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學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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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哲學原理
作者格奧爾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爾
類型文學作品[*]書面作品[*]
語言德語
主題哲學 編輯維基數據
出版時間1821年 編輯維基數據

法哲學原理》(德語:Grundlinien der Philosophie des Rechts)是格奧爾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爾的一部哲學著作,於1820年正式出版,雖然書的扉頁上寫着1821年。由學者賀麟翻譯的中文版於1961年由商務印書館出版。該著作系統地反映了黑格爾的法律觀、道德觀、倫理觀和國家觀。旨在說明一個國家應如何理性地組織自身。[1]

該書是黑格爾晚年的和其人生中最重要、最成熟的著作。[2]其在柏林大學擔任教授時曾以該書為課本講授「自然法與國家學或法哲學」這一門課程。在黑格爾的哲學體系中,該書是闡述其所謂的精神的三種發展中的第二類「客觀精神」的(即抽象法、道德、以及倫理。)在該書的序言中,黑格爾提出了後世著名的「凡是現實的東西都是合乎理性的(存在即合理)」這一界說。[3][4]

創作[編輯]

《法哲學原理》的創作可以追溯至黑格爾與1801年至1802年間發表的論文《關於自然權利概念》。[2][5]隨後的法國大革命給予黑格爾的思想衝擊則也以該書的形式反映了出來。1806年,德意志人組成的神聖羅馬帝國拿破崙的威逼下滅亡,德意志的貴族們陷入了對無政府主義的恐慌之中。大學中的學術自由受到了限制。[1]《法哲學原理》是在這樣的歷史背景下產生的;法國革命所造成的社會混亂和動盪促使黑格爾着重尋求一種自由意志道德與社會秩序的統一。[2]

架構[編輯]

《法哲學原理》一書的架構按照黑格爾所謂的「客觀精神」的三個環節來分佈。黑格爾的出發點是自由意志。因着自由意志,人首先獲得了抽象的"Rechts"(權利,或法)。或者說自由意志是法存在的具現(非此無彼的關係)。這些原始的抽象的法或人權包括:人之為人的權利、人受到尊重的權利、物的所有權以及「法的自我辯證運動」。所謂法的自我辯證運動是指,當人犯罪時,人硬性地否定了法(或其自身的自由),法通過刑罰來強制罪人,是硬性地否定了法的否定,是對法的再度肯定,黑格爾由此認為,刑罰的要旨不在於懲罰或復仇,而在於體現法的正義性。[3]

在自由意志從抽象法過渡到道德後,人便獲得了主觀的自由意志。黑格爾將道德分層為三。最基礎的道德是意向與責任,進一步的道德為動機與後果,最高層次的道德為良心與善。意向與責任即是說一個人犯罪是否是故意的,依據其有意無意來判定其所應負的法律責任。動機與後果是純道德層面的,涉及一個人行為動機的道德性與其所造成的後果的好壞。黑格爾在這裏強調兩者必須都是好的,僅僅動機良好而對人造成損害則不能算作道德的,因為人自身自由意志應當也應該對其所造成的外部影響負責。最後,良心與善是指以自我意識所追求的,分為形式的與真實的兩種。形式的良心以一己之私為普遍原則強加於人,黑格爾將其稱為「作惡的待發點」,因為該種良心不與客觀的善同一。而真實的良心與善便是倫理。[3]

黑格爾認為,倫理就是客觀的善與主觀的善兩者的統一。是家庭、是市民社會,在這一方面,黑格爾更提出「國家是自覺的倫理的實體」。人在國家內才是自由的,由於國家是倫理的體現,人若是脫離國家便會失去倫理性。[3][6][7][8]

存在即合理[編輯]

在《法哲學原理》的序言中,黑格爾針對哲學研究中試圖將「現在」視為無意義以求得一「更好」的道路的思想進行了抨擊。他認為哲學的目的不在於埋頭苦究「有時間性的瞬即消失的假象」,而是去追求現有事物中永恆的東西。存在即合理的前提是「合理即現實」。因合理的事物必須是現實的,所以現實存在的事物也必定是合理的。正因如此,黑格爾認為應以寬大的態度包容世界的繁雜、無限,並僅僅研究現實背後的實質。[9]

參見[編輯]

參考來源[編輯]

  1. ^ 1.0 1.1 Rose, David Edward. Hegel's 'Philosophy of Right': A Reader's Guide. A&C Black. 2007. ISBN 9781441113238. 
  2. ^ 2.0 2.1 2.2 高, 兆明.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导读. 北京: 商務印書館. 2014: 2. ISBN 9787100068468. 
  3. ^ 3.0 3.1 3.2 3.3 黑格爾, 格奧爾格. 法哲学原理. 北京: 商務印書館. 2017. 賀麟《黑格爾著<法哲學原理>一書評述》. ISBN 9787100019101. 
  4. ^ 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下卷. 北京: 商務印書館. 2016: 440. ISBN 9787100002653. 
  5. ^ 羅克摩爾, 湯姆. Hegel:Before and After--A Historical Introduction to Hegel's Thought. 北京: 北京大學出版社. 2005. ISBN 9787301086520. 
  6. ^ 人民主体的价值向度:《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在场逻辑释义 (PDF). 浙江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 2020年.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1年). 
  7. ^ 法哲學原理 (PDF). 商務印書館. 1979年.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1年). 
  8. ^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的“卢梭问题” (PDF). 武漢大學學報(人文科學版)(第9卷 第1期). 2016年1月.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1年). 
  9. ^ 黑格爾《法哲學原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