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政時期立法院第二屆立法委員名單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訓政時期立法院第二屆立法委員,指1930年12月至1932年12月任職的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第二屆立法院立法委員。

名單[編輯]

總額49人,共67人次。名單如下:[1][2]

張維翰(1931年10月12日補)、王柏齡(1931年10月12日補)、胡庶華(1931年10月12日補)、南桂馨(1931年10月12日補)、黃序鵷(1931年10月12日補)、董修甲(1931年10月12日補)、趙迺傳(1931年10月12日補)、王伯秋(1931年10月12日補)、程中行(1931年10月12日補)、狄膺(1931年10月12日補)、諾那呼圖克圖(1931年10月12日補)、何遂(1931年10月12日補)、凌陞(1931年10月12日補)、廣祿(1931年10月12日補)、鄧家彥(1931年10月12日補,1932年5月19日辭免)、傅汝霖(1932年5月4日補)、賈士毅(1932年8月10日補)、李仲公(1932年9月9日補)。

圖集[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

  1. ^ 劉壽林,民國職官年表,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407頁
  2. ^ 陳紅民,雒慶軍.國民政府一二屆立法院組成分析.民國檔案,2000,(2). 互聯網檔案館存檔,存檔日期2016-03-04.
  3. ^ 「國民政府令」。《國民政府公報》,第650號,第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