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聯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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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聯盟委員會
委員會標志
歐盟機構概要
成立時間1958年1月16日 (1958-01-16)
機構類型歐洲聯盟機構
機構駐地 比利時布魯塞爾(總部)
 盧森堡盧森堡市(辦事處)
50°50′37″N 4°22′58″E / 50.84361°N 4.38278°E / 50.84361; 4.38278座標50°50′37″N 4°22′58″E / 50.84361°N 4.38278°E / 50.84361; 4.38278
年度預算額1,547,113,456 歐元(2020年)[1]
隸屬部長主席烏爾蘇拉·馮德萊恩
隸屬副部長第一副主席英語Vice-President of the European Commission弗蘭斯·蒂默曼斯
副主席:費代麗卡·莫蓋里尼
克里斯塔麗娜·佐治艾娃
於爾基·卡泰寧
瓦爾迪斯·東布羅夫斯基斯
安德魯斯·安西普
馬羅什·謝夫喬維奇
27位執委
上級部門 歐洲聯盟
網站commission.europa.eu
「European Commission」的各地常用譯名
中國大陸歐盟委員會
臺灣歐洲執行委員會
港澳歐盟委員會

歐洲聯盟委員會(英語:European Commission;法語:Commission européenne;德語:Europäische Kommission意大利語Commissione Europea),簡稱歐洲執委會,是歐洲聯盟下轄的一個超國家機關,為歐盟事實上的內閣。在歐盟政治系統中,歐洲委員會主要工作為負責執行歐洲議會歐盟理事會的決議、提出歐洲法案和維護《歐洲聯盟條約》。[2]歐洲委員會由27位執委組成,執委須在位於盧森堡市歐洲法院宣誓就職。[3]

歐洲委員會的辦公地點設在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貝爾萊蒙大廈,公務使用的語言是法語德語英語

組織[編輯]

歐洲聯盟委員會有27名委員,其中一名擔任歐洲聯盟委員會主席領導整個委員會,主席之外的諸位委員也根據其職責領域而稱為「歐盟某某(如外交)事務委員」。基本上,歐洲聯盟委員會每五年在歐洲議會選舉結束的六個月內換屆。歐洲聯盟委員會主席由歐盟理事會和成員國政府首腦一起決定,並需要得到歐洲議會的贊成。主席被任命後需要和各成員國政府商榷,確定委員會的成員,而主席的這一共同決定委員會成員的權利始於1999年。各成員國都選派一名候選人,隨後剛剛完成換屆選舉的歐洲議會對候選人進行調查並就此發表聲明,不過歐洲議會只能對整個委員會的組成表示反對。隨後歐洲聯盟委員會將得到成員國的任命。自2003年2月《尼斯條約》開始生效後,歐盟各成員國都選派一名委員。委員會的成員之間互相平等,共同制定政策。歐洲聯盟委員會和歐洲議會一樣,每屆任期五年。

歐洲聯盟委員會的每個成員都擁有一個由6到9名政治官員組成的工作團隊。

2007年簽署的《里斯本條約》當中,曾決定精簡歐洲聯盟委員會組織,將原先一國一名代表改為主席、副主席在內共18人。不過該《條約》又規定,歐洲理事會可以利用全體會議成員一致決定方式,來改變這種安排。愛爾蘭第一次全民公決之後,歐洲理事會於2008年12月決定,從《條約》生效起,恢復原來的一個專員代表一個會員國加主席、副主席的形式。

歐洲聯盟委員會

任務[編輯]

歐洲聯盟委員會的任務在《歐洲聯盟條約》221條及以下得到規定。歐洲聯盟委員會是整個歐共體行政體系的發動機:

  • 其具有主動權,可以建議法律文件,並為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準備這些法律文件。在法律提案還沒有獲得決議的情況下,歐洲聯盟委員會可以隨時撤回其法律提案。
  • 作為歐盟執行機構,其負責歐盟各項法律文件(指令、條例、決定)的具體貫徹執行,以及預算和項目的執行。
  • 歐洲法院一起保障歐洲聯盟法律切實被遵守。
  • 作為歐共體在國際舞台的代表,進行特別是商貿和合作方面的國際條約的談判。

歷史[編輯]

歐洲聯盟委員會源於1951年《巴黎條約》成立的歐洲煤鋼共同體的四個重要機構之一的高級公署,並由莫內出任第一屆主席。隨着1958年《羅馬條約》的簽訂,出現了另外兩個機構:歐洲經濟共同體委員會歐洲原子能共同體委員會,此兩機構仿效歐洲煤鋼共同體,但是超國家性質卻大為減少,此時歐洲煤鋼共同體的高級公署被執行委員會所取代。1967年這三個機構通過《合併條約》合併組成了歐洲共同體,並將其三個機構的執行機構合併成單一的委員會。歐洲共同體委員會是歐盟委員會的直接前身。第一任委員會的主席是比利時的吉恩·瑞伊(Jean Rey),委員會共有14名委員,任期是1967年7月至1970年7月。1970年7月之後歐洲聯盟委員會的委員人數減少至九位。直到1995年,該委員會由20人組成,法國、德國、英國、意大利、西班牙各2人,其他歐盟成員國各1人。自2003年2月《尼斯條約》開始生效後,歐盟各成員國都選派一名委員,因此目前歐洲聯盟委員會有27個委員。2009年生效的《里斯本條約》決定精簡歐洲聯盟委員會組織,原先的27人(一國一名代表)將自2015年起改為包括主席、副主席在內共18人。

歷任主席[編輯]

根據1993年生效的《馬斯垂克條約》的規定,歐洲聯盟委員會主席任期為5年。本屆歐洲聯盟委員會主席為前德國國防部長烏爾蘇拉·馮德萊恩,2019年7月當選,於2019年12月1日上任。

No. 主席 委員會 即任 離任 國家 黨派 影像
1 華特·哈爾施泰恩 Hallstein Commission 1958年 1967年  西德 德國基督教民主聯盟 (CD)
2 讓·雷伊 Rey Commission 1967年 1970年  比利時 自由改革黨 (LDR)
3 Franco Maria 馬爾法蒂 Malfatti Commission 1970年 1972年  意大利 DC (CD)
4 Sicco L. 曼斯霍爾特 Mansholt Commission 1972年 1973年  荷蘭 PvdA (SOC)
5 弗朗索瓦-格扎維埃·奧托利 Ortoli Commission 1973年 1977年  法國 RPR (CD)
6 羅伊·詹金斯 Jenkins Commission 1977年 1981年  英國 Lab (SOC)
7 加斯東·托恩 Thorn Commission 1981年 1985年  盧森堡 DP (LDR)
8 雅克·德洛爾 Delors Commission 1985年 1995年  法國 PS (PES)
9 雅克·桑特 Santer Commission 1995年 1999年  盧森堡 CSV (EPP)
曼努埃爾·馬林 (interim) Marín Commission 1999年3月15日 1999年9月17日  西班牙 PSOE (PES)
10 羅馬諾·普羅迪 Prodi Commission 1999年9月17日 2004年11月22日  意大利 PD (PES)
11 若澤·曼努埃爾·巴羅佐 巴羅佐委員會 2004年11月22日 2014年10月31日  葡萄牙 PSD (EPP)
12 尚-格·容克 容克委員會 2014年11月1日 2019年11月30日  盧森堡 PCS (EPP)
13 烏爾蘇拉·馮德萊恩 馮德萊恩委員會 2019年12月1日 現任  德國 CDU (EPP)

圖例:   [     歐洲社會黨 - [     歐洲自由民主改革黨 - [     歐洲人民黨

簽署
生效
條約
1948
1948
布魯塞爾條約
1951
1952
巴黎條約
1954
1955
布魯塞爾條約修正英語Treaty of Brussels#Modification巴黎會議英語London and Paris Conferences#Paris
1957
1958
羅馬條約
1965
1967
合併條約
1975
N/A
歐洲理事會成立
1986
1987
單一歐洲法案
1992
1993
馬斯垂克條約
1997
1999
阿姆斯特丹條約
2001
2003
尼斯條約
2007
2009
里斯本條約
                       
歐盟三支柱  
歐洲各共同體  
歐洲原子能共同體(Euratom)
歐洲煤鋼共同體 (ECSC) (條約於2002年終止英語European Coal and Steel Community#Merger and expiry 歐洲聯盟 (EU)
    歐洲經濟共同體 (EEC) 歐洲共同體 (EC)
    TREVI英語TREVI 司法與內政合作 (JHA)  
  刑事領域警務與司法合作 (PJCC)
  歐洲政治合作英語European Political Co-operation (EPC) 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 (CFSP)
(鬆散個體) 西歐聯盟 (WEU)    
(條約於2010年失效英語Western European Union#2009–2011: Dissolution  
                     

參考文獻[編輯]

  1. ^ VOLUME 1- TOTALREVENUE (PDF). [2020-02-03].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0-02-03) (英語). 
  2. ^ Institutions of the EU: The European Commission. Europa. [2007-06-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7-06-23). 
  3. ^ Press corner. European Commission. [2020-03-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25) (英語). 

外部鏈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