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寨山古墓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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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寨山古墓群
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佈
所在雲南省昆明市晉寧區上蒜鎮石寨村
坐標24°43′5″N 102°41′41″E / 24.71806°N 102.69472°E / 24.71806; 102.69472座標24°43′5″N 102°41′41″E / 24.71806°N 102.69472°E / 24.71806; 102.69472
分類古墓葬
時代戰國-
編號5-179
登錄2001年
地圖

石寨山古墓群是位於雲南省昆明市晉寧區上蒜鎮石寨村南的一片古墓葬,曾出土滇王之印殺人祭柱場面貯貝器詛盟場面貯貝器等重要文物,是二十世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的重大考古發現之一[1]。1965年2月,該墓群被公佈為省級文物保護單位,2001年又被國務院公佈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2]。2021年,石寨山古墓群入選「中國百年百大考古發現」榜單和國家文物局十四五」時期大遺址名單,2022年12月29日,石寨山考古遺址公園正式進入第四批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立項名單。

地理位置及地形[編輯]

石寨山海拔1,919米,為滇池東岸眾多山丘之一,北距小梁王山3千米,東距左衛山1千米,東南距金沙山2千米,因地勢北高南低,當地人也稱之為鯨魚山。該山山體南北長500米,東西最寬處約200米,山頂高度約33米。山體中部較寬,南、北側較窄,呈近似紡錘形。石寨山東、西兩側地形差異顯著:西坡陡峭,東坡較平緩[3]

發掘經過[編輯]

發現與首輪發掘[編輯]

首輪發掘中出土的殺人祭柱場面貯貝器,現藏於雲南省博物館

1953年,一名古董商人攜帶數件青銅器前往雲南省博物館鑑定年代與價值,經館員研究後認定其極有可能出土於雲南,但無法確定具體遺址地點。一年後,雲南文史館館員方樹梅將該批文物與抗日戰爭期間於晉寧縣發現的青銅器相互關聯,雲南省博物館遂在當年10月派出工作人員前往晉寧縣調查,隨後確認石寨山為文物出土地點。1955年3月,孫太初與兩名館員對石寨山進行了第一次試掘。此次發掘工作持續21天,確認了石寨山是一處包括新石器時代貝丘遺址青銅時代墓葬群的複合遺址[4]

首輪發掘分甲、乙兩區進行,甲區為山體東側外沿兩道探溝,乙區為山體中部與西北部三道探溝,合計發掘面積204.3平方米[5]。此次發掘共清理19座墓葬,出土隨葬品合計3,100餘件[6][註 1]

甲區土層受到近現代活動破壞嚴重,僅在探溝1內發現兩座形制基本保存完好的土坑墓。兩墓均為坐東向西的長方豎井型墓葬,其中一號墓前寬後窄,無墓道,長3.34米,寬2.64米至2.72米;二號墓前窄後寬,寬0.8米至1.8米,有1.4米短小墓道。一號墓出土文物眾多,包括殺人祭柱場面貯貝器[註 2]、銅鼓、虎耳四足器、銅俑等數十件銅器及大量赤金類飾品。二號墓隨葬品已經偏離原始位置,與其他已毀墓穴的隨葬品混雜,無法確定具體數量。甲區探溝2內發現了屬於數座墓葬的隨葬品,且多為銅製兵器和陶片,合計出土25柄銅、11柄銅、7柄銅、12柄銅、22枚銅箭鏃和數十件其他銅器,區域內的陶器與木器則大多已經損壞,無法復原[5]

乙區探溝表層包含大量近現代墳墓,較淺土層還發現了多座屬於時代火葬墓的火葬罐,這些遺存極大影響了早期青銅時代墓葬的狀態,該區僅發現一座「屈肢葬」形式的較完整古墓葬。該骨架埋葬於地下105厘米處,頭骨距北壁450厘米,頭、腳兩端各有一塊岩石,骨架東側約70厘米處建有66厘米高的紅土灶台。該骨架下肢彎曲,內角約83度,上肢十字交叉置於胸前,與黃河流域屈肢葬姿態存在差異。在骨架西北側還留存於三件隨葬品,均為輪制陶罐,表層有磨光處理[5]

第二輪發掘[編輯]

第二輪發掘中出土的滇王之印,現藏於中國國家博物館

首輪發掘後,雲南省博物館認為出土文物對於古代西南少數民族歷史研究具有較大意義,便在報請中央文化部批准後於1956年11月1日起對石寨山展開第二輪發掘。此次發掘工作直至1957年1月4日結束,以首輪發掘的一號墓為基點,使用探方法向西、南、北三面開掘,共發現20座土坑墓和近十座被破壞的墓葬[8]

此輪發掘的20座墓葬中僅有4座發現人骨,但在其他部分墓穴中發現棺槨的漆皮,且所有墓穴底部均有防濕防腐的炭灰。其中,第21號墓附近發現兩具骨架:一具手執銅戈,另一具雙手各戴六隻銅環,可能為合葬墓。第9號墓內骨架則從腰部折斷分列兩側,墓主可能死於斬殺[9]

這些墓穴大多建於岩石空隙之間,規模較小,難以在底層平鋪隨葬品,因此很多墓葬中的器物都重疊成堆,排列擁擠,各墓的器物放置次序也差異顯著,但總體仍有一些規律:銅鼓貯貝器體積較大,大多放置於墓穴後部;銅俑均放置於貯貝器上方;兵器在所有器物中數量最多,但放置位置無規律;生產工具大多放置於墓坑邊界;瑪瑙綠松石等裝飾珠扣成串放置於棺槨內;人物、動物形象銅飾多數與裝飾珠扣位於相近位置[10]

此次發掘共出土銅製生產工具225件[註 3],銅製兵器1,060件[註 4]等銅製生活用具數十件[13]。此次發掘還發現了包括殺人祭鼓銅貯貝器在內的10件貯貝器和15件銅鼓,為研究古代滇國社會提供了重要史料[14]。此外,墓葬中還發現了大量用於車馬、器物的飾物及動物、人物造型的手工藝品,其造型藝術與製造工藝已達到較高水準[15][16]。相較於豐富的青銅器,此次出土的鐵器較少,僅有10件生產工具[註 5]、105件兵器[註 6],且大多已經殘缺[17]

此外,本次考古工作還出土了種類繁多的器。武器方面,3號、4號、12號、13號四座墓中共出土35件金鞘,其式樣與景頗族阿昌族使用傳統工藝製作的刀鞘較為接近,且大多用於銅柄鐵刃劍和長鐵劍,在青銅劍上使用極少。佩戴飾品方面,多座墓穴均發現有金器,其用途包括但不限於防具、髮飾、手鐲、片狀飾物、珠子等[18]。此次發掘還在6號墓中發現了重要文物滇王之印,該印保存完好,邊長2.4厘米,印身厚0.7厘米,蟠鈕高2厘米,總重90克,底部以隸書體鑿成「滇王之印」四字,為石寨山墓群的斷代和墓主身份的推定提供了重要證據,但其是否為漢武帝所賜仍存在爭議[19][20][註 7]

第三輪發掘[編輯]

第三輪發掘中出土的三足提梁壺,現藏於雲南省博物館

1958年冬季,雲南省文化局借雲南省少數民族調查組工作機會,動員各州市來昆文化幹部前往石寨山學習田野發掘技術,同期進行了第三次發掘。此次發掘在中部遺址區與周邊墓葬區同時展開,其中遺址區共開探溝4條,合計出土陶片1,000餘片,陶紡輪5件,石器5件;墓葬區則發掘了12座土坑墓,從中出土200餘件文物,其中的部分與長沙出土文物類似,標誌該遺址時期滇池地區與楚文化存在交集[26]。此次考古工作持續32天,發掘面積200餘平方米,除陶片外合計出土文物400餘件[27]

此輪發掘的12座墓穴形制與之前相同,分屬兩片發掘區。位於石寨山東北、出土滇王之印墓穴北部的發掘區合計掘得墓葬4座,雖然埋葬深度達2.3至2.95米,其依然全數受到破壞。4座墓葬均為東西向,內部包含人骨架,但隨葬品較為普通,包括銅製生產工具、銅製兵器及漆案、陶器等生活用具。該區較特殊的為32號墓死者,其口中含有8枚五銖錢,兩手又各執兩枚,均為宣帝五銖。位於石寨山西北部的發掘區內則掘得墓葬8座,其中7座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壞,剩餘1座基本保存完整。7座被破壞的墓穴埋藏較淺,最深處不超過1米,彼此間距0.5至1.8米,多處受到近代墓侵入且彼此間隔土層常有損毀,它們內部的隨葬品較少,有的只有1、2件且大多屬於生產工具[27]

此次發掘只有23號墓保存完好,僅東北角有部分破損,其形制為近矩形的土坑豎穴,東西長5.4米,南北寬4.7米,深1.85米,坑壁平整,有火燒加固痕跡。墓內隨葬品分佈規整:西面放置1件三足提梁壺;北面放置1件木製貯貝器[註 8];東面擺放2件相對的紅色漆案,案上放置3列耳杯,兩案東面又依次排布2件漆盤、1件乘有骨架的耳杯、2件相對的銅和其他一些銅器;南面擺放有大量銅器但大多已經鏽蝕。此外,墓內還放有3塊人工打制的大石,可能用於放置隨葬品或棺木。23號墓出土文物包括,漆器:68×41厘米案2件、耳杯30件、銅鈕鎏金漆盤6件、匣3件;銅器:三足提梁壺、熏爐各1件,、燈、圓盒各2件,、銅獸腿各4件、鐲10對[27]。由於該墓出土有耳環、漆匣等物件且未發現兵器,該墓墓主可能為一位婦女[26]

第四輪發掘[編輯]

1960年春季,雲南省博物館館員和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工作人員一起對石寨山展開第四輪考古工作,此次發掘自4月初開始,至月末結束,合計發掘16座墓葬,出土文物228件。這些墓葬均分佈於石寨山東側邊界,排布密集,因下葬時間不一,其中大多存在重疊現象,導致墓坑邊界塌陷、隨葬品零散殘缺[28]

此次發掘的16座墓葬均為中小型豎穴土坑墓,內部隨葬品數量較少且形制大多與前三次發掘器物類似:合計出土銅質兵器53件、各種鐵器十餘件、完整的陶製工具9件、扣飾、手鐲、瑪瑙扣等裝飾品百餘件。這些墓穴規模有限且均未出土金器和貯貝器,驗證了該區各墓墓主不是滇王貴族,間接確認了石寨山古墓群範圍和各區墓主生前身份[28]

第五輪發掘[編輯]

第五輪發掘中出土的鎏金二豹噬豬銅扣飾,現藏於雲南省博物館

1996年5月至6月,雲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昆明市文物管理委員會晉寧縣文物管理所對石寨山古墓群進行了聯合搶救性清理髮掘。此次發掘合計清理了36座墓葬,除69號、71號2座大型墓外均為小型墓,合計出土文物300餘件。小型墓大多為東西向安置,長約2米、寬約1米、深約0.5米,沒有棺槨和其他葬具,內部人骨呈直肢葬、疊肢葬、斷肢葬或二次葬葬式,其中又以直肢葬居多。這些墓葬的隨葬品形制單調,種類也較少,一般包括銅質兵器、陶質生活用品和一些小型裝飾物,擺放也大多沒有規律[29]

此次考古工作僅發掘出2座大墓,其中69號墓多次被盜,僅殘留包含玉環和銅手鐲在內的極少量隨葬品,71號墓則保存完好,僅外圍部分受到一座明代墓葬輕微破壞。該墓墓口長3.9米,寬2.85米,距地表0.15至0.4米;墓底長3.04米,寬1.94米,距地表1.89至2.14米;墓四壁平直,直至距墓口1.6米處內收。墓葬隨葬品豐富,共3層,合計224件,主要分佈於墓坑南側。上層主要為兵器,包括大量銅劍和數柄鐵劍,其中部分還帶有金質劍鞘;中層主要為各種料珠、扣飾等裝飾品,大多集中於墓坑中部,最初可能放置於墓主身上;下層南部放有各種長柄武器和生產工具,西部則放有持傘銅俑、貯貝器和一些兵器[29]

此輪發掘雖然出土文物較少,其依然在數個領域取得了突破。由於第二次發掘中6號墓被認定為滇王墓,同批的數座大墓內隨葬品也極為豐富,石寨山一度被認為是滇國王族墓地,此次發掘的大量早期小型墓卻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了這一屬性判定,即該墓地在早期可能為一普通墓地,其後才逐漸被滇國王族佔據。此外,此次發掘還糾正了石寨山墓群已經清理完成的誤判,使得未來更大規模的考古工程成為可能[30]

相關研究[編輯]

墓葬年代與分期特徵[編輯]

石寨山古墓群出土的五銖錢,為墓葬斷代重要依據

石寨山已發掘的86座墓葬大致可以分為早、中、晚三個發展時期。早期墓葬的隨葬品中青銅器所佔比例極大,金器較少且沒有鐵器。它們大多為極具地方特色的兵器、生活用具、樂器等實用器物,沒有由中原地區傳入的漢式器物。此時滇池地區還鮮少與中原王朝產生交集,為較封閉環境下的區域性政權。中期墓葬中銅、鐵合製品與純鐵器開始出現,細頸銅壺、葫蘆笙等地方特色青銅器逐漸消失,銅鼓喪失特殊地位成為一般陪葬品。此外,該時期墓葬中開始出現大量銅鏡、弩機、錢幣等漢式器物,說明當時滇池地區已經與中原王朝交往頻繁,深受漢文化影響。晚期墓葬已基本與中原地區同時代墓葬形制一致,獸形扣飾等地方性裝飾物消失,銅鼓器形、紋飾等已經完全改變[31]

由於早期墓葬內沒有具有時代參考特徵的文物,石寨山古墓群的年代以中期墓葬作為標準。中期墓葬年代上限為四銖半兩錢鑄幣當年,即漢文帝前元五年(前175年),年代下限為漢宣帝五銖發行時期,即前48年以前。晚期墓葬上限為漢元帝五銖錢發行,即與中期墓葬下限銜接,為前48年。晚期墓葬下限可能延伸至東漢早期,即漢光武帝統治時期的公元57年之前[31][註 9]。早期墓葬下限與中期墓葬上限銜接,但其上限可能可以延伸至戰國早期[29][32]

墓葬制度[編輯]

滇文化的墓地一般有背山面水特徵,建於距水面不遠的半山腰或山麓地帶,有研究認為,石寨山於漢代可能為滇池內小島[33],即環繞建設的墓群均符合這一特性。此外,墓群建設過程中也有一定的規劃和規律,所有墓穴朝向均大體為東西向,按年代先後自山頂向下延展[34]。石寨山兩側山坡地形差距顯著,墓葬形制也有很大差別。西坡墓穴埋葬較淺,表土下約30厘米處即為墓口,且大多以岩壁自然形狀作為邊界,規模有限,內部僅能容納一人。該區域內較大墓穴會使用木板對岩壁進行簡單修整,形成近似長方形的墓室,但僅有6號墓(滇王墓)保有明顯的這一加工痕跡。東坡由於地形低且土層厚,該區墓室規模較大,形制也較規整,大多由人工挖掘而成,很少使用天然岩壁[35]

石寨山古墓群各墓結構差異顯著。小型墓一般長2米,寬1米,深0.5至1米,內部可埋葬一人和少數隨葬品。部分墓坑則容積更小,無法平放墓主遺體,這些墓葬即會採用一些非常規葬式將屍體塞入坑內。大型墓結構則較為規整,一般長3至4米,寬2至3米,深2至2.85米,少數長度超過5米,寬度超過4米,無墓道,部分底部鋪有防潮用木炭[35]

石寨山古墓群葬式以常規的仰身直肢葬居多,另有少量俯身直肢葬,後者以40號墓為代表,該墓出土有約30件隨葬品且墓葬未受擾亂,證明這一葬式可能與宗教儀式有關,並非隨意埋葬所致。墓群還有一些斷肢葬墓穴,無法確定墓主是由於非正常死亡導致骨架殘缺亦或該葬式具有特殊含義。此外,石寨山上還發掘有兩具骨架相互疊壓的疊肢葬、雙腿以下彎曲的屈肢葬、將死者主要骨骼重新安置形成的二次葬、包含成堆人骨的合葬或殉葬等多種其他葬式[35]

墓葬分類與墓主身份[編輯]

石寨山墓地可以依其所屬年代先後分為三類,每一類又根據墓葬規模、墓室結構和陪葬品數量分為較小的一型和較大的二型,合計6類墓葬[36]

一類一型墓包括51號至70號、72號至86號,合計35座,該型墓葬時代較早,結構簡單,規模較小,隨葬品單一且各墓出土器物相近;一類二型墓包括11號、14號至20號,合計8座,其特徵為規模較一型大且隨葬品更加豐富。一類墓時期的滇國可能較不發達,此時的滇王也不過為滇池區域較大部落的酋長或聯盟首領,石寨山則是部落內的公共墓地[36]。因此,包含銅鼓、貯貝器等大型青銅器的一類二型墓墓主應為滇王及其親屬,圍繞其建設的一類一型墓墓主則為其侍衛或同部落成員[37]

二類一型墓包括4號、5號、8號、9號、21號、22號,合計6座,它們內部均埋有相當數量的陪葬品,與一類一型差距明顯;二類二型包括1號至3號、6號、7號、10號、12號、13號、71號,合計9座,其規模宏大,陪葬品種類豐富且數量極多[36]。這些墓穴建於滇國強盛時期,其隨葬品也反映了當時政治、經濟、文化的繁榮。二型墓應歸屬於當時滇國的統治階級,即滇王、滇王親屬、閣僚等,其中6號墓被確定為滇王墓,但其並非二型墓中最大的一座,因此不能排除這些墓葬中還存在其他滇王墓。與一類一型墓集中的特點不同,二類一型墓圍繞二類二型墓建設,且其規格已接近一類二型墓,因此,這些墓主身前應與滇王關係密切且享有一定的社會地位,可能為滇王近臣和將軍等[37]

三類一型墓包括24號至38號、41號至50號,合計25座,該型墓規模極小,隨葬品數量也很少,部分墓穴中甚至沒有陪葬品;三類二型墓包括23號、39號、40號,合計3座,其中40號墓棺槨齊全,但隨葬品數量及種類已經遠不及二類墓葬了[36]。三類二型墓中滇文化器物數量已經大幅減少,墓葬形制也逐漸歸攏至漢文化體系,此時西漢已在滇池區域設置益州郡以加強中央集權,滇王和滇國名存實亡。二型墓墓主可能為滇王后代中歸順中央政權的官員或新興的地方統治者,一型墓墓主則可能為已經失勢的滇國遺老或其他平民[37]

出土文物[編輯]

石寨山古墓群合計出土各類文物4,288件及大量金珠、金飾片、瑪瑙、玉石、綠松石珠等小型裝飾器件[38],其中又以銅鼓貯貝器、銅俑和扣飾較有特色[39]

石寨山古墓群共出土銅鼓二十餘件[40],它們形制大體相同,具有共通的明顯特徵。整件文物可以清晰地分為胸、腰、足三個部分,其中胸部膨脹,最大徑出現於上半部分;腰部直徑小於鼓面直徑,整體呈上窄下寬的梯形,腰、胸交界處鑄有兩對窄條辮紋扁耳;足部低矮,足沿一律沒有折邊。這些銅鼓體型偏小但較高,高度一般可達寬度的七成左右。此外,這些銅鼓的紋飾也具有一定規律:銳角光芒形的太陽紋只會出現於鼓面中心處,周圍可能環繞由弦紋並列而成的暈圈;點紋、圓圈、同心圓、鋸齒紋等組成的幾何紋帶分佈於鼓面邊沿和各部分分隔處;飛禽、人物形象、走獸、水生物四種寫實紋樣則分佈於鼓面和鼓身的主要部分[41]。由於這些石寨山出土的銅鼓形制具有代表性,學界也普遍將與之類似的銅鼓歸為「石寨山型銅鼓[40]

石寨山墓群共出土貯貝器34件,為雲南全境出土該類器物最多的遺址[註 10],其中西漢初年及之前的墓葬中出土5件,漢文帝五年(前175年)至元狩五年(前118年)間墓葬出土23件,漢武帝統治中期至王莽改制前墓葬出土6件[43]。這些貯貝器大體可以依形狀分為束腰圓筒形、銅鼓形及銅鼓貯貝器、異形三個類別。其中束腰圓筒形貯貝器數量最多,其特徵為雕鑄人物或動物形象的器蓋及底部三足,但個體間存在較大差異,具體表現在器蓋塑像的內容、器身兩側虎形耳的存在與否及其式樣、底部三足具體形態等,其典型代表有詛盟場面貯貝器八牛貯貝器等。銅鼓形貯貝器由鼓面損壞的廢銅鼓改制而成,將鼓面改為鑄有人物、動物形象的新鑄器蓋,其餘部分則僅在舊鼓紋飾基礎上添置少許線刻花紋,使之成為與舊鼓有別的一件新器皿,其典型代表有殺人祭柱場面貯貝器殺人祭鼓銅貯貝器等。異形貯貝器涵蓋上述幾種貯貝器外其他用以貯存貝幣的青銅器,較典型的有18號墓出土的七牛貯貝器和13號墓出土的銅洗形貯貝器,前者器身上圓下方,底部鑄造有4隻扁平足,後者器蓋直徑大於類似銅洗的器身,推測器身為原貯貝器損壞後再行配對的[44]

石寨山古墓群共出土銅俑11件,其中男性形象6件,女性形象5件,出土時大多被放置於銅鼓或銅鼓形貯貝器頂部。此類人物形象均呈姿或蹲踞姿態,兩手合抱執傘,動作生動,服飾細節考究。為避免傾覆,部分銅俑背部還鑄有實心大包,這也曾引發執傘者為殘疾人的誤解[45]

石寨山古墓群還出土有大量銅扣飾,其正面一般為人物、動物浮雕或孔雀石小珠鑲嵌而成的幾何圖案,背面則設置矩形扣,用以插入束帶的釘眼。依形狀分類有圓形扣飾130件、長方形扣飾36件、不規則形及其他類型扣飾63件[46]。其中很多圓形和長方形扣飾均採用了貼嵌的工藝,即在翻模鑄造階段的模型表面部分區域提升高度以此在青銅器上留下凹槽,隨後再用粘合劑將寶石嵌入其中,待凝結後打磨拋光,以此產生明艷的視覺效果,部分此類扣飾凹槽後還鑽有1至2毫米寬的通孔以便多餘粘合劑流出,這些工藝的使用均展現了滇人較高的技術水準。此外,部分不規則形扣飾也展現了滇人的雕鏤和鎏金技術[16][47]

遺址保護與開發[編輯]

石寨山古墓群保護範圍達32,910平方米,絕對保護範圍18,419平方米,重點保護範圍為整座石寨山。1955年至1965年,石寨山主要由當地人民公社幹部保護,遺址極少遭到破壞。文化大革命期間,村民開始無視規定繼續開發石寨山。1983年,各級政府和文物管理部門開始介入進行保護,初步劃定東西113米、南北163米的保護範圍並制訂《關於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石寨山保護管理的公告》,規範了石寨山周邊的開發限制與合法開發的審批流程。此後直至1990年,石寨山均獲得了較好保護。由於管理人員均屬兼職,石寨山在新修500餘米圍牆後其內部依然開始出現盜挖、盜採等違法行為,至1995年,附近已經開始出現嚴重的哄挖事件。晉寧縣公安局民警到場逮捕30餘人並依法懲處後,相關違法行為才得到基本遏制。此後,政府在山上建起3座看守房並派遣專人全天看守,對石寨山的保護和管理工作開始步入正軌[48]

進入二十一世紀,對石寨山的保護工作逐步深入。2005年底,石寨山上所有近現代墓葬被遷出。2007年,仿干欄式大門建造完成。2009年4月,由清華大學建築設計研究院文化遺產保護研究所編制的《石寨山古墓群保護規劃》終期評審通過。8月至10月,西安龍騰勘探有限公司完成山體調查工作,初步掌握地下文物分佈狀況。2010年,石寨山古墓群保護設施建造完成,共修建300平方米管理用房、1,500米觀光遊覽棧道和1,500米圍欄。2013年,監控系統完工[49]。2021年,晉寧區獲得中央預算內投資資金1,185萬元,專項用於石寨山古墓群保護性基礎設施項目建設[50],2022年12月5日,項目主體結構封頂[51]

對石寨山文化遺產的利用也一直為人們所關注,數名省、市人大代表均在會議上提出過相關議案[52][53]。2021年,石寨山古墓群入選「中國百年百大考古發現」榜單和國家文物局十四五」時期大遺址名單[51],2022年12月29日,包括石寨山、河泊所等遺址在內的石寨山考古遺址公園成功進入第四批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立項名單[50]

註釋[編輯]

  1. ^ 計入此次報告的隨葬品種類及計量單位與隨後幾次略有不同,故文物數量偏多。
  2. ^ 孫太初最初於總結論文《雲南晉寧石寨山古遺址及墓葬》中稱該文物為「鼓形四耳器」[5],現為禁止出境展覽文物[7]
  3. ^ 其中4式21件,8式23件,5件,削5式26件,2式5件,14式108件,3式11件,4式23件,鋸片1件,形器物2件[11]
  4. ^ 其中9式113件,11式229件,13式214件,4式31件,9式46件,形制類似勾的無確定命名武器「啄」24件,與斧略有差別的6件,弩機14件,13件,2式27件,箭鏃10式266件,矛與戈柄末端金屬部件鐓、鐏77件[12]
  5. ^ 其中銅柄鐵刃斧2件,鐵斧1件,鐵錛1件,鐵削6件[17]
  6. ^ 其中銅柄鐵刃矛17件,鐵矛17件,銅鎏鐵2件,銅柄鐵刃件48件,鐵劍21件[17]
  7. ^ 雲南省博物館發掘組在第三次發掘後的一篇總結論文《晉寧石寨山出土有關奴隸社會的文物》中認為該印字體與漢印篆字存在差異,蛇鈕規制及成色間接指向其在本地製成,因此,該印不是漢朝賜予滇王的[21]。部分學者在該論文發表後不久即對這一判斷提出異議[22][23],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後學界普遍支持滇王之印為漢朝所賜這一觀點[24][25]
  8. ^ 該貯貝器在發現時已經腐朽,只能看見痕跡,其內部貯存的貝殼散落於附近[27]
  9. ^ 也有研究將晚期墓葬又分為兩段,即西漢中期至晚期與西漢晚期至東漢初期[32]
  10. ^ 如涵蓋乘有貝類的銅鼓,即「銅鼓貯貝器」一類,則石寨山合計出土貯貝器51件[42]

參考文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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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籍[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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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雲南省晉寧縣委員會. 晋宁文史资料选辑(第十七册)文物专辑. 昆明: 雲南人民出版社. 2014. ISBN 978-7-222-118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