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易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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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之精華》中的焦易堂照片

焦易堂(1880年3月20日—1950年10月28日)名希孟易堂以字行陝西省咸陽武功縣人,中華民國革命家、學者。

生平[編輯]

民國初期的活動[編輯]

焦易堂

清朝末年,焦易堂畢業於自治研究所,任武功縣勸學總董兼教育會自治會長。他還參加了中國同盟會。1911年(宣統3年)辛亥革命爆發,陝西省響應,焦易堂也在陝西參加革命,任陝西都督府參謀。

1912年(民國元年),焦易堂當選陝西省議會議員,同年11月當選第一屆國會參議院議員。1914年,國會遭到袁世凱解散,焦易堂入私立中國公學,並於1916年(民國5年)畢業。1916年,第一屆國會恢復活動,他繼續任參議院議員。

1917年(民國6年),孫文(孫中山)領導的護法運動開始,焦易堂赴廣州,任大元帥府參事、護法國會議員。1918年(民國7年),任陝西勞軍使,被派往陝西護國軍。1921年(民國10年)12月,任大本營參議。1923年(民國12年)任華北軍事特派員,宣傳反對曹錕賄選。1924年(民國13年)10月,就任大元帥府軍事委員。

國民政府的活動[編輯]

最新支那要人傳》中的焦易堂照片

孫文死後的1926年(民國15年),焦易堂隨蔣介石北伐,任宣慰使,負責鼓勵各地響應國民革命軍。同年4月,中國國民黨右派西山會議派上海單獨召開中國國民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焦易堂參加大會,並任中央執行委員。

1928年(民國17年)11月,焦易堂任國民政府立法院立法委員兼法政委員會委員長,並參與民法起草委員會。當時,他還同王用賓合作在南京設立了首都女子法政講習所。翌年3月,當選中國國民黨第三屆候補中央執行委員(後來連任第四屆候補中央執行委員)。1931年(民國20年),任中央政治會議委員,併兼任國醫館館長。此外,他還歷任考選委員會委員、禁煙委員會委員。

1935年(民國24年)7月,他接替居正被任命為最高法院院長,任至1940年(民國29年)9月。1935年11月,他當選中國國民黨第五屆中央執行委員(第六屆連任)。1947年(民國36年),當選行憲國民大會代表。第二次國共內戰末期,他經海口去往台灣,任總統府國策顧問

1950年(民國39年)10月28日,焦易堂在台北病逝。享年71歲(滿70歳)。

參考文獻[編輯]

  中國國民政府
前任:
居正
最高法院院長
1935年7月22日-1940年9月26日
繼任:
李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