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彰 (明朝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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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彰(1366年—1427年),字文昭河南江北等處行中書省汴梁路鄭州(今河南省鄭州市)人,明朝都御史

生平[編輯]

洪武二十年,中舉,補國子監生,出使山東平糴,以廉幹稱,升任吏科源士、改給事中,累升山西左參政。永樂五年,召為禮部侍郎。父喪,服除後改戶部侍郎。之後改右副都御史。永樂十一年,跟從明成祖北征,後晉升右都御史。宣德元年,命其自良鄉抵南京巡撫軍民,尋以所言率常事,令詳具利病上報。後召還,巡撫山海關等地。次年四月,死於任上[1]

參考文獻[編輯]

  1. ^ 明史》(卷160):「王彰,字文昭,鄭人。洪武二十年舉於鄉,補國子生。使山東平糴,以廉幹稱,擢吏科源士。逾年,革源士,改給事中,累遷山西左參政。永樂五年召為禮部侍郎。父喪,服除,改戶部。陝西大疫,奉使祀西嶽。新安民鬻子女償賦。彰奏為蠲除,贖還所鬻。改右副都御史。陝西僉事馬英激肅州番為變,殺御史及都指揮。彰劾英,置極典。又劾御史陳孟旭受賕枉法、文獻盜銀課、及金吾指揮李嚴逐母不養,皆坐死。他所論劾甚眾。十一年從帝北巡。彰有母年八十餘矣,命歸省,賜其母冠服金幣。諭之曰:「君子居官不忘親,居家不忘君。凡所過,民安否,吏賢不肖,悉以聞。」彰還,奏事稱旨。久之,進右都御史。十九年,帝遣廷臣二十六人巡撫天下,彰與給事中王勵往河南。終明世,大臣得撫鄉土者,彰與葉春而已。河南水災,民多流亡,長吏不加恤。彰奏黜貪刻者百餘人,罷不急之徵十餘事。招複流民,發廩振貸,多所全活。還朝,命督餉北征。仁宗即位,河溢開封,命彰與都指揮李信往振恤。  宣德元年五月,命彰自良鄉抵南京巡撫軍民。尋以所言率常事,降敕切責,令詳具利病以聞。複諭侍臣曰:「兩京相距數千里,驛使往來為擾,或遘水旱,小民失所,朝使還及御史巡曆皆不以告,故遣彰往視。今所奏多細故。大臣如此,朕複何望!卿等當悉朕意,君臣同體,勿有所疑。」尋召還,命與都督山雲巡山海至居庸諸關隘。逾二月還,奏將士擅離者,帝命逮治。遂命兵部三月一遣御史、給事中點閱。明年四月卒於官。  彰嚴介自持,請托皆絕,然用法過刻。其母屢以為言,不能改。時劉觀為左都御史。人謂「彰公而不恕,觀私而不刻」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