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德國臺北代表處法蘭克福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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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德國臺北代表處法蘭克福辦事處
Taipeh Vertretung in der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Büro Frankfurt am Main
概要
類型駐外機構實質總領事館
地點 德國法蘭克福
地址腓特烈大街 2-6[1]
座標50°07′20″N 8°40′04″E / 50.12209°N 8.667663°E / 50.12209; 8.667663
啟用2011年10月6日[2]
機構資訊
轄區
所屬部門中華民國 駐德國臺北代表處
處長黃瑞坤 總領事[註 1][1]
網站
www.roc-taiwan.org/defra/

駐德國臺北代表處法蘭克福辦事處(德語:Taipeh Vertretung in der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Büro Frankfurt am Main),亦稱駐法蘭克福辦事處,是中華民國政府派駐德意志聯邦共和國黑森州第1大城美茵河畔法蘭克福的代表機構。[1]

辦事處負責推動臺灣與法蘭克福之間的雙邊關係,以及辦理護照簽證文件證明英語Legalization (international law)領事相關業務,並提供僑民服務與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功能等同邦交國總領事館[6][1]

領事轄區為黑森州、薩爾蘭州萊茵蘭-普法茨邦北萊茵-西法倫邦[7]

歷任處長[編輯]

註釋[編輯]

  1. ^ 2012年9月1日,中華民國外交部為統一駐外人員內部職稱,明定大使館、代表處設大使、公使,代表處對外仍稱代表、副代表;辦事處設總領事、副總領事,對外仍稱處長、副處長。[3][4]
    代表處館長為特任或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者任大使銜代表、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者任公使銜代表;辦事處長為簡任第十二職等者任總領事銜處長、副處長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者任副總領事銜副處長。[5]
    註:部分駐外機構名稱雖使用「辦事處」,但層級等同「代表處」,館長為代表。

參考資料[編輯]

  1. ^ 1.0 1.1 1.2 1.3 駐外館處.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3-08-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8-31). 
  2. ^ 林琳. 法蘭克福辦事處揭牌. 中央通訊社. 2011年10月6日. 
  3. ^ 外交部針對本(8)月31日媒體報導我駐無邦交國家代表對內改稱「大使」事,特澄清說明. 公眾外交協調會 (新聞稿).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2-09). 
  4. ^ 陳培煌. 統一名稱 代表對內稱大使. 中央通訊社.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11-09). 
  5. ^ 駐外機構組織通則. 中華民國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2018-06-13 [2022-12-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1-09). 
  6. ^ 領務. 中華民國駐外單位聯合網站. [2021-02-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0-14). 
  7. ^ 駐館位置及聯絡資訊.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21-02-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25). 

參見[編輯]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