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管制藥物與物質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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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管制藥物與物質法令》(英語:Controlled Drugs and Substances Act,法語:Loi réglementant certaines drogues et autres substances)是加拿大的聯邦藥物管制法令,於1996年在首相讓·克雷蒂安組成的政府通過。該法令廢除了《毒品管制法令英語Narcotic Control Act》以及《食物及藥物法令英語Food and Drug Act》的第二部分,並建立了管制藥物的八種不同的調度方式,以及兩種不同的前導藥品的分類方式。

管制藥物列表[編輯]

管制藥物參見列表:[1]

表I
  1. 罌粟Papaver somniferum)的合成(方法)、衍生物、生物鹼及其鹽類。
  2. 古柯Erythroxylum)的合成(方法)、衍生物、生物鹼及其鹽類。
  3. 苯基哌啶英語Phenylpiperidine類化合物、其中間體、鹽類、衍生物;類似物及其中間體、衍生物或類似物的鹽類。
  4. 非那西平類化合物及其鹽類、衍生物、衍生物的鹽類。
  5. 美沙酮類化合物、中間體、鹽類、衍生物及中間體或衍生物的鹽類。

等26個大項。

表II
  1. 2018年已廢除(c. 16, s. 204)
  2. 合成大麻素受體1型激動劑等。
    1. 具有2-環己基苯酚結構的物質,苯環1-位為羥基、醚鍵或酯基,且5-位被取代,環己烷環3'-位被烷基、羰基、羥基、烴氧基或酯基取代。
    2. 具有3-(1-萘甲酰基)吲哚結構的物質,氮被烴基取代。
    3. 具有3-(1-萘甲酰基)吡咯結構的物質,氮被烴基取代。
    4. 具有3-苯乙酰吲哚結構的物質,氮被烴基取代。
    5. 具有3-苯甲酰基吲哚結構的物質,氮被烴基取代。
    6. 具有3-甲酮(環丙基)吲哚結構的物質,氮被烴基取代。
    7. 具有喹啉-8-基-1H-吲哚-3-甲酸結構的物質,氮被烴基取代。
    8. 具有3-甲酰胺吲唑結構的物質,氮被烴基取代。
    9. 具有3-甲酰胺吲哚結構的物質,氮被烴基取代。
表III
  1. 2012年已廢除(c. 1, s. 45)
  2. 哌甲酯的鹽類、衍生物、同分異構體、類似物及衍生物、同分異構體、類似物的鹽類
  3. 安眠酮及其鹽類
  4. 甲氯喹酮及其鹽類
  5. LSD及其鹽類

等35個大項

表IV
  1. 巴比妥類藥物的鹽類及衍生物
  2. 硫代巴比妥類藥物的鹽類及衍生物
  3. 4-氯-α,α-二甲基苯乙胺英語Chlorphentermine及其鹽類
  4. 安非拉酮及其鹽類
  5. 苯二甲嗎啉英語Phendimetrazine及其鹽類

等27個大項

表V
  1. 1996, c. 19, Sch. VSOR/2002-361, s. 1SOR/2003-32, s. 72017, c. 7, s. 50
表VI

含三部分,包含乙酸酐紅磷白磷丙酮乙醚鹽酸等。

表VII
  1. 2018年已廢除(c. 16, s. 205)
表VIII
  1. 2018年已廢除(c. 16, s. 205)
表IX
  1. 通過壓實方法生產粘連的固體片劑的設備
  2. 填充膠囊的設備

參考文獻[編輯]

  1. ^ Controlled Drugs and Substances Act (S.C. 1996, c. 19)/Loi réglementant certaines drogues et autres substances (L.C. 1996, ch. 19). Government of Canada/Gouvernement du Canada. 2022-01-10 [2022-01-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4-08).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