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警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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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警官證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警官的身份證件。

簡介[編輯]

1994年10月22日,《公安部關於更換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警官證文職幹部證的通知》(公通字〔1994〕83號)下發。該通知內容如下:[1]

公安部關於更換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警官證文職幹部證的通知

(公通字〔1994〕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警官證》、《文職幹部證》的管理,決定更換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警官、文職幹部(含武警內衛、公安邊防、消防、警衛和武警水電、黃金、交通指揮部、森林警察部隊)的《警官證》和《文職幹部證》,證皮的顏色由原來的墨綠色改為藏藍色,證芯加注有效使用期限,有效使用期限為4年,其他內容不作變動。新的《警官證》和《文職幹部證》於1995年1月1日開始啟用,舊證同時廢止。

  附件:《警官證》和《文職幹部證》證芯樣本(略)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警官證是中國內地有效身份證件之一。[2]

參考文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