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克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黃克(1956年11月),男,壯族廣西東蘭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二級大法官中央黨校研究生院馬克思主義哲學專業畢業。

生平[編輯]

1976年12月參加工作。1976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08年2月,任中共崇左市委副書記、崇左市人民政府市長。2013年,當選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廣西地區代表[1]。2013年2月,任中共崇左市委書記,3月當選崇左市人大常委會主任[2]。2016年1月,當選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院長[3]

參考文獻[編輯]

  1. ^ 全国人大代表信息-黄克. 全國人大網. [2013-04-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7-14). 
  2. ^ 黄克当选崇左市人大主任 孙大光当选市长. 中國經濟網. [2014-06-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3. ^ 广西崇左市委书记黄克当选广西高院院长. 澎湃新聞. [2016-01-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3-13). 

外部連結[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職務
前任:
羅殿龍
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院長
2016年1月-2018年1月
繼任:
黃海龍
中國共產黨黨徽 中國共產黨職務
前任:
趙樂秦
中國共產黨崇左市委員會書記
2013年2月-2016年1月
繼任:
劉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職務
前任:
肖 化
崇左市人民政府市長
2008年2月-2013年2月
繼任:
孫大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