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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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法系刑法
三階層論
構成要件該當性

行為作為 · 不作為
結果
主觀要件(故意 · 過失 · 意圖
構成要件錯誤德語Tatbestandsirrtum · 不能犯

未遂 · 既遂 · 中止 · 預備
繼續犯 · 狀態犯德語Zustandsdelikt

違法性

阻卻違法事由
正當防衛 · 緊急避難 · 自救行為

罪責(有責性)-

心神喪失 · 精神耗弱
原因自由行為 · 責任能力
期待可能性期待可能性
假想防衛
法律認識錯誤 · 許可認識錯誤德語Erlaubnisirrtum

參與論
正犯間接正犯 · 共同正犯 ·
共謀共同正犯
共犯教唆犯 · 幫助犯
罪數論
想像競合

吸收原則德語Absorptionsprinzip

實質競合德語Tatmehrheit

數罪併罰 · 連續犯
加重原則德語Asperationsprinzip · 累加原則德語Kumulationsprinzip

-法條競合-

特別法原則 · 輔助性原則 · 吸收犯
牽連犯

刑罰論
法定刑日語法定刑

死刑

無期徒刑 · 死刑緩期執行
有期徒刑 · 拘役
沒收 · 從刑
罰金 · 科料(小額刑罰)

褫奪公權 · 剝奪政治權利

處斷刑

自首 · 累犯

宣告刑

自由裁量權

-執行刑-

數罪併罰
易科罰金 · 緩刑
假釋 · 減刑

保安處分
保護管束 · 驅逐出境 · 終身禁業
法律原則
罪刑法定原則 · 罪責原則
正當法律程序 · 比例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 平等原則
刑事訴訟 · 刑事政策
其他學說
四要件論
犯罪主體

責任能力
刑事責任年齡 · 精神障礙

犯罪客體

法益
阻卻違法事由
正當防衛 · 緊急避難

犯罪的主觀方面

故意 · 過失
目的

犯罪的客觀方面

危害行為作為 · 不作為
危害結果
未遂 · 既遂 · 中止 · 預備

二階層論

科料,是日本大韓民國罰金小額的財產刑

日本[編輯]

依據日本刑法第十七條,科料(かりょう)是指罰金金額在1000日圓以上但不足一萬日圓、而且只適用於輕微罪行的刑罰。

依據日本刑法第十八條第2項,科料不繳納者,留置於勞役場所一日至三十日,類似中華民國的易服勞役。


大韓民國[編輯]

大韓民國科料,是一種財產刑

依據大韓民國刑法第47條,科料과료, 科料)的金額是2000至50000韓圓

依據韓國刑法第69條,科料不繳納者,留置於勞役場所1日至30日。