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一帶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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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失中立性[編輯]

通篇都在敘述一帶一路的好處,沒有提及相關爭議。Ascchrvalstr留言2017年1月20日 (五) 14:45 (UTC)[回覆]

乾脆全文都敘述爭議好不,political correctness真可怕。--Whaterss留言2017年5月20日 (六) 04:14 (UTC)[回覆]
歐洲,南亞,中亞,非洲。南美的爭議與受害都沒有提出。跟political correctness 沒有關係吧?—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Chiaomaster對話貢獻)於2018-12-31T10:09:48加入。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與條目討論頁無關內容,已由Jyxyl9批判一番2019年2月3日 (日) 00:00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118.172.201.60留言2019年1月28日 (一) 15:22 (UTC)[回覆]

的確有失中立性,來源都是官媒的,例如:大陸政府、人民論壇、人民日報、新華、環球....觀察者網...現時看來89成都是「第一手資料」! 183.178.187.226留言2019年2月2日 (六) 01:29 (UTC)[回覆]

中國官方:「一帶一路」無名單 提供全球舞台[編輯]

http://news.sohu.com/20150416/n411402225.shtml

「"一帶一路"的建設是開放的,只要大家有興趣都可以參與進來」,「我們希望以後有更多的朋友能夠加入」,歐曉理回應。針對涵蓋「60多個」國家的坊間說法,歐曉理解釋,現在已有60餘個國家表現出積極興趣,「但實際上是不準確的,也許給大家都帶來了好處,60多會變成70多、80多個」。

--維基小霸王留言2017年5月18日 (四) 07:33 (UTC)[回覆]

關於發展進成的帶路沿線[編輯]

不中立,臺灣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詳見維基百科維基百科:避免地域中心,因此照片應該更改或者刪除 羅翔翔留言2017年8月1日 (二) 08:28 (UTC)[回覆]

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組成部分--112.120.33.72留言2022年10月26日 (三) 12:29 (UTC)[回覆]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違反文明方針,已由Jyxyl9批判一番2019年2月3日 (日) 00:00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本條目有違:維基百科:避免地域中心維基百科:中立的觀點維基百科:可靠來源.... 96.9.87.54留言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與條目討論頁無關內容違反文明方針,已由Jyxyl9批判一番2019年2月3日 (日) 00:00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96.9.87.54留言2019年2月2日 (六) 01:44 (UTC)[回覆]

外部連結已修改[編輯]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一帶一路中的2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械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械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8年8月5日 (日) 06:19 (UTC)[回覆]

好明顯條目受到黑箱操作,說到多好,你還相信嗎?[編輯]

(目前 | 先前) 2019年1月28日 (一) 15:14‎ Mys 721tx(對話 | 貢獻)‎ . . (52,499位元組) +60‎ . . (添加) 標籤:TW (目前 | 先前) 2019年1月28日 (一) 15:14‎ Mys 721tx(對話 | 貢獻)‎ 小 . . (52,439位元組) 0‎ . . (已保護「一帶一路」:被IP用戶或新用戶破壞 (TW)([編輯=僅允許自動確認用戶](終止於 2019年2月28日 (四) 15:14 (UTC)))) (目前 | 先前) 2019年1月28日 (一) 15:13‎ Mys 721tx(對話 | 貢獻)‎ . . (52,439位元組) -156‎ . . (回退到由Mys 721tx (討論)做出的修訂版本52974432:-rv。) 標籤:復原 (目前 | 先前) 2019年1月28日 (一) 15:13‎ 80.76.190.142(對話)‎ . . (52,595位元組) +19‎ . . (多個問題!有部份內容完全無資料!) (目前 | 先前) 2019年1月28日 (一) 15:11‎ 80.76.190.142(對話)‎ . . (52,576位元組) +74‎ . . (全部是中國政府同黨媒來源!)

別人已提出內文全是官方來的,有的還要「沒有引用來源」,中立?[編輯]

「沒有引用來源」!「多數政府來源」!那是中立嗎?我要相信而支持嗎?愈唱好,愈小心! 118.172.201.60留言2019年1月28日 (一) 15:21 (UTC)[回覆]

中國管理員保護了這看似「完美的」,但其內容不可信或沒來源,欲不可被標記或刪除的垃圾條目。[編輯]

我看記錄(2019年1月份)和現在版本後,只想到:「中國管理員保護了這看似"完美的",但其內容不可信或沒來源,欲不可被標記或刪除的垃圾條目。」不然,請你說為何我不可以修改本條目110.74.222.185留言2019年2月2日 (六) 01:56 (UTC)[回覆]

目前是半保護,因此自動確認用戶仍可以編輯此條目。--Wolfch (留言) 2019年2月2日 (六) 02:54 (UTC)[回覆]

標誌圖片[編輯]

此圖片File:Belt and Road Forum for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BRF) logo.svg為一帶一路論壇(BRF)的標誌,而非一帶一路(BRI)本身的標誌,用在本條目並不合適--Wcam留言2019年3月30日 (六) 13:23 (UTC)[回覆]

個人認為,一帶一路論壇標誌也代表着一帶一路本身,可以用在一帶一路主條目中。如果有必要的話,在標誌圖下加上說明即可。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3月31日 (日) 04:03 (UTC)[回覆]
一帶一路論壇與一帶一路明顯是兩個不同事物,「一帶一路」官方網站中國一帶一路網也並未使用此標誌,這表明此標誌並非「一帶一路」這一事物的視覺特徵,無法起到辨識條目主題的作用,因而條目缺少此圖片不影響讀者對條目主題的理解,違反WP:NFCC#8,依據方針不應使用。--Wcam留言2019年3月31日 (日) 04:22 (UTC)[回覆]
此圖案和一帶一路論壇有關,在一帶一路論壇條目中出現即可,而且條目缺少此圖片不影響讀者對條目主題的理解,不建議用在一帶一路條目中--Wolfch (留言) 2019年3月31日 (日) 10:11 (UTC)[回覆]

taiwanese真是不要臉[編輯]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與本討論頁面無關,已由Techyan留言)於2019年7月28日 (日) 14:17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2620:15C:181:FD00:50DA:BD34:5A0D:28BE對話)於2019年7月28日 (日) 02:37 (UTC)加入。[回覆]

雖然罵人不敢苟同,但是這話說的似乎沒錯--PeterMiao2016留言2020年1月14日 (二) 20:00 (UTC)[回覆]

除了陳破空等某些臉熟的跟親母一樣的人,還有別的人的言論嗎?[編輯]

如題,不要找反對聲音就去voa dw cnn bbc rfi。。。花點時間找點別的吧(反正我找不到)--PeterMiao2016留言2020年1月14日 (二) 20:10 (UTC)[回覆]

是否存在劃分入「反對」、「爭議」的標準[編輯]

一帶一路條目中,本人加入了有關勞工權益方面的一些內容,其中並沒有涉及對一帶一路的「反對」,也沒有來源可以表明所添加的內容有爭議。但是總是有編者試圖將該部分內容劃入「反對」或「反對與爭議」內容之中。在此徵詢各位編者意見,這是否屬於原創總結?另外,瀏覽該條目「反對」中的其他內容,發現如「德國科隆經濟研究所」、「華盛頓全球發展中心」等的研究報告,屬於事實性內容,並無明顯反對的意思表示,也應該歸入「反對」一欄中嗎?本人認為需要對這種「只要不是給我唱讚歌就是反對我」的土匪思維做出澄清,明確列入「反對」和「爭議」一欄的標準,防止影響維基百科條目的質量。如果已經存在相關方針,也請指明。--Aronlee90留言2021年5月24日 (一) 01:40 (UTC)[回覆]

這個來源是認為「一帶一路為相關方帶去了債務風險」,運用常識即可知道這是反對及爭議內容。參考德國之聲等媒體對該報告的報道也很明顯。--痛心疾首留言2021年5月24日 (一) 01:49 (UTC)[回覆]
「一帶一路為相關方帶去了債務風險」就代表是反對的內容嗎?可能我常識不太好,我應用常識無法得到上述的結論。依我目前已有的常識,我不贊成將此納入反對的內容--Wolfch (留言) 2021年5月24日 (一) 02:07 (UTC)[回覆]
經濟學常識來考慮,指出投資帶來的債務風險,對投資人和債權方來說可以更為慎重併合理地分配資金,防止因債務違約導致投資打水漂,從而可以更好地推進整個項目朝着合理穩健的方向發展,保持長久穩定的收益。同時債務國也可以更為慎重地使用資金,降低債務違約對自身國際信用的打擊,有利於其經濟的長遠發展,避免債務違約導致抵押被債權方奪走,影響自身主權完整和政治穩定。同時,減少債務違約的風險,也有助於避免雙方因為債務違約導致外交摩擦,也有利於整個項目的長遠發展,這也算反對?這哪裏存在爭議?十分好奇您所謂的常識是哪門子的常識?胡錫進還是張維為還是眉山賤客?--Aronlee90留言2021年5月24日 (一) 02:18 (UTC)[回覆]
看了你們的討論,我的感覺是,你們是不是對「反對」有什麼誤解?反對就反對了嘛,為什麼不能反對?「反對」又不是貶義詞。「帶去債務風險」不屬於負面評價嗎?不屬於批評(現在的章節標題是「反對與批評」)嗎?--鐵塔留言2021年5月24日 (一) 04:25 (UTC)[回覆]
區分觀點和事實是現代高等教育所強調的一個基本能力,似乎您還需要增加關於對這方面的了解。--Aronlee90留言2021年5月24日 (一) 05:02 (UTC)[回覆]
Ma3r說得在理。Aronlee90還需要增加關於對「區分觀點和事實」這方面的了解。--DavidHuai1999Talk 2021年5月24日 (一) 05:08 (UTC)[回覆]
向您DavidHuai1999學習。--Aronlee90留言2021年5月24日 (一) 05:11 (UTC)[回覆]
Ma3r說得不在理,這不是「為什麼不能反對」,他也沒有說「反對是貶義詞」,帶去債務風險僅僅是一個屬性,他不是通過人的批評或者不批評就存在了的,債務風險本身與人批評不批評、反對不反對無關。--𢿃𠫱留言2021年5月24日 (一) 05:16 (UTC)[回覆]
我說他說了嗎?我只是說說我的感覺。樓主給我的感覺就是:「反對」是一件邪惡的事情,你不能因為人家批評你,就說人家邪惡。您說「債務風險本身與人批評不批評無關」,但是好像您同時認為「有人批評,這個債務風險就是存在的」,是這樣嗎?--鐵塔留言2021年5月24日 (一) 07:51 (UTC)[回覆]
噢,您的意思是,「IW 指出,……帶來……債務風險」這種應該屬於事實而非觀點?那前面「IW 指出」是幹嘛的?還是說,「IW 指出」的就是事實?我們這兒,至少接受中等教育就能「區分觀點和事實」了。--鐵塔留言2021年5月24日 (一) 07:32 (UTC)[回覆]
IW 指出,……帶來……債務風險這句話描述了「IW認為……帶來……債務風險」這一現狀,這句話本身是對IW持有觀點這一事實的闡述,但是這並不代表「……帶來……債務風險」這一部分是或者不是事實。後者是否為事實,還需要加以深入研究或者驗證。--ClayM300(留言討論🧐) 2021年5月24日 (一) 15:33 (UTC)[回覆]
好像您對「爭議」也有什麼誤解。如果有一欄叫「爭議」的話,那麼它不應該是說「這個觀點有爭議」,而是說「一帶一路有爭議」吧?--鐵塔留言2021年5月24日 (一) 07:58 (UTC)[回覆]
「一帶一路為相關方帶去了債務風險」不是人的觀點麼?「帶去債務風險僅僅是一個屬性」?「一帶一路」自帶屬性?歐美經濟刺激計劃帶不帶這種屬性?--MINQI留言2021年5月24日 (一) 08:21 (UTC)[回覆]
當然,帶有風險。你認為我是雙重標準者?那是不可能的。--𢿃𠫱留言2021年6月1日 (二) 05:00 (UTC)[回覆]
(...) 吐槽:我不明白「只要不是給我唱讚歌就是反對我」的二元論是從哪裏來的,據我所知我沒有表達過這個觀點,其他編輯似乎也沒有。——ClayM300(留言討論🧐) 2021年5月24日 (一) 14:33 (UTC)[回覆]
同上。鑑於該用戶有濫用其簽名對其他不同政治立場用戶實施死亡威脅的前科,我要求Aronlee90停止以自身政治立場和自己的原創研究擾亂討論。此處完全是一個常識問題。--痛心疾首留言2021年5月24日 (一) 16:41 (UTC)[回覆]

條目里有這麼一句話:據中國勞工觀察根據……「一帶一路」項目中國工人所做的調查報告,「一帶一路」項目對輸出海外的中國工人實施了強迫勞動等侵犯人權的行為,其具體方式包括……等。首先,中國勞工觀察指控侵犯人權的主體是參與一帶一路項目的企業,而不是一帶一路項目本身。其次,對工人這個報告把參與一帶一路項目的部分企業對工人做的事情歸納到了「強迫勞動」,而不是與之並列成……強迫勞動等……;再次,「項目實施行為」是一個含有語病的句子,「據……根據……」同樣含有語病。之前所有的編輯都沒有注意到,我幫閣下改了一下,無視這一部分,沒有必要吧,我不知道「不要玩弄文字遊戲」的指控是不是從這裏來的。後來閣下又在編輯摘要補充報告原文中並未有「部分企業」的表述,且包括「國內的家人接到公安局電話威脅」及「中國使領館拒絕提供領事保護」的保護,並非企業行為,然而如果閣下看過了中英文的報告就應該知道,報告提到的大量行為絕大多數的行為都是幾個民營企業干的,企業名字列在報告裏,搜索一下就知道企業的屬性,而且政府職員沒有駐紮在企業里親自大包大攬懲罰某某人,這在報告裏寫得很明白,因此並不能因為兩件事就認定這一切都是政府主導的,或者是一帶一路干的,民營企業的行為,政府不背這個鍋。這是中國勞工觀察的報告:沉默的受害者:在新冠疫情中滞留海外的 一带一路中国工人. 中國勞工觀察. 2021-04-30 [2021-05-20].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21-04-30). ,其他引注的新聞大多衍生自此報告,感興趣的可以閱讀此報告驗證上述內容。——ClayM300(留言討論🧐) 2021年5月24日 (一) 14:59 (UTC)[回覆]

1. 所以您把勞工相關部分歸入「反對和爭議」一欄的根據是什麼?
2. 另外,該報告提及的:武漢林夕建築公司、中國建築第二工程局、中國能源建設集團廣東火電工程有限公司、青山公司、中國美華建築有限責任公司,其中佔主導作用的第二和第三家明確就是國有獨資企業,至於一帶一路的性質和項目及企業的性質,見蘭德公司報告:「「一帶一路」倡議的第四個顯著特徵是,它主要由國有企業資助和實施。[2]這不同於對外援助項目的更常見方法,在對外援助項目中,主權貸方直接或通過擔保提供資金,而項目則由私營企業實施。在「一帶一路」倡議中,融資部分同樣由國家提供,但項目的實施通常由國有企業(通常是獨資企業)承擔。」 見:解密一帶一路倡議: 澄清其主要特徵、目標和影響 - RAND 而且國內從事基建項目的企業都是國企且由國家主導,這個應該屬於常識吧?
3. 轉述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網站領事職務簡介中的《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的規定:「保護本國公民及法人的正當權益。公民享有本國領事保護的權利。當其正當權益如人身安全、財產權益等受到侵犯,或受到歧視和不平等待遇時,領事官員有權向駐在國交涉,敦促對方依法公正、妥善處理等。本國公民若被逮捕、監禁或以其他方式被剝奪自由,有權要求會見領事官員或與之通訊。領事官員有權探視該公民。」公安機關什麼職責應該毋庸贅言。再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4條對「間接故意「的定義:即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狀態,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通過國內公安部門和使領館的反應,可以斷定相關決策者對此事完全知情,其後果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更沒有任何理由無法得知,而仍放任該結果的發生,實屬間接故意,加之第397條對瀆職罪對定義: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以及2005年《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的司法解釋「玩忽職守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除非有證據證明上述報告內容造假,否則相關行為已經構成瀆職罪。
4. 如果修改的是句子結構等詞語語法的問題,本人並無意見,如果不慎回退並非故意。--Aronlee90留言2021年5月24日 (一) 16:26 (UTC)[回覆]
1.中國勞工觀察根據調查結果,總結出了「強迫勞動」這一觀點,你如果覺得不妥可以考慮修改一下子標題。2+3.根據閣下加入的來源,中國勞工觀察的報告指控強迫勞動的主體是中國政府或者一帶一路嗎?閣下寫的內容很多,但是中國勞工觀察的報告沒有提這些觀點,如果因此得出結論放在條目里,有原創總結的嫌疑。另外「國內從事基建項目的企業都是國企且由國家主導」有以下反例:萬達集團萬科碧桂園融創中國,這幾個都是比較有名的地產商。--ClayM300(留言討論🧐) 2021年5月24日 (一) 16:50 (UTC)[回覆]
(~)補充:請根據來源寫條目。--ClayM300(留言討論🧐) 2021年5月24日 (一) 16:53 (UTC)[回覆]
1. 所以您認為中國勞工觀察的調查結果屬於事實,但該組織根據國際勞工組織標準對照得出存在強迫勞動的結論屬於觀點陳述?參見英維:en:Opinion「A given opinion may deal with subjective matters in which there is no conclusive finding, or it may deal with facts which are sought to be disputed by the logical fallacy that one is entitled to their opinions. Distinguishing fact from opinion is that facts are verifiable, i.e. can be agreed to by the consensus of experts. 」對意見的定義是:無結論性發現的主觀想法;或存在可通過邏輯謬誤進行質疑的事實,區分事實和觀點的標準是事實可以得到驗證的,如專家學者的共識(即意見不能得到驗證)。請問您所採用的是哪一種情況?如果本人給出的定義有問題或不足,或者您有其他定義也請給出。2.我並沒有將後續內容加入條目中,也不打算加入條目中,這些內容只是對您的一些觀點所做的反駁。3.請給出具體承建的基礎設施項目的報道或相關信息連結。--Aronlee90留言2021年5月25日 (二) 02:13 (UTC)[回覆]
ClayM300多次強調所謂「強迫勞動」只是觀點,到你這裏就變成「事實」,這反映出你曲解他人的意思。再者,ClayM300也通過對來源內容的具體分析,指出你對來源內容及觀點的理解有誤,然後又舉了一些反例駁斥你「國內從事基建項目的企業都是國企且由國家主導」這一片面之詞。--DavidHuai1999Talk 2021年5月25日 (二) 05:01 (UTC)[回覆]
  1. WP:WEIGHT:「中立性要求條目應該公平地表達所有以可靠來源發表的重要觀點,並應與每個觀點的顯著性成比例。...條目不應給予少數觀點與更受歡迎的觀點同樣多的描述,且通常根本不應包含極少數的觀點。」
  2. WP:ASF:「所謂『事實』,是指『不涉及嚴重爭議事物的一段信息』。」
--DavidHuai1999Talk 2021年5月25日 (二) 05:12 (UTC)[回覆]

大幅增寫加一些個人感想[編輯]

/* 觀點 */ 基本上是半重寫,原來的資料太鎖碎,而且有明顯的政治偏向(雙方也有),另外最大問題是整條目居然沒有介紹一帶一路的項目,因此大幅增加及調整,多數是翻譯自英文wiki,希望能使條目更中立--Someone留言2022年4月12日 (二) 10:57 (UTC)[回覆]

增加多2個中文來源,另外實在有感而發︰在篇寫的過程中充分感受兩岸之間的政治衝突,來自台灣及中國的篇者在討論頁互罵,各自為了自己的意識形態,無視中立原則,一邊就罵是五毛,另一邊就罵是台蛙。另外最可悲的是媒體來源,你可以發現絕多數我新加的來源都是英文,那是因為我幾乎無法在網上尋找相當中立,及會全面報導的中文來源。台灣媒體方面就報憂不報喜,甚至已經去到一些雞毛蒜皮的事也可以拿出來大作文章,並且幾乎是全負面及選擇性報導。內地方面就只一味歌功頌德,加上一些願意提出相反意見的多數官媒,因此儘使他們有時是引用國外權威性研究 ,我也不太想引用官媒,以避免無聊的紛爭,因此多數直接使用英文來源。所以就出現了這一奇怪現象,正反兩面皆有相對公正和全面的中文報導,居然是來自BBC和紐約時報,這點實在時華文媒體界的可悲。--Someone留言2022年4月14日 (四) 14:50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