釜底抽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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釜底抽薪兵法三十六計的第十九計。

釜底抽薪,指從鍋底抽掉柴火。同義語,斷根枯葉。

原文為:「不敵其力,而消其勢,兌下乾上之象。」(不能夠迎擊敵人強大的正面力量時,就要消滅敵人強大力量藉以存在或產生的根源,消滅事物藉以存在發展的對面,事物本身的正面也就難以存在與發展了。)

按語[編輯]

釜底抽薪是預防事件爆發或爆發後尋求徹底解決問題的一種手段,是指不直接與其正面的鋒芒對抗,而是從其側面或幕後下功夫,從根本上減弱他的戰鬥力,用以柔克剛的辦法解決問題。[1]

典故[編輯]

北宋薜長儒做漢州通判,守衛的士兵叛變,打開營門,殺人放火,妄圖殺害知州和兵馬監押。有人前來稟報,知州、兵馬監押嚇得不敢出來。當時薜長儒挺身走出營來,忠告叛兵說:「你們都有父母妻子,為什麼如此鋌而走險?凡是沒有參加謀反的,站到一邊去!」於是隨從反叛的都站到一邊去了。只有首惡的八個人衝出營門逃跑,分散躲到村外的村莊裏,不久都被捕獲歸案。

參考文獻[編輯]

  1. ^ {https://m.youtube.com/watch?feature=shared&v=YIcMXj7QHx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