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製作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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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製作守則(Motion Picture Production Code)是1930年至1960年適用於美國電影的行業道德規範,由於時任美國電影製片人與發行人協會主席為威爾·海斯英語Will H. Hays,該守則又被稱為「海斯法典」(Hays Code)。在海斯的領導下,美國電影製片人與發行人協會,即後來的美國電影協會於1930年採納了該守則並從1934年開始嚴格執行。該守則詳細說明了在美國面向公眾,什麼樣的電影可以接受,什麼樣的電影不可接受。1968年,電影製作守則被美國電影分級制度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