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公營機構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澳門公營機構是指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資助成立及營運的機構,按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編制不屬於政府官方部門但亦為政府架構,現時澳門存有公營機構十間及公共事業機構二十六間。公營機構雖然由政府成立,但所有成員均不屬澳門公務員,其架構類似私營機構,擁有比政府部門更加多的行政管理權利,不過公營機構主要負責人基本上由政府或行政長官批示委任,公共事業機構基本上自行管理,自負盈虧。公共事業機構雖為政府架構但有大部份屬商業性質(如:澳門自來水、澳門電力公司等)。

公營機構[編輯]

澳門現存有十間公營機構,機構名稱如下:[1]

公共事業機構[編輯]

澳門現存有二十六間公共事業機構,機構名稱如下:[2]

參考來源[編輯]

  1. ^ 澳門特別行政區印務局. 公營機構. www.io.gov.mo. 澳門特別行政區印務局. [2019-01-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2-05). 
  2. ^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政府架構.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入門網站. [2019-01-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2-14) (中文(繁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