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師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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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onourable
梅師賢爵士
Sir Anthony Frank Mason

AC KBE GBM KC
第9任澳洲首席大法官
任期
1987年2月6日—1995年4月20日
指定鮑勃·霍克
前任哈里·吉布斯爵士
繼任布仁立爵士
個人資料
出生 (1925-04-21) 1925年4月21日99歲)
 澳洲新南威爾斯州悉尼
國籍 澳洲

梅師賢爵士大紫荊勳賢ACKBEKCSir Anthony Frank Mason,1925年4月21日)前澳洲首席大法官,曾任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

生平[編輯]

梅師賢自小在悉尼長大,早年就讀於悉尼文法學校。1944年至1945年在皇家澳洲空軍服役,擔任飛行員。二戰後入讀於悉尼大學,以一級榮譽取得文學士及法學士學位。1951年在新南威爾斯取得大律師資格。1964年獲委任為御用大律師。1964年至1969年,任澳洲法律政策專員(Solicitor-General of Australia)。1969年至1972年,任新南威爾斯最高法院上訴法院法官。1972年至1987年,擔任澳洲高等法院大法官。1987年,升任澳洲高等法院首席大法官,至1995年退休。1997年7月28日至2015年7月27日出任香港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1]

榮譽[編輯]

  • 1969年獲英國頒授CBE勳銜
  • 1972年獲英國頒授KBE勳銜
  • 1988年獲澳洲頒授AC勳銜
  • 2001年獲澳洲頒授百週年紀念勳章
  • 2013年獲香港頒授大紫荊勳章[2]

參考文獻[編輯]

  1. ^ 梅師賢 互聯網檔案館存檔,存檔日期2015-02-19.
  2. ^ 二○一三年授勳名單. [2013-08-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