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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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簡稱《一異表》,此表雖名為「第一批」但至今未出台「第二批異體字整理表」,下詳),是195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發佈的規範字選字表,原有810組,淘汰異體字1,055個(但「妳」、「粇」二字分別出現了兩次),於1956年2月1日開始實施,但用作姓氏的可以不加改變,像「邱」姓可以不改為「丘」。

195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與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發佈《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

《一異表》從同音(不一定完全同義)的「異體字」中選出一字,當規範字,其中一些選用字習慣上被看作簡化字,例如:布[佈]、痴[癡]、挂[掛]、哄[閧鬨]、迹[跡蹟]、杰[傑]、泪[淚]、厘[釐]、脉[脈]、猫[貓]、栖[棲]、弃[棄]、笋[筍]、席[蓆]、凶[兇]、异[異]、涌[湧]、岳[嶽]、韵[韻]、灾[災]、札[剳劄]、扎[紥紮]、占[佔]、周[週]、注[註]等。《一異表》經過多次調整(例如:1988年收入《現代漢語通用字表》中的「骼」、「薰」、「黏」、「愣」等15個字成為規範字,也不再作為淘汰的異體字,據此,「骨骼」不能再寫成「骨胳」,「黏膜」不應再寫成「粘膜」[1]),於2013年被《通用規範漢字表》取代。

1955年版的《一異表》將常用字形「兔」列為異體字廢除,選用節省一筆的「兎」,但是1965年的《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用「兔」為標準;與此相類,上方字形近似「兔」的「魚」字,在1956年的《漢字簡化方案》中,簡化偏旁定為與「兎」相似的,直到1959年推行簡化偏旁,才更改為「鱼」。

1955年版的《一異表》中選用「佇」字,廢除異體字「伫」。但是1964年《簡化字總表》,把「宁(寧)」定為可作類推簡化字後出了問題,過了一年後就把原來「宁」旁字都去掉豎鈎。(《總表》只把原「宁」字改作「㝉」,沒處理其他帶「宁」旁字。)於是「佇」字被廢除,而本來廢除了的「伫」變相成為選用字。

調整[編輯]

  • 1956年3月23日,文改會、文化部發出《修正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內「阪、挫」二字的通知》,恢復「阪[註 1]」、「挫」二字。
  • 1986年10月10日重新發表《簡化字總表》的說明恢復了11字:「䜣[訢]、䜩[讌]、晔[曄]、詟[讋]、诃[訶]、䲡[鰌]、䌷[紬]、刬[剗]、鲙[鱠]、诓[誆]、雠[讎]」,均為類推簡化字
  • 1988年3月25日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署《關於發佈〈現代漢語通用字表〉的聯合通知》,恢復使用15字:「翦、邱、於、澹、骼、彷、菰、溷、徼、薰、黏、桉、愣、晖[暉]、凋」。
  • 1993年9月3日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文字應用管理司刪除「熔〔鎔〕」組,再將「鎔」類推簡化為「镕」[2],時任國務院副總理朱鎔基的名字如按照《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應該稱「朱熔基」,有香港報紙評論,用「熔基」就是熔化基礎,而用「鎔基」則是鑄造國基,但「鎔」卻是被淘汰的異體字,國家語委文字應用管理司專門為這個字發了一個文件《關於「鎔」字使用問題的批覆》:「異體字必須是同音同義的,只是字形不同。『鎔』字有『熔化』、『鑄造』、『鑄器的模型』等幾個義項,在這些義項中只有『熔化』這一義項『鎔』、『熔』意義完全相同,『鎔』是『熔』的異體字。『鎔』字的另外幾個義項是『熔』所不具備的,因此,當人名用字中『鎔』表示『熔化』以外的意思時,『鎔』不是『熔』的異體字,可繼續使用,並按偏旁類推簡化原則,『鎔』字應作『镕』。」從而使異體字減為795組,淘汰異體字減少為1,026個(字形為 1024個)。

其他修正[編輯]

  • 1997年語文出版社出版的《語言文字規範手冊》刪除「粳〔稉粇秔〕」中之「粇」字和「諂〔謟〕」組,原因為「根據群眾意見,經過專家組論證」[3]。如果將之計算在內,所剩字組為794組,淘汰異體字數為1024個(字形為 1023個)。
  • 2013年《通用規範漢字表》部分恢復當中45字為規範字,用於地名人名和專門術語。該45字為:
皙、瞋、噘、蹚、凓、勠、迺、桠(椏)、耑、钜(鉅)、昇、陞、甯、飏(颺)、袷、麹(麴)、仝、甦、邨、氾、堃、犇、龢、迳(逕)、𬬻(鑪)、缐(線)、釐、脩、絜、扞、喆、祕、𫖯(頫)、赀(貲)、叚、𪟝(勣)、菉、蒐、淼、椀、谿、筦、澂、劄、吒

使用情況及編碼[編輯]

異體字中國大陸屬於「不規範漢字」,因此絕大部份沒有編入國標編碼GB2GB4 收納了一些,GB 8565.2-88 收錄了 23 個);但由於其他漢字區域仍會使用,故除了少數字,全部已編入中日韓統一表意文字。該少數字沒有編入部份原因是它們被視為同一字之不同字形,例如「」字與台灣寫法相同,與「」字認同了,使用同一編碼 U+73CA;「」字與台灣寫法相同,與「」字認同了,使用同一編碼 U+865C。

例子[編輯]

以下列出一些選用字的例子,當中被廢棄的異體字在香港澳門台灣或某些方言仍然很常用,或有不同的用法和意義。由於選用字的筆畫大部分比異體字少,這些字很多時都會被錯認為簡化字

漢語拼音排列:

A

  • 庵[菴]

B

  • 霸[覇] 柏[栢] 背[揹] 杯[盃] 并[併並] 鉢[缽] 布[佈]

C

  • 采[採] 册[冊] 厠[廁] 鏟[剷] 嘗[嚐] 場[塲] 耻[恥] 厨[廚] 床[牀] 唇[脣] 糍[餈] 匆[怱] 村[邨]

D

  • 蕩[盪] 雕[彫鵰琱] 吊[弔] 叠[疊] 豆[荳] 妒[妬] 朵[朶]

E

  • 鵝[鵞] 鰐[鱷]

F

  • 珐[琺] 峰[峯] 佛[髴]

G

  • 秆[稈] 杆[桿] 杠[槓] 扛[摃] 糕[餻] 個[箇] 亘[亙] 粳[稉秔] 够[夠] 鈎[鉤] 雇[僱] 挂[掛] 館[舘] 果[菓]

H

  • 蚝[蠔] 和[龢] 恒[恆] 哄[鬨] 糊[餬] 嘩[譁] 獾[貛] 輝[煇] 匯[滙]

J

  • 羈[覊] 鷄[雞] 績[勣] 迹[跡蹟] 鑒[鑑] 奸[姦] 减[減] 繮[韁] 僵[殭] 脚[腳] 届[屆] 劫[刧刦] 杰[傑] 晋[晉] 徑[逕] 凈[淨] 韭[韮] 厩[廐] 巨[鉅] 局[侷] 决[決]

K

  • 疴[痾] 剋[尅] 扣[釦] 况[況] 昆[崑崐] 捆[綑] 坤[堃]

L

  • 琅[瑯] 泪[淚] 棱[稜] 厘[釐] 裏[裡] 狸[貍] 煉[鍊] 斂[歛] 梁[樑] 凉[涼] 爐[鑪] 略[畧] 侖[崘崙]

M

  • 駡[罵] 麻[蔴] 脉[脈] 猫[貓] 幂[冪] 眯[瞇] 麵[麪] 渺[淼]

N

  • 乃[迺] 你[妳] 昵[暱] 拈[撚] 念[唸] 娘[孃]

P

  • 炮[砲] 匹[疋] 憑[凴] 鋪[舖]

Q

  • 栖[棲] 凄[淒] 弃[棄] 潜[潛] 强[強] 墻[牆] 槍[鎗] 丘[坵] 球[毬] 却[卻] 群[羣]

S

  • 删[刪] 姗[姍] 栅[柵] 珊[珊] 膳[饍] 膻[羶] 升[陞昇] 尸[屍] 謚[諡] 竪[豎] 蘇[甦] 笋[筍]

T

  • 它[牠] 嘆[歎] 罎[罈壜] 掏[搯] 同[仝] 馱[䭾] 托[託]

W

  • 挽[輓] 喂[餵] 污[汙汚]

X

  • 席[蓆] 閑[閒] 嫻[嫺] 綫[線] 厢[廂] 效[効] 蝎[蠍] 泄[洩] 携[擕㩗攜㩦] 幸[倖] 汹[洶] 凶[兇] 綉[繡] 銹[鏽] 叙[敘敍] 勛[勳]

Y

  • 烟[煙菸] 咽[嚥] 檐[簷] 岩[巖] 肴[餚] 异[異] 殷[慇] 咏[詠] 涌[湧] 恿[慂] 游[遊] 岳[嶽] 韵[韻]

Z

  • 灾[災] 榨[搾] 扎[紥紮] 咤[吒] 占[佔] 沾[霑] 哲[喆] 志[誌] 侄[姪] 衆[眾] 周[週] 伫[佇] 注[註] 猪[豬] 妝[粧] 踪[蹤] 棕[椶] 粽[糉] 樽[罇]

第二批異體字整理表[編輯]

1956年6月,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編寫《第二批異體字整理表(初稿)》,收入605組異體字,淘汰了759個字。徵求意見後,10月印出《第二批異體字整理表》,收入595組異體字,淘汰766個字。1957年1月,《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和《第二批異體字整理表》合併為《異體字整理表》。同年6月,文改會會議決定只以音義全同,但字形分歧的字為異體字,將音義不全同的字撤消,又刪去極生僻的古代異體字。1959年、1962年、1965年都進行了異體字整理工作,但是《異體字整理表》一直沒有公佈。1976年底制訂了《第二批異體字整理表(徵求意見稿)》,1977年5月修改後改名為《異體字整理表(徵求意見稿)》。但是文改會當時主要工作是制訂二簡字,所以停止整理異體字。[4]

另見[編輯]

註釋[編輯]

  1. ^ 用於日本地名「大阪」。

參考文獻[編輯]

  1. ^ 什么是规范汉字?什么是不规范字?. [2013-11-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11-02). 
  2. ^ 存档副本. [2014-02-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10-21). 
  3. ^ 張書岩主編,2004年,《異體字研究》,中國:商務印書館,ISBN 978-7-100-04007-5
  4. ^ 武占坤. 漢字·漢字改革史 第1版. 湖南人民出版社. 1988年4月: 頁166.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