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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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所規定的一個罪名,最高可判處死刑

量刑[編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25條規定 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1]

案例[編輯]

2012年1月至2013年3月間,被告人吳某多次收購一次性輸液皮條、注射器等醫療廢物存放於該宿舍院內,在2013年年初及年底,分二次販賣,計有100公斤,並從中獲利。 吳某因犯非法買賣、儲存危險物質罪,被安徽省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2]

參考文獻[編輯]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5年9月最新版)_找法网. china.findlaw.cn. [2017-02-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1-26). 
  2. ^ 吴某、杜某犯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案_司法案例_北大法宝. www.pkulaw.cn. [2017-02-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2-03) (英語). 

參見[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