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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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佑民(1918年—2001年),陝西省澄城縣寺前鎮東街村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

生平[編輯]

幼年喪父,由寡母撫育成人。1934年入陝西華縣咸林中學學習,1935年10月在咸林中學入黨。1937年4月參加中國工農紅軍,任陝西雲陽紅軍前敵總指揮部總政宣傳幹事。抗日戰爭時期,在延安抗日軍政大學陝北公學學習,分配到鄂豫皖區黨委下的舒城縣委書記,津浦路西區黨委定鳳懷中縣縣委委員兼定遠縣民運部部長,鳳陽縣委組織部長,懷遠合巢縣委書記兼總隊政委等職。1940年5月至6月在廣興集一帶開展黨的工作,任中共合肥縣委書記;1941年7月至10月再任合肥縣委書記。1942年11月起從事公安工作,歷任皖江行署公安局副局長,皖中軍區鋤奸部部長。

第二次國共內戰期間,任遼寧第三地委(撫順市)委員兼社會部部長,撫順市公安局局長,中共吉林市委委員兼社會部部長,中共牡丹江省委委員兼社會部部長,牡丹江省公安處處長,中共東北鐵路總局黨委委員,東北鐵路公安處處長,東北鐵路公安局局長,東北鐵路公安總隊總隊長兼政委、總隊黨委書記等職[1]。是小說《林海雪原》中閻部長的原型。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擔任中央內衛第四師政委兼黨委書記,公安十二師政委兼黨委書記;公安部交通保衛局副局長、局長;公安部副部長、黨組成員;國務院內務辦公室副主任,中共中央政法小組成員,中央政法機關黨委書記。[2]

1967年10月,內務部有人寫大字報,揭發內務部長問題。嚴佑民為證明內務部長沒有政治問題,經謝富治和汪東興批准,派孫宇亭二人到中央檔案館查看有關檔案,摘抄了毛澤東等圈閱過的電報。孫被認為是盜竊機密,由謝富治、吳法憲、汪東興對其進行三堂會審,後牽涉到嚴佑民。

1968年3月12日,被關入秦城監獄。1975年,恢復公安部副部長職位。1977年,任中共上海市委書記,併兼任上海市人大常委會主任。1981年,調任中共安徽省委書記兼省紀委第一書記[3]。留有自傳《公安戰線五十年: 一位副部長的自述》。

參見[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

  1. ^ 《黑龍江省誌: 公安志》. 黑龍江人民出版社. 2001年: 141頁. 
  2. ^ 孫明山. 《历史瞬间》(2卷). 2001年: 188頁. 
  3. ^ 安徽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 《安徽省志: 物资志》. 1998年: 6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