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 (景泰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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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清(?—?),河南固始人,明朝政治人物。景泰辛未進士

生平[編輯]

景泰二年(1451年),中辛未科進士,授監察御史。景泰六年(1455年),天下多災異,倪敬與同為御史的倪敬杜宥黃讓羅俊盛昶六人一同上書,請求皇帝廉政,減少營造。代宗不悅,下書至禮部。禮部官員卻讚六人忠君愛國。代宗仍未釋懷,不久即詔令都御史蕭維禎考察其屬,詔命罷御史十六位,均貶為典史。其中汪清為潞城縣典史[1]。升應城縣知縣,再升涿州知州。

英宗復辟後,詔令授十六人知縣[2]

參考文獻[編輯]

  1. ^ 清鈔本,明天啓《潞城縣志·卷五》:汪清,河南固始人。進士。以御史謫陞知縣。
  2. ^ 明史》(卷162):「六年七月,以時多災異,偕同官吳江盛昶、江陰杜宥、蕪湖黃讓、安福羅俊、固始汪清上言:「府庫之財,不宜無故而予;遊觀之事,不宜非時而行。曩以齋僧,屢出帑金易米,不知櫛風沐雨之邊卒,趨事急公之貧民,又何以濟之?近聞造龍舟,作燕室,營繕日增,嬉遊不少,非所以養聖躬也。章綸、鐘同直言見忤,幽錮逾年,非所以昭聖德也。願罷桑門之供,輟宴佚之娛,止興作之役,寬直臣之囚。」帝得疏不懌,下之禮部。部臣稱其忠愛。帝報聞,然意終不釋。未幾,詔都御史蕭維禎考察其屬,諭令去之。御史罷黜者十六人,而敬等預焉;皆謫為典史,敬得廣西宜山。英宗復辟,詔皆授知縣,乃以敬知祥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