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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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麟

大明禮科給事中
籍貫 直隸桐城縣
出生 乙酉十一月初三日
逝世 卒年不詳
配偶 娶溫氏
親屬 (子)
出身
  • 嘉靖三十一年壬子科舉人
  • 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同進士出身

陳麟(?—?),字子祥,號仁泉,直隸桐城縣人,河南河南衛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編輯]

河南鄉試第七十五名舉人。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中式癸丑科三甲第一百三十七名進士[1][2]。吏部觀政,授直隸河間府推官,三十六年八月選授禮科給事中,九月即同都給事中謝江因原工部尚書趙文華案,忤嘉靖旨意受廷杖,又被削籍為民[3]

家族[編輯]

曾祖陳信;祖父陳賢;父陳堂,母楊氏[4]。兄陳麒、弟陳鸞、陳鳳。

參考文獻[編輯]

  1. ^ 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大明世宗實錄卷四百五十》:嘉靖三十六年九月辛亥朔,革原任工部尚書趙文華職為民,謫其子錦衣衛千戶懌思戍邊。 上既稔知文華罪惡,雖斥去意猶未平,而言官無攻發之者, 上怒無所泄。會其子懌思請假送親回籍,是時以 聖旦祈典停封事,期八月終止,懌思遂以晦日具疏,計御覽在朔日吉期外矣。 上因以是為文華罪曰:文華吉修限內引疾,欺褻已甚,況殺無辜生命,朕大宥之,以勸後任事者。而其子疏擾,乃明書二十九日,是為故冒吉期,不敬君上至矣。文華黜為民,懌思發邊衛充軍。因詰禮科失糾令對狀,都給事中謝江、右給事中鄭國賓、給事中周啟大操守經陳麟楊乾亨俱引罪。 上責其黨護同欺,而猶飾辭以對,命錦衣衛執諸端門杖之,俱黜為民。
  4.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登科錄》 
官銜
前任:
陳嶤
明朝河間府推官
嘉靖年間
繼任:
黃正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