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行政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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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作為一個統治廣闊領土和眾多民族的王朝,以「因時順地、變通斟酌[1]」的思想來設計地方行政制度。對於東北故地,設立駐防將軍分管,輔以郡縣制;對於漢地,明朝遺留的兩京十三省被改造為十八省;對於蒙古,原有的千戶萬戶等單位被重新組織為;對於新疆,主要沿用和改造了原有的伯克制,並派遣駐紮大臣帶兵坐鎮;對於西藏,則基本保留原有的谿等行政單位。

疆域[編輯]

1636年,皇太極改後金為清,此時清朝領土大致沿明長城以北分佈,包括今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內蒙古自治區等地。

1644年,清軍入關,此後直到1683年消滅位於台灣的明鄭勢力,清朝基本完全佔領了明朝遺留的領土。在此期間,清朝在東北的黑龍江流域與俄羅斯開戰,最終簽訂《尼布楚條約》將邊界定在外興安嶺。

1690年起,清朝正式與中亞的準噶爾汗國開戰,歷經康雍乾三代,直到1759年平定大小和卓之亂,清朝完全控制天山南北的準噶爾故地,領土範圍達到鼎盛——北至外興安嶺薩彥嶺;南至千里石塘萬里長沙;西至蔥嶺拉達克;東至庫頁島

1842年,清朝西疆的拉達克被納入英屬印度勢力範圍,原隸廣東省東莞縣香港島也在《南京條約》中割讓給英國。清朝從此多次割地賠款、轉讓租界治權,其中影響最大的莫過於1858年起俄國通過《璦琿條約》等一系列條約奪得外東北外西北,以及1895年日本通過《馬關條約》奪得台灣(含澎湖廳)。

1912年清朝頒佈《退位詔書》,宣告滅亡。詔書中寫道「仍合滿、漢、蒙、回、藏五族完全領土為一大中華民國」。

嘉慶二十五年(1820年)全國行政區劃示意圖
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清朝官方全國地圖
宣統三年(1911年)全國行政區劃示意圖

沿革[編輯]

漢地[編輯]

清代山海關以內、長城以南的漢族地區被稱為「漢地」、「關內」或「內地」。漢地的行政區劃承襲明代「省—府(州)—縣」的層級體制。一級政區為布政使司,通稱「行省」或「省」。二級政區為府、直隸州。府管轄的州(散州、屬州)不再領縣,形成了單式的三級制。清代初年,原為臨時差官的巡撫取代布政使,成為一省的長官。在一些民族雜居之處及戰略要地,設置了新型政區「」,分為省直轄的直隸廳和府轄的散廳。少數直隸廳下轄縣。

明代布政使司、按察使司派出的差官「道員」,在清代也保留下來。道員的統轄區域是「道」,介於省與府之間,有分巡道、分守道、糧儲道、鹽法道、兵備道等名目。清初的道並不是行政區,道員亦無品級。乾隆以後,定道員秩品為正四品,分巡道、分守道的職權也漸趨一致。有的道下直接領縣。有人認為清末的道實際上已成為省、府之間的行政區劃[2]

清代漢地政區的層級關係為:

 
 
 
 
 
 
 
 
布政使司
(省、行省)
 
 
 
 
 
 
 
 
 
 
 
 
 
 
 
 
 
 
 
 
 
 
 
 
 
 
 
 
 
 
 
 
 
 
 
 
 
 
 
 
 
 
 
 
 
 
 
 
 
 
 
 
 
 
 
 
 
 
 
 
 
 
 
 
 
 
 
 
 
 
 
 
 
 
 
 
 
 
 
 
 
 
 
 
 
 
 
 
 
直隸州
 
 
 
 
 
 
 
 
 
 
直隸廳
 
 
 
 
 
 
 
 
 
 
 
 
 
 
 
 
 
 
 
 
 
 
 
 
 
 
 
 
 
 
 
 
 
 
 
 
 
 
 
 
 
 
 
 
 
 
 
 
 
 
散州
 
 
 
 
 
散廳
 


行省[編輯]

在行省設置方面,基本沿襲明代所置的兩京與十三布政使司,即南北二京及山東、山西、河南、陝西、浙江、福建、江西、廣東、廣西、湖廣、四川、雲南、貴州。順治元年(1644年)定鼎北京,以盛京為留都[3]。二年(1645年)改北直隸直隸省,改南直隸江南省。康熙三年(1664年),分湖廣為湖北、湖南二省。康熙六年(1667年),江南省正式分為江蘇、安徽二省。康熙七年,陝西省(此時陝西省不僅包括今日陝西省,亦包括甘肅省)正式分為陝西、甘肅二省,自此形成了「漢地十八省」的格局。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明鄭末代國主鄭克塽清朝將領施琅投降,原隸屬明鄭的大員地區併入福建省,隸屬於臺廈道。光緒十一年(1885年),分福建省臺灣府臺灣省。兩年後正式建省,稱「福建臺灣省」。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因甲午戰爭戰敗,臺灣省被割讓予日本,遂被廢除。光緒三十年十二月(1905年1月),分江蘇江寧、淮安、揚州、徐州四府及通州、海州二直隸州置江淮省,旋即裁撤。此後至清末,內地仍為十八省,與東三省新疆省合為二十二省。

1911年初之清朝各省
省名 首府 首長[註 1] 備註
直隸省 保定天津[註 2] 直隸總督
山東省 濟南 山東巡撫
山西省 太原 山西巡撫
河南省 開封 河南巡撫
奉天省 奉天 東三省總督 1907年裁盛京將軍轄區設省。
吉林省 吉林 吉林巡撫 1907年裁吉林將軍轄區設省。
黑龍江省 龍江 黑龍江巡撫 1907年裁黑龍江將軍轄區設省。
江蘇省 江寧[註 3]蘇州[註 4] 兩江總督江蘇巡撫 清朝慣例總督與巡撫同駐一城,唯江蘇省例外。
安徽省 安慶 安徽巡撫
江西省 南昌 江西巡撫
福建省 福州 閩浙總督
浙江省 杭州 浙江巡撫
湖北省 武昌 湖廣總督
湖南省 長沙 湖南巡撫
陝西省 西安 陝西巡撫
甘肅省 蘭州 陝甘總督
新疆省 迪化 新疆巡撫 1884年裁伊犁將軍轄區設省。
四川省 成都 四川總督
廣東省 廣州 兩廣總督
廣西省 桂林 廣西巡撫
雲南省 雲南 雲貴總督
貴州省 貴陽 貴州巡撫

衝繁疲難[編輯]

清代的府、州、廳、縣,按照「衝、繁、疲、難」的考語分為不同等次。考語字數越多,地位就越重要。一般以四字俱全者為「最要缺」,三字者(衝繁難、衝疲難、繁疲難)為「要缺」,二字者(衝繁、繁難、繁疲、疲難、衝難、衝疲)為「中缺」、一字或無字者為「簡缺」[4]

  • 衝:地當孔道者為衝
  • 繁:政務紛紜者為繁
  • 疲:賦多逋欠者為疲
  • 難:民刁俗悍,命盜案多者為難

土司[編輯]

雲南、貴州、廣西、四川、湖南、湖北、甘肅等省設有土司,分為宣慰司、宣撫司、招討司、安撫司和長官司(長官為武職),與土府、土州、土縣(長官為文職)。土司的長官以當地各族頭人充任,可以世襲,由朝廷或地方官府頒給印信,歸所在地方之督撫、駐紮大臣管轄。宣慰等司的長官隸屬於兵部、土知府、土知州等官隸屬於吏部[5]。雍正年間,雲南、貴州、廣西等省的土司開始改行流官制,史稱改土歸流。光緒、宣統之際,趙爾豐出任川滇邊務大臣,四川西部的藏人土司、西藏東部的宗也開始改土歸流。

東三省[編輯]

東北為清朝龍興之地。順治年間入關後,以駐防八旗留守盛京瀋陽。康熙至乾隆年間,逐漸形成三個將軍轄區:盛京(奉天)、吉林黑龍江,地位異於內地之行省。將軍之下設專城副都統分駐各城,並管理各城的臨近地區。副都統下有總管統領各旗。在漢民聚居之處,置府、州、縣、廳,如同關內。居於黑龍江嫩江中上游的巴爾虎達斡爾索倫(鄂溫克)、鄂倫春錫伯等族,編入八旗,由布特哈總管呼倫貝爾總管管轄。黑龍江、烏蘇里江下游及庫頁島赫哲費雅喀、庫頁、奇楞等漁獵部落則分設姓長、鄉長,由三姓副都統管轄。

光緒末年的甲午戰爭八國聯軍之役日俄戰爭嚴重動搖了清朝在東北地區的統治,迫使其廢除滿洲的旗民分治制度,設立行省。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廢除盛京、吉林、黑龍江三地將軍衙門,改設奉天省吉林省黑龍江省;隨後裁撤各城副都統、總管,改為府、廳、州、縣。宣統三年(1911年),奉天省領八府、八廳、六州、三十三縣;吉林省領十一府、一州、五廳、十八縣;黑龍江省領七府、六廳、一州、七縣[6]

藩部[編輯]

清代蒙古、西藏、青海、新疆與黑龍江布特哈達呼爾索倫鄂倫春等族)被稱為藩部,由理藩院管理。

蒙古[編輯]

明清之際,蒙古分為眾多部落(蒙古語稱為「艾馬克」),部落首領為「部長」(鄂拓克)或「汗」。清太宗時,依照滿洲八旗的組織形式,將蒙古各部落編為,完成建旗劃界後,因各旗牧地固定,「旗」成為蒙古地區的基本行政單位,其長官為扎薩克總管。旗下設「佐」(蘇木),相當於。自此蒙古各部落被納入統一的行政體系之中。在地域上,蒙古地區大致分為察哈爾內札薩克蒙古西套蒙古外札薩克蒙古(包括土謝圖汗部賽音諾顏部車臣汗部札薩克圖汗部)、科布多唐努烏梁海

清代蒙古又分為內屬蒙古外藩蒙古。內屬蒙古包括察哈爾、歸化城土默特、唐努烏梁海、阿爾泰烏梁海等部,各旗由朝廷派遣官員(一般為總管)治理,與內地的無異。外藩蒙古各旗則由當地的世襲札薩克管理,處於半自治狀態。在外藩蒙古,以若干旗合為一,設正、副盟長,掌管會盟事宜,對各旗札薩克進行監管。清代的盟是監察機構,並不能視為一級政區。

外藩蒙古又按其歸附清朝的先後分為內札薩克蒙古外札薩克蒙古。內札薩克蒙古又被稱為內蒙古,於天命至康熙初年陸續歸附清朝。乾隆以後定為二十四部,共四十九旗,設六盟。內札薩克各旗不但政治地位很高,還保留了一定的兵權。康熙中期以後歸附清朝的各部落稱為外札薩克蒙古,包括漠北的喀爾喀四部、西套蒙古二旗、青海蒙古各部、科布多各札薩克旗、新疆舊土爾扈特部中路和碩特部。外札薩克各旗無兵權,隸屬於當地的將軍、都統駐紮大臣(西套蒙古二旗除外)。其中喀爾喀四部後來演變為外蒙古

青海[編輯]

清代的青海不包括今西寧海東黃南以及青海省邊緣的部分地區。統轄青海地方的官員為西寧辦事大臣,常駐西寧(屬甘肅省)。青海大致以黃河為界,分為青海蒙古玉樹等四十族土司。黃河以北主要為蒙古人,有和碩特輝特綽羅斯(準噶爾)、土爾扈特喀爾喀五大部落。雍正三年(1725年),編青海蒙古為二十七旗,後增至二十九旗,由西寧辦事大臣主持會盟。另有察漢諾門罕牧地,實際上單獨為一喇嘛旗。道光三年(1823年),分黃河以北二十四旗為左、右翼二,每盟設正、副盟長各一人。

黃河以南主要為藏人,設有四十個土司,其中以玉樹土司最大,故稱玉樹等四十族土司。土司以下有土千戶、土百戶。嘉慶、道光年間,藏人不斷越過黃河向北遷徙,形成了環青海湖一帶的環海八族

西藏[編輯]

西藏在清代又稱「唐古忒」、「圖伯特」,分為喀木)、阿里四部,以及霍爾三十九族地區。西藏地方的行政長官為駐藏大臣,駐喇薩,會同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辦理藏內政務。其政令由噶廈(西藏官府)執行。西藏的基層政區是,大致相當於內地的縣,但規模很小。一些貴族、寺廟的莊園領地稱為「谿卡」,地位比宗低或者平級。宗的長官為「宗本」,谿的長官為「谿堆」,一般由噶廈委派,也有的由特定寺廟委任。後藏札什倫布附近的幾個宗,由班禪直接管理。

那曲地區昌都地區北部的各部落統稱霍爾三十九族,簡稱三十九族,為蒙古人後裔,由駐藏大臣的屬員夷情章京管轄。駐紮於達木(今當雄)的達木蒙古八旗,每旗設一佐領,不設總管,直屬於駐藏大臣。

新疆[編輯]

清代新疆分為天山北路的準部和天山南路的回部,統屬於伊犁將軍。其中的蒙古遊牧地區實行盟旗制。維吾爾布魯特塔吉克等族地區則實行伯克制。蒙古舊土爾扈特部中路和碩特部設立旗、盟:舊土爾扈特部為南北東西四路烏訥恩素珠克圖盟,和碩特部為巴圖塞特奇勒圖盟。凖部地方設烏魯木齊都統,統轄烏魯木齊(迪化州)、庫爾喀喇烏蘇吐魯番哈密古城巴里坤鎮西府)等城。其中迪化州、鎮西府由新疆與甘肅省雙重管轄。塔爾巴哈臺由塔爾巴哈臺參贊大臣管轄。伊犁及其以西地方由伊犁參贊大臣、領隊大臣管理。回部設總理回疆事務大臣(喀什噶爾參贊大臣),統轄喀什噶爾葉爾羌和闐阿克蘇烏什庫車喀喇沙爾等城。光緒十年(1884年),新疆建省,實行與內地相同的府、廳、州、縣體制。

新疆建省前的區域劃分
將軍 都統、參贊大臣 辦事大臣、領隊大臣 轄區
伊犁將軍
伊犁參贊大臣 伊犁領隊大臣(五員)[7] 伊犁
塔爾巴哈臺參贊大臣 塔爾巴哈臺領隊大臣(兩員)[8] 塔爾巴哈臺
烏魯木齊都統 烏魯木齊副都統(烏魯木齊領隊大臣) 烏魯木齊迪化州
哈密辦事大臣[9] 哈密
吐魯番領隊大臣 吐魯番
巴里坤領隊大臣 巴里坤鎮西府
古城領隊大臣 古城
庫爾喀喇烏蘇領隊大臣 庫爾喀喇烏蘇
總理回疆事務參贊大臣
(喀什噶爾參贊大臣[9]
直轄 喀什噶爾
英吉沙爾領隊大臣 英吉沙爾
葉爾羌辦事大臣[9] 葉爾羌
和闐辦事大臣[9] 和闐
阿克蘇辦事大臣 阿克蘇
烏什辦事大臣 烏什
庫車辦事大臣 庫車
喀喇沙爾辦事大臣 喀喇沙爾

藩屬國[編輯]

清朝共計有過大約19個藩屬國(非同時期)[10]

屬國在列強勢力開始進入遠東後盡數獨立出清朝或是遭列強佔領;中亞的屬國先後被俄羅斯帝國佔領,南亞的屬國及緬甸則成為大英帝國保護國,安南、南掌則成為法國的保護國,而暹羅後也脫離屬國;東亞部份,琉球被日本佔領;朝鮮則在甲午戰爭後宣佈獨立為大韓帝國

地區 今屬於 開始年份 結束年份 備註
朝鮮 大韓民國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 1636年 1895年 1636年,後金攻佔朝鮮全境,朝鮮國王李倧投降,改向後金朝貢,成為清朝的附屬國。
1895年4月,中日甲午戰爭清朝戰敗,簽訂《馬關條約》,日本控制下的朝鮮政府宣佈終止與清朝的宗藩關係。
琉球 日本國沖繩縣鹿兒島縣奄美群島 1652年 1879年 南明被後金所滅,1652年琉球也便成了清朝的屬國。同時是日本薩摩藩、江戶幕府朝貢屬國,兩屬地位
1879年,日本在兩次琉球處分後吞併琉球王國並設為沖繩縣,琉球國自此正式滅亡,終止與清朝的宗藩關係。
暹羅 泰王國 1652年 1851年 清史稿記載:「順治九年(1652年)十二月,暹羅遣使請貢,並換給印、敕、勘合,允之。自是奉貢不絕。」
咸豐元年(1851年),太平天國起事,路截暹羅進貢使者,暹羅王怒,便不再向清朝進貢。
安南 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 1660年 1885年 順治十七年(1660年)正式歸化於清朝。
1885年中法越南戰爭中國戰勝,但在6月簽訂了《中法新約》,放棄了對越南的宗主權,越南成為法國殖民地,終止與清朝的宗藩關係。
南掌 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 1730年 1893年 清雍正八年(1730年),位居今老撾北部而與中國接壤的琅勃拉邦王國來貢,清室仍以「南掌」稱之。有清一代,南掌實指琅勃拉邦王國,而非原來的瀾滄王國。
1893年老撾被法國殖民者佔領成為法國的保護國,終止與清朝的宗藩關係。
緬甸 緬甸聯邦共和國 1769年 1886年 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開始來貢。
光緒十二年(1886年),三次英緬戰爭後中國被迫與英國簽訂《中英緬甸條約》,放棄緬甸宗主國地位,終止與清朝的宗藩關係。
廓爾喀 尼泊爾聯邦民主共和國 1791年 1908年 1791年廓爾喀第二次入侵西藏失敗(乾隆十全武功最後一件)後開始向清朝每五年朝貢一次。
1908年尼泊爾徹底被英國控制,終止與清朝的宗藩關係。
廓爾喀是清朝最後一個藩屬國。
哲孟雄 印度共和國錫金邦 1791年 1861年 即錫金王國。1861年成為英國保護國,終止與清朝的宗藩關係。
浩罕 哈薩克南部 1774年 1876年 1760年浩罕頭目額爾德尼歸附中國,1774年正式成為屬國,1876年被俄羅斯帝國吞併,終止與清朝的宗藩關係。
烏茲別克東部
塔吉克部分
吉爾吉斯部分
哈薩克 哈薩克斯坦共和國 1847年 1847年哈薩克汗國最後一位可汗克涅薩熱因內賊的出賣壯烈犧牲,哈薩克汗國覆滅,終止與清朝的宗藩關係。
安集延 烏茲別克斯坦東部 永樂八年(1410年)始隨哈烈使臣至明朝朝貢,明朝滅亡後向清朝進貢。
坎巨提 巴基斯坦吉爾吉特-巴爾蒂斯坦罕薩山谷一帶 1761年 1892年 1761年起坎巨提成為清朝的朝貢國。1891年,坎巨提被英國軍隊佔領,次年成為英屬印度的一個土邦,即「棍雜土邦」,但仍保持中國的屬國地位。1892年,中英達成共識,清廷承認坎巨提為「兩屬之國」。中華民國成立後,坎巨提停止向中國進貢。
蘇祿國 菲律賓蘇祿群島 1726年 1885年 清史稿記載:「雍正四年(1726年),蘇祿國王毋漢未母拉律林遣使奉表,貢方物。定期五年一貢,貢道由福建。」
1885年,英國西班牙德國簽訂了1885年馬德里議定書(Madrid Protocol of 1885),承認西班牙在蘇祿群島的主權。

領土變遷[編輯]

獲取領土[編輯]

失去領土及租借地[編輯]

註:本表以各地區首次被割讓或租借之時間順序排列。本表僅列出在清朝時開始的領土管轄變化,包括仍保有主權的租借地,而民國及之後開始的領土變遷(如黑瞎子島[註 5])不列入在內。若清朝開始的領土管轄變化在之後的朝代中亦有變遷,僅列出截止最後與清朝繼承國(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的變遷。如香港、澳門主權移交列入於內,而外東北割讓予帝俄後不再追蹤(因之後此地不再與中國有關聯)。另外政權的整體領土變遷,比如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亦不列入於內。

地區 今屬於 面積 事件日期 獲取方 事件 類型 備註
道光年間
香港島 香港特區香港島全境 1842年 大英帝國 南京條約 割讓 1842-1941割讓予英,1941-1945日佔,1945-1997再次歸英,1997年7月1日主權移交至中華人民共和國。
香港島原屬廣東省寶安縣,乃英屬香港之最初部分。
1941年 日本帝國 二戰香港保衛戰 佔領
1945年 大英帝國 香港重光 恢復管治
1997年7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 香港主權移交 主權移交
咸豐年間
黑龍江以北 俄羅斯阿穆爾州大部分地區 1858年 沙皇俄國 璦琿條約 割讓 原清朝黑龍江省北部,清朝吉林省北部。
北界為外興安嶺,清朝與沙皇俄國原本最東段的邊界。包括廟街
此條約後中國在黑龍江以北的領土幾乎全部被割讓,僅剩江東六十四屯以及海蘭泡 ,但在1900年仍被沙皇俄國佔領,見後。
不包括黑瞎子島[註 5]江東六十四屯以及尼布楚
此事件是中國近代以來土地失去最多的一次割讓。
俄羅斯哈巴羅夫斯克邊疆區部分
俄羅斯猶太自治州全境
九龍 香港特區九龍全境,以及昂船洲 1860年 大英帝國 北京條約 割讓 1860-1941割讓予英,1941-1945日佔,1945-1997再次歸英,1997年7月1日主權移交至中華人民共和國。
九龍原屬廣東省寶安縣,乃英屬香港之拓展。
包括昂船洲昂船洲原為九龍半島西面的島嶼,但經過1995年填海後已與九龍半島連成一片,成為當中一部份。
1941年 大日本帝國 二戰香港保衛戰 佔領
1945年 大英帝國 香港重光 恢復管治
1997年7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 香港主權移交 主權移交
烏蘇里江以東 俄羅斯濱海邊疆區全境 1860年 沙皇俄國 中俄北京條約 割讓 清朝吉林省大部分。包括海參崴雙城子伯力以及庫頁島
不包括黑瞎子島[註 5]以及俄羅斯薩哈林州之南千島群島

至此中國不再成為日本海以及鄂霍次克海(古稱「北海」)沿岸國家,吉林省也從中國海岸線最長的省份變成內陸省,並丟失原中國第一大島嶼庫頁島至今。

俄羅斯哈巴羅夫斯克邊疆區部分
俄羅斯薩哈林州庫頁島全境
同治年間
外西北 哈薩克斯坦部分地區 1864年 沙皇俄國 中俄勘分西北界約記 割讓 包括哈薩克斯坦最大城市兼前首都阿拉木圖
齋桑泊阿拉湖伊塞克湖巴爾喀什湖等湖泊也位於這一地區。
吉爾吉斯斯坦部分地區
塔吉克斯坦部分地區
土庫曼斯坦部分地區
烏茲別克斯坦部分地區
光緒年間
澳門 澳門特區全境 1887年 葡萄牙 中葡和好通商條約 租借 1557年葡萄牙人明朝租借,直至1887年,葡萄牙與清朝簽訂有效期為40年的《中葡和好通商條約》,1999年12月20日葡萄牙將澳門主權移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1999年12月2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 澳門主權移交 主權移交
台灣 福建臺灣省全境及所有附屬各島嶼 1895年4月17日 大日本帝國 馬關條約 割讓 包括今中華民國實際控制的大部分領土,但不包括金門馬祖地區以及東沙群島等南海島嶼。
1895年,清政府因在甲午戰爭戰敗,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臺灣割讓。1945年,日本投降,喪失臺灣澎湖主權,中華民國國府遷台並統治至今。
澎湖群島全境 1945年9月2日 中華民國 二戰日本戰敗 佔領
關東州(旅順大連 遼寧省大連市南部 1895年4月17日 大日本帝國 馬關條約 割讓 1895日佔,1895-1898清朝收回,1898-1905俄佔,1905-1945再次日佔,1945-1955蘇佔,1955年收回。
1895年4月17日甲午戰爭清朝戰敗,《馬關條約》割讓遼東半島予大日本帝國。 6日後,俄羅斯德國法國以提供「友善勸告」為藉口,使日本把遼東半島交還給大清帝國(三國干涉還遼)。
1898年3月27日,帝俄三國干涉還遼有功,迫使清政府與之簽訂了《旅大租地條約》,租借該地,並將旅順港改為亞瑟港,大連改為達里尼,設置關東州管轄該地區。
1904年日俄戰爭,次年日軍奪取該地,沿用關東州行政區劃,並旅順、大連兩地改回原名。
1945年,二戰日本戰敗,根據雅爾塔協定,旅順港由蘇聯佔用
1954年,赫魯曉夫訪華,提出歸還此地,翌年,蘇聯將旅順主權移交至中華人民共和國
此「關東」乃「山海關以東」,與日本關東地區無關,但是是日本關東軍的名稱來源。
包括今大連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旅順口區金州區以及長海縣
不包括瓦房店市普蘭店區莊河市
1895年4月23日 清朝 三國干涉還遼 主權移交
1898年3月27日 沙皇俄國 旅大租地條約 租借
1905年 大日本帝國 樸茨茅夫和約 佔領
1945年 蘇聯 二戰日本戰敗
雅爾塔協定
佔領
1955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 赫魯曉夫1954年訪華 主權移交
劉公島 山東省威海港附近 1895年2月17日 大日本帝國 甲午戰爭 佔領 1895年2月17日日本軍在甲午戰爭後期登上了劉公島,接收了島上的所有軍事設施、大量的軍備物資,並俘獲了北洋艦隊殘餘港內的十艘軍艦。經營近20年的北洋艦隊就此終結。
1898年,英國租借威海衛,該島也包括於內。1930年10月,中國收回除劉公島外的威海衛,而該島為英國海軍續租10年。在民國政府準備收回該島前的1938年被日軍再次佔領。而中國政府再次控制該島則要到1945年二戰結束後才得以實現。
1898年 大英帝國 訂租威海衛專條 租借
1938年 大日本帝國 日本侵華 佔領
1945年 中華民國 二戰日本戰敗 主權移交
新界 香港特區新界全境 1898年 大英帝國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 割讓 1898-1941租借予英,1941-1945日佔,1945-1997再次歸英,1997年7月1日主權移交至中華人民共和國。
新界原屬廣東省寶安縣,乃英屬香港之二度拓展,包括大嶼山
1941年 大日本帝國 二戰香港保衛戰 佔領
1945年 大英帝國 香港重光 恢復管治
1997年7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 香港主權移交 主權移交
威海衛 山東省威海市全境 1898年 大英帝國 訂租威海衛專條 租借 1898年,英國租借威海衛。1900年,設威海衛行政長官署,屬英國殖民部。1930年10月,中國收回除劉公島外的威海衛,置威海衛行政區,直屬國民政府行政院。
包括劉公島
1930年10月1日 中華民國 (需補充)
膠澳 山東省青島市市區 1898年 德國 膠澳租借條約 租借 1898-1914租借予德、1914-1922日佔。
包括青島市環膠州灣地區。
1914年11月 大日本帝國 青島戰役 佔領
1922年12月10日 中華民國 解決山東懸案條約 主權移交
廣州灣 廣東省湛江市市區 1899年 法國 中法互訂廣州灣租界條約 租借 1899年由法國向清政府租借,直到二次大戰時的1943年被日軍佔領,1945年日本投降後,由法國主權移交至中華民國。
廣東省省會廣州市無關。
1945年10月19日 中華民國 二戰日本戰敗 主權移交
海蘭泡以及江東六十四屯 俄羅斯阿穆爾州海蘭泡以及附近 1900年 沙皇俄國 義和團運動 佔領 黑龍江省黑河市主城區,今黑河市僅餘黑龍江南岸部分,北岸成為俄羅斯遠東地區阿穆爾州首府海蘭泡
1858年《璦琿條約》後清朝在黑龍江以北僅剩的領土,但在1900年義和團運動中俄國趁中國無暇兼顧東北情勢,派兵予以佔領,至此中國喪失所有黑龍江以北的領土,並持續至今。
清政府以及民國政府皆不承認俄國對此地的統治。1991年5月中華人民共和國蘇聯劃定邊界,簽訂《中蘇國界東段協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放棄該地之治權,注意此時蘇聯尚未解體。
1991年 蘇聯 中蘇國界東段協定 放棄治權

與領土相關的條約[編輯]

  • 1689年(康熙二十八年),中俄簽訂《尼布楚條約》,劃定外東北邊境。
  • 1727年(雍正五年),中俄簽訂《恰克圖界約》、《恰克圖條約》,劃定烏里雅蘇台(外蒙古地區)邊境。
  • 1842年(道光二十二年),中英簽訂《南京條約》,將香港島割讓給英國(1997年主權移交,《南京條約》擱置。)
  • 1858年(咸豐八年),中俄簽訂《璦琿條約》,中方割讓按《尼布楚條約》規定原屬中國的黑龍江以北約60萬平方公里土地。(1999年中共再度確認。)
  • 1860年(咸豐十年),英法聯軍之役後簽訂中英、中法《北京條約》,將九龍半島南部割讓給英國(1997年主權移交,《北京條約》擱置)。同年中俄《北京條約》簽訂,將烏蘇里江以東,包括庫頁島在內的約40萬平方千米的土地割讓給俄國。(1999年中共再度確認。)
  • 1864年(同治三年),中國與俄國簽定《中俄勘分西北界約記》,將外西北(包括巴爾喀什湖之東南、伊犁以西、以及噴赤河以東的新疆帕米爾等地區)的44萬平方公里割讓給俄國。(1999年中共再度確認。)
  • 1881年(光緒七年),中國與俄國簽定《伊犁條約》。
  • 1885年(光緒十一年),中國與法國簽定《中法新約》,劃定滇越邊境。
  • 1886年(光緒十二年),中國與英國簽定《中英緬甸條款》,劃定滇緬邊境。
  • 1887年(光緒十三年),《中葡和好通商條約》簽訂,中國同意葡萄牙「永居、管理澳門(1999年政權移交)
  • 1895年(光緒二十一年),中國與日本簽定《馬關條約》,將臺灣以及澎湖列島割讓給日本。二戰後由中華民國政府實際統治至今。
  • 1898年(光緒二十四年),中國與英國簽定《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將香港附近新界等地租借給英國99年(1997年租約期滿,收回。)
  • 1911年(宣統三年),辛亥革命爆發後,南方各省及外蒙古等行政區相繼宣佈獨立,但清朝滅亡前仍未承認這些地區的獨立。

參見[編輯]

註釋[編輯]

  1. ^ 除江蘇省外,其餘總督駐在省不列巡撫。
  2. ^ 1870年起直隸總督兼任北洋大臣,一年三季常駐天津,僅冬季駐保定。
  3. ^ 兩江總督、江寧布政使駐此。
  4. ^ 江蘇巡撫、布政使、按察使駐此。
  5. ^ 5.0 5.1 5.2 1929年中東路事件時,蘇聯軍隊進佔該島,屬民國時期之領土變遷,故不列入在內。2004年,中俄兩國重新勘定國界,將黑瞎子島一分為二,其中西部將主權移交至中國。

參考文獻[編輯]

  1. ^ 道光帝《御製大清一統志序》
  2. ^ 《清代政區沿革綜表》王鐘翰序
  3. ^ 《大清一統志》盛京
  4. ^ 《中國歷代行政區劃的變遷》,147頁
  5. ^ 《清史稿》土司傳
  6. ^ 《清史稿》地理志二、三、四
  7. ^ 錫伯營領隊大臣、索倫營領隊大臣、察哈爾營領隊大臣、厄魯特營領隊大臣、惠寧城領隊大臣各一員。
  8. ^ 協辦領隊大臣、專理遊牧領隊大臣各一員。
  9. ^ 9.0 9.1 9.2 9.3 設協辦大臣一員。
  10. ^ 清朝20个藩属国结局:10个消亡,1个坚持朝贡到1935年. 搜狐. [2021-02-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14). 

書籍[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