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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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用品(英語:private good)是經濟學物品的一種分類,相對於共用品,從需求方面的觀點上,具有「敵對性」;從供應方面的觀點上,具有「排他性」。[1]日常生活中大部分的物品都是私用品。

「Private good」的各地常用譯名
中國大陸私人物品
臺灣私有財[2]
港澳私用品
日本私的財
韓國私有財 (사유재)

特徵[編輯]

敵對性[編輯]

競爭性,是指當一個人消費該物品時,會減少其他人對這種物品的效益。比如說,如果某人吃了蛋糕,另一個人就吃不了這個蛋糕,所以蛋糕就具有競爭性。

排他性[編輯]

排他性指的是某人在付費消費一種物品時,能排除其他沒有付費的人消費這一物品。

私用品相對於共用品,較少會出現「搭便車問題」(英文:free-rider problem)。[3]


排他性 非排他性
敵對性 私用品
食物、汽車、衣物
共有品
漁業資源、水資源、煤炭
非敵對性 俱樂部物品
衛星電視信號、圖書館、電影、公共交通
共用品
國防、免費電視節目、知識

私用品和私有財產[編輯]

「私用品」(英語:private good)的概念與「私用品產」(英語:private property)的概念不同。「私用品」是財物的類別概念,指具前述性質的物品,而並不即涉及私用品產權。

私用品能有明確的產權劃分,因此可成為私有財產(英語:private property)。在英美法系中,私有財產可能也被叫做「所有物」。有可轉移性的私有財產則通常被稱作「流動資產」(英語:movable property)。這一用語,區別於「不動資產」(英語:immovable property) ,如土地和建築物。

一些研究認為,私用品產普遍存在於所有的人類文化當中,是普世文化通則之一。即便是小朋友也能輕易地了解私用品產的觀念,甚至在像是黑猩猩等一些非人類的動物身上,也可以觀察到私用品產的存在;而私有制,也就是對私用品產的保障,是一個數千年來受到認可且廣為接受的制度。[4]

參考文獻[編輯]

  1. ^ 高鴻業. 《《西方經濟學(微觀部分)》第五版.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2010. ISBN 9787300128016. 
  2. ^ 私有財 - Private Goods. 國家教育研究院雙語詞彙. [2021-10-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16) (中文(臺灣)). 
  3. ^ Malkin, J.; Wildavasky, A. Why the traditional distinction between public and private goods should be abandoned. Journal of Theoretical Politics. 1991, 3: 355–378. doi:10.1177/0951692891003004001. 
  4. ^ Peter Corning. The Fair Society: The Science of Human Nature and the Pursuit of Social Justice. University of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Mar 1, 2011: p.139 [May 13, 2019]. ISBN 0-22-611630-1 (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