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沽管理區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漢沽管理區
國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
隸屬行政區河北省唐山市
面積
 • 總計145.31 平方公里(56.10 平方英里)
人口
 • 總計44,999人
時區北京時間UTC+8
電話區號315
行政區劃代碼130272

漢沽管理區為隸屬於河北省唐山市縣級管理區,坐落在天津市濱海新區漢沽地區與河北省唐山市之間。漢沽管理區92%面積的主體部分與唐山市豐南區相鄰,不是飛地。只有漢沽農場一分場12平方公里這一塊被天津漢沽區包圍的飛地,佔總面積的8%。理論上屬於天津市的土地,實際上是由唐山市領導管理,管轄漢豐鎮和若干農場分場;漢沽農場一分場,坐落在漢沽區與寧河縣蘆台鎮之間,也是塊飛地。

歷史[編輯]

1951年1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漢沽機械農場在河北省天津專區漢沽鎮成立,由國家農業部建場並直接領導。1952年,漢沽機械農場由農業部移交河北省農林廳管理,更名為國有河北省漢沽機械農場,閆國英任場長。1953年11月歸屬天津專區漢沽市。1958年變為天津市畜牧局管理,更名為天津市漢沽區農場。1959年,歸屬河北省天津市漢沽區。當時的漢沽農場只有現在一分場12平方公里的面積。1960年,河北省人民委員會把寧河農場和附近19個自然村併入,劃歸河北省唐山地區管轄,更名為國有河北省漢沽農場,才有了今天的150平方公里區域。1961年,歸屬天津市寧河縣管轄。1962年,劃歸河北省農林廳管理。1963年,劃歸河北省農墾局管理。1969年2月,由天津寧河縣代管。1969年10月,劃歸河北省革命委員會幹校管轄。1971年,劃歸河北省革命委員會農業局管理。1973年,歸屬河北省廊坊地區管轄。1979年,漢沽農場由廊坊地區移交唐山地區代管。後雖唐山地市合併由唐山市代管至2003年。

湧現出農業戰線上的旗幟張方、抗震救災英雄王寶貴等模範人物。1978年,農場工農業總產值5143萬元,淨利潤970.53萬元,納稅1020.66萬元,農民人均收入189元。1979年,漢沽農場榮獲全國農墾系統紅旗單位。

2003年3月,河北省委、省政府決定將漢沽農場由河北省農墾局移交由唐山市管轄,成立唐山市漢沽管理區。漢沽管理區成立於2003年10月10日,由河北省漢沽農場改制建立,改制前為河北省農墾局管轄單位,委託唐山市代管。  

現設有唐山市漢沽管理區人民檢察院。一審刑事案件由唐山市豐南區人民法院管轄。唐山市豐南區人民法院漢沽農墾人民法庭受理民商事案件,該法庭實際上由唐山市中院直接監督與領導。

行政區劃[編輯]

漢沽管理區下轄1個街道辦事處、1個、1個辦事處[1]

漢豐鎮、​興農街道振興街道

氣候[編輯]

漢沽管理區屬於溫帶季風氣候,大陸性顯著,四季分明,光照條件好,水資源相對貧乏。

參考文獻[編輯]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