明滿足命題要求的物體存在,而不提供具體的實例或構造這樣的實例的方法。

構造性證明也可以指數學構成主義中被認可的一種更強的證明。數學構成主義是數學哲學的一支,它認為要證明一個對象的存在,必須將其構造出來。因此,他們拒絕使用如排中律無窮公理選擇公理這樣的公理。同時也有一些用語和以往不同,例如的語意會比基礎數學中的更強。

數學構成主義拒絕使用反證法,然而爆炸原理在一些數學構成主義的變體中是被接受的,包括直覺主義

歷史[編輯]

直到十九世紀結束,所有的數學證明使用的還是構造性證明。第一個使用非構造性方法的是格奧爾格·康托爾無限集合理論,以及對實數的形式化定義.

初次使用非構造性證明解決之前的問題的例子,被認為是希爾伯特零點定理希爾伯特基定理[註 2]

例子[編輯]

非構造性證明[編輯]

考慮對質數有無窮個的證明。歐幾里得證明本身是構造性的,不過有一種常用的方法來簡化歐幾里得的證明,它先假設質數的數量是有限的,那麼必然會有一個最大的質數,將它記為n。然後考慮n! + 1(n階乘加1),這個數字要麼本身是質數,要麼是合數且存在一個大於n的質因子,因為小於等於n的質數除它都餘1。通過得出和命題的假設矛盾的結論,我們並不需要指出一個確定的質數,就可以證明存在一個大於n的質數。

再考慮證明這個命題:「存在無理數,使有理數」。這個證明可以被構造性地證明,也可以被非構造性地證明,我們將對比兩種證明方式。

以下證明是1953年由Dov Jarden提出的,最晚從1970年開始被用作非構造性證明的經典例子:[1][2]

CURIOSA
339. 對一個無理數的無理數次方可以是有理數的簡單證明
要麼是有理數,要麼是無理數。如果它是有理數,那麼我們的命題得證。如果它是無理數,,我們的命題得證。
     Dov Jarden     Jerusalem

更具體地:

  • 我們在先前已經知道是無理數,2是有理數。考慮數字,它要麼是有理數,要麼是無理數。
  • 如果是有理數,那麼原命題成立,此時都是
  • 如果是無理數,那麼原命題也成立,此時,由於:

這個證明是非構造性的,因為它依賴了這樣的陳述:「q要麼是有理數,要麼是無理數」,這是排中律的一個應用,而構造性證明里排中律是無效的。這個非構造性證明並沒有構造一個實際的ab,它只是考察了由排中律給出的兩種可能性。我們並不知道這兩種可能性哪個是真實的,究竟是不是無理數。

實際上根據格爾豐德-施奈德定理,我們可以得知是一個無理數,但是它和這個非構造性證明的正確性無關。

構造性證明[編輯]

對上面的例子,構造性證明會給出一個實際的例子,如:

已知2的算術平方根是無理數,而3是有理數。同樣是無理數,因為如果他可以寫作,那麼根據對數運算法則,9n會等於2m,然而前者是奇數,後者是偶數(奇數的整數次方還是奇數,偶數的整數次方還是偶數)。

註釋[編輯]

  1. ^ 有時也稱為存在性證明或純粹存在性證明
  2. ^ 此段可參見英文維基

參見[編輯]

參考資料[編輯]

  1. ^ J. Roger Hindley, "The Root-2 Proof as an Example of Non-constructivity", unpublished paper, September 2014, full text 互聯網檔案館存檔,存檔日期2014-10-23.
  2. ^ Dov Jarden, "A simple proof that a power of an irrational number to an irrational exponent may be rational", Curiosa No. 339 in Scripta Mathematica 19:229 (1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