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討論:新公民運動

頁面內容不支援其他語言。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本頁的temp頁面被無理刪除,請按照原有的temp恢復本頁面。—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Massbless zh對話貢獻)於2013年7月25日 (四) 06:39‎加入。

呃,理由是temp頁面也侵犯版權難道你沒接到通知麼……--218.84.227.167留言2013年7月25日 (四) 06:44 (UTC)[回覆]
通知我接到了。我加了"hangon"標識並對其進行了申訴。然後頁面被另外一個用戶無故刪除了。

申訴結果

[編輯]

我在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提出了覆核申請。user:范表示「直接重建即可。」。所以我現在重建此頁面。如果有異議,請在討論頁發言討論,而不要隨意更改主頁面。謝謝。 我更新並添加了更多內容,沒有copyvio的問題。請有管理權限的朋友幫助移除主條目新公民運動的copyvio標識,並用此臨時頁面的內容取代之。 Massbless zh留言2013年7月25日 (四) 16:58 (UTC)[回覆]

說明

[編輯]

由於本頁面的臨時頁面被無正當理由刪除,因為七天時間已到,再不重建此主頁面,則因為臨時頁面的缺失,此主頁面會無法建立。我只能夠在這裏重建。新公民運動有足夠的顯著性來支撐維基頁面,無論中文或外文媒體都有大量介紹。如果再次被惡意刪除的話,我將向維基管理委員會投訴刪除本頁面的管理員的行為。Massbless zh留言2013年8月1日 (四) 08:18 (UTC)[回覆]

關於肉唐僧的送飯黨活動

[編輯]

User:夏夢你好,首先謝謝你對此條目的文字上的修繕。不過我看到你在公民守望這一節中刪除了肉唐僧等人的送飯黨活動。按照我的了解,送飯黨的活動規模比「艾莫能助」要早,並且規模也大很多,理應保留。你的意見是? Massbless zh留言2013年8月3日 (六) 07:05 (UTC)[回覆]

關於User:Jsjsjs1111添加的Notability標識

[編輯]

User:Jsjsjs1111剛才給此頁面添加了Notability標識,我認為並不恰當。 「新公民運動」在中外媒體都被廣泛報道。我剛才又添加了New York Times和USA Today對許志永事件的報道的reference。兩篇報道中都提到了"New Citizen Movement"。相應的中文媒體,報道則更多了。 而且,從維基頁面訪問量來看:(http://stats.grok.se/zh/201308/%E6%96%B0%E5%85%AC%E6%B0%91%E8%BF%90%E5%8A%A8 ),此頁面在八月份的第一個星期就被閱覽765次。這也強烈顯示了此頁面的高關注度。 因此我已經將此Notability標識去除。如果你有異議,請在本討論頁此條目下討論。謝謝。Massbless zh留言2013年8月8日 (四) 03:55 (UTC)[回覆]

抱歉,根據維基方針,請等30天,若無人提刪則可移除模板。--CHEM.is.TRY 2013年8月8日 (四) 09:19 (UTC)[回覆]
    • User:Jsjsjs1111 「致貼上本模板的編者:請搜索一下條目的標題(來源搜索:"新公民運動" — 網頁、新聞、書籍、學術、圖像),以檢查網絡上是否不存在該主題的可靠來源」。請你在討論頁面給出你附加此Notability標識的原因。否則我將認為你的此項操作為惡意行為。謝謝。Massbless zh留言2013年8月8日 (四) 16:05 (UTC)[回覆]
      • 這篇東西里前面五個參考資料全部是採用許志永本人博客的文章當作參考來源。根據維基百科:可靠來源,這些是不可靠來源,不能作為參考資料,違反了Wikipedia:關注度的「可靠」及「獨立於主題實體」。我掛關注度模板僅僅代表我本人不認為這個有關注度——如果中文維基百科用戶普遍認為這個條目有關注度,那麼過了30天自然沒有人提刪除或者刪除不通過,沒有任何損失;而如果刪除討論通過,那證明了這個條目的確沒有足夠關注度。這個程序還不夠好嗎?--CHEM.is.TRY 2013年8月8日 (四) 16:21 (UTC)[回覆]
        • 首先謝謝User:Jsjsjs1111的答覆。因為我第一個提問你沒有回答,所以我做了第二次request,因為維基上有不少用戶出於惡意動機喜歡添加負面標識而且在被提出異議之後完全不做說明解釋。從程序角度講,我要求你對添加Notability標識提供更多解釋是完全合理的,這也符合維基原則。很高興能夠收到你的評論,這樣我麼可以有meaningful的討論。現在回覆你的上面的評論。適才參考資料裏面共有十二條參考資料,除了前五個之外,其餘七項都不是出自許志永之手,所以我不認可你說的「違反了「可靠」及「獨立於主題實體」」的原則。另外,我又對文本進行了增補,現在共有15項參考資料,其中第1,4,5,8,9項為許志永本人文字,其餘十項都是主流新聞媒體的報道,包括中國國內的報道。另外,我第一次評論中提到的維基訪問數據,此頁面在最近一個星期之內就有765次訪問,遠遠高於絕大多數中文維基頁面。請問這些增補有無改變你原先「不認為這個有關注度」的觀點?謝謝。Massbless zh留言2013年8月8日 (四) 18:06 (UTC)[回覆]
  • 四天前對User:Jsjsjs1111的評論作出了回復,解釋和論辯,但並沒有得到其回復。我又再加入一條紐約時報的報道,並且維基數據顯示本條目自創建以來十一天即有超過1500次訪問,足以輔證此條目之顯著性。基於User:Jsjsjs1111所列舉之理由已被證明為不成立,我將Notability標識刪除。如果User:Jsjsjs1111仍有異議,請在此進行解釋說明。我無意與人進行edit war。如果不在此說明而繼續回加Notability標識,我保留對做此操作之用戶之淺見與惡意之鄙視。Massbless zh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09:01 (UTC)[回覆]

我沒說什麼就是默認了。至於「鄙視」,我不認為遵循維基百科方針有什麼好「鄙視」的。--CHEM.is.TRY 2013年9月4日 (三) 14:53 (UTC)[回覆]

關於使用博客作參考資料

[編輯]

User:Jsjsjs1111在9月4日,以「blog不能當來源」為理由刪除了若干條references。此理由並不成立,我在這裏作出說明,歡迎User:Jsjsjs1111在討論頁來討論。如果24小時之內沒有收到有說服力的回覆,我將恢復之前的版本。維基百科對blog作reference的詳細規則可以在這裏找到:http://en.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Citing_self-published_blogs 。其中有Verifiability,Relevance和Scope三項。對於Verifiability,blogspot上的許志永文集確信為許志永所擁有,「The blog is part of a site owned by the person(s) in question, and is established as their own words.」。對於Relevance,「The individual is a prominent individual in the industry or field which is the subject of the article;」。對於Scope,「The individual is a widely-acknowledged expert on the subject of the article.」。不過,也要感謝User:Jsjsjs1111對此條目的監督和提議。

我具體看了一下,中文維基百科的規定是博客僅能用於說明自己的觀點。因此我修正了一下。--CHEM.is.TRY 2013年9月5日 (四) 05:43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