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婚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搶婚,也稱掠奪婚搶親搶妻綁婚偷姑娘,中國古時也稱奪室奪親劫親師婚,是指用暴力、威脅的手段強迫受害人與其建立婚姻的行為。

概述[編輯]

搶婚產生於原始社會末期,為對偶婚向單偶婚轉變的標誌。搶婚的受害者和加害者不分男女,但進入父系社會以後,搶婚的加害者一般認為是男性,受害者一般是女性。搶婚自古有之,在世界各地有着悠久的歷史,被認為在古代社會廣泛存在。現代社會,搶婚現象在一些國家和地區依然遺存。[1][2]在部份地區,現代雖然已經以戀愛結婚為主流,但男女雙方共同協定的搶婚儀式仍在婚禮中作為習俗保留[3]

中國西南地區的少數民族社會中,搶婚是公認的、特殊卻有效的婚姻締結儀式,多數情況下是以自由戀愛為基礎,男女雙方商量好的一種婚嫁方式。被搶的女方不一定不樂意,也不一定是富人搶窮人,部分搶婚的原因則是男方家庭經濟貧困,不能提供足夠的彩禮。[4]

參考資料[編輯]

  1. ^ 论中国古代抢婚文化. 東南文化. 2006, (02) [2016-09-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3-22). 
  2. ^ 抢婚故事的概念及源流. 赤峰學院學報(漢文哲學社會科學版). 2015, (12) [2016-09-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3-22). 
  3. ^ 劉發岑. 人类婚姻史概论. 巴蜀書社. 2010. ISBN 9787807526896. 
  4. ^ 段凌宇. 民族民间文艺改造与新中国文艺秩序建构——以《阿诗玛》的整理为例. 《文學評論》. 2012年, (06): 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