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拉爾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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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起,中華民國行政區劃中,海拉爾市為興安省省會

海拉爾市滿洲國國民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設置的市。在中華民國行政區劃中,做為中華民國公告疆域行政區劃中的56個省轄市之一,保留至2005年。

歷史[編輯]

1940年5月,根據滿洲國第八十九號命令,定為海拉爾市,治所在今中華人民共和國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1946年,為東蒙古人民自治政府轄區。

1947年6月5日,國民政府公佈《東北新省區方案》,其中,海拉爾市為興安省省會。故中華民國內政部在次年編輯的《中華民國行政區域簡表》中,稱「核准設置」[1]:204

1947年起,為呼倫貝爾盟行政公署駐地。1969年至1978年曾改屬黑龍江省。2001年撤銷,改設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

面積、人口[編輯]

1947年,中華民國內政部編撰的《中華民國行政區域簡表》中,市域面積依據「偽滿臨時國勞調查速報」為17平方公里,人口16140人[1]:204

註釋[編輯]

  1. ^ 1.0 1.1 中華民國內政部(編). 34.興安省. 《中華民國行政區域簡表》. 中國·上海市: 商務印書館. 1947 [2024-01-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28) (繁體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