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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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公,是中國古代的一種封爵。曹魏始置,一直延續到宋朝遼朝。古楚國亦稱縣尹為縣公。

漢魏[編輯]

漢朝並無作為正式封爵的縣公。建武十三年,漢光武帝封殷後孔安為宋公,周後姬武為衛公,宋公、衛公以縣為國,類似於後世的縣公。

曹魏時,封部分宗室為公(如:濟陽公曹壹曹恆),以縣為國,類似於後世的縣公。

魏晉南朝[編輯]

魏末、兩晉南朝時期,縣公為公爵的第二等(禪代前的權臣除外),次於郡公。縣公皆為實封,有封國、食邑,開國置國官,具有世襲性。食邑有數千戶。縣公以立國,封國置,相的職責相當於縣

魏朝[編輯]

曹魏咸熙元年(264年),在晉王司馬昭的主持下,開建了五等爵,分為郡公縣公、大國侯、次國侯、大國伯、次國伯、大國子、次國子、大國男、次國男十級。縣公為第二級,居第一品,地方75里,食邑1800戶[1]

晉朝[編輯]

晉朝時,縣公依然為異姓功臣的第二等封爵。除封異姓功臣外,縣公亦為宗室的推恩爵,大國始封王、次國始封王的支子封縣公,如五千戶國[2]

縣公為第一品爵,食邑為數千戶,置6人,車前司馬10人,旅賁40人。配有:金章、玄朱綬、綠紫紺、三梁冠、三采纂、九縫皮牟、八斿旗、七旒冕。[3]

縣公的國官有[4]

  • 相:1人,第八品
  • 二卿:
    • 郎中令:1人
    • 大農:1人
  • 侍郎:2人,第八品
  • 四令:
    • 典書令:1人,第八品
      • 典書令丞:1人
    • 典祠令:1人
    • 典衛令:1人
    • 學官令:1人
  • 陵長:1人
  • 廟長:1人
  • 牧長:1人
  • 謁者:4人,第九品
  • 中大夫:6人,第九品
  • 典醫丞:1人,第九品
  • 典府丞:1人,第九品
  • 治書:4人
  • 舍人:10人
  • 世子庶子:1人

南朝[編輯]

南朝時,縣公的食邑有數千戶。縣公依然為異姓功臣的第二等封爵。此外,皇太子的支子亦封縣公,食邑為一千五百戶。

南朝宋南齊的制度與東晉基本相同。

梁朝時,開國縣公為十七班爵,位視三公(十八班),境內被尊稱為第下,自稱寡人,國官向其稱臣。縣公的國官有[5]

  • 二卿:
    • 郎中令:六班
    • 中尉:四班
  • 侍郎:二班
  • 典祠令
  • 典書令
  • 典衛長

陳朝時,開國縣公為第二品爵,視中二千石。

魏齊[編輯]

元魏北齊時,異姓功臣可以封王,郡公次於郡王,縣公次於郡公。縣公有實封、虛封兩種。

元魏[編輯]

北魏初期的封爵皆為虛封,爵位可以世襲(追贈者不可世襲)。孝文帝時,改革封爵制度,縣公分為兩類[6]

  • 開國縣公,從第一品,為實封,封國置一人,其職責相當於縣令
  • 散縣公,從第一品,為虛封。

北齊[編輯]

北齊時,開國縣公為正二品,散縣公為從二品[7]

北周到宋遼[編輯]

北周開始,郡公之上增設國公一爵,縣公成為公爵的第三等。五等爵皆無實際封國,縣公雖帶有「開國」二字,但並不開國,「開國」二字成為榮譽稱號。唐朝以後,縣公一般不可世襲,常為虛封。

隋朝時,開國縣公為從一品爵;唐朝遼朝宋朝時,開國縣公為從二品爵。[8]

金朝以後,公爵中不再有縣公一爵。

參見[編輯]

參考資料[編輯]

  1. ^ 參見《晉書·地理志上》
  2. ^ 參見王安泰,《開建五等—西晉五等爵製成立的歷史考察》,頁112,表3207。
  3. ^ 參見王安泰,《開建五等—西晉五等爵製成立的歷史考察》,頁191,表4101。
  4. ^ 參見王安泰,《開建五等—西晉五等爵製成立的歷史考察》,頁108,表3202。
  5. ^ 參見《隋書·志第二十一·百官上》
  6. ^ 參見《魏書·志第十九·官氏九》
  7. ^ 參見《隋書·志第二十二·百官中》
  8. ^ 參見中國爵位#元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